外匯期貨詐騙辯護
⑴ 外匯期貨詐騙給了一部分錢還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⑵ 關於網路期貨詐騙的問題
整理交易記錄,出入金記錄,被誘導投資的聊天證據。具備這些能去報案,但是報案這類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不給予立案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還是可以嘗試著走「公檢法」的路子,如果沒有的話我建議不走這條路,第一 非常的耗費時間,第二 百分九十以上都不會受案處理的。建議找一家正規的維權公司幫助維權,只要是證據齊全的話還是有很大希望能快速追回的。如果對於這類案件有什麼疑問的都可以與我交流。
⑶ 嘉盛集團警方核實國內沒有分公司 打著嘉盛做外匯 期貨的都是騙子 公安已經調查 就是一個黑違法的 交
哈哈哈,這就是不聽勸非要做外匯外盤的,報警沒用的,頂多賠你一個空殼公司,他們傻嘛?會把你的錢藏在國內?藏出去了你就找不回來了!頂多負責人局裡一坐,要錢沒有~
⑷ 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罪量刑
你好,詐騙罪也是視情況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斷報警,維護自己的資金安全。國家現在在嚴打,一旦發現違法平台都會嚴肅處理的。
⑸ 詐騙罪如何進行有效的辯護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以致於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使行為人取得財產財物,最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從犯罪主體上看,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自然人,公司不能成為詐騙罪的主體。從犯罪客體上看,侵犯的僅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要具有直接的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從犯罪的客觀方面看,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致自覺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的行為。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大家,滿意請採納,謝謝。
⑹ 涉嫌網路詐騙請個律師做辯護需要多少錢,目前
涉嫌網路詐騙請個律師做辯護:
偵查階段 2000-4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 3000-5000元/件
一審或二審審判階段 2000-5000元/件
⑺ 既然普頓外匯涉嫌詐騙,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在做
因為許多人被普頓外匯所宣傳的較高利益回報所吸引。普頓外匯從表面上看,普頓(PTFX)確實是一個非常正規的外匯公司,受印度尼西亞雅加達期貨交易所(JFX)監管,但是實際上印尼普頓外匯交易是騙局,不是一家正規的交易平台。
普頓網站為境外注冊,涉嫌非法經營,根據該舉報人提供的第三方收款賬戶和入金流水,並沒有發現真實的外匯交易與資金出境記錄,可以判定資金並未出境。
ptfx普頓外匯騙局曝光過多次,但是還有人在執迷不悟,不到崩盤的那一天永遠不會相信自己做的是一個資金盤。之前,各大媒體爭先報道PTFX外匯,也是把PTFX普頓推上風口浪尖,ptfx平台總是也是頻繁維護,利潤降低,出金緩慢。可以看出PTFX內部出現了不小的問題。
ptfx出金、利潤已經限制月次數,並且出金緩慢,說明資金已經入不敷出,如今大量PTFX投資人開始醒悟,陸續的出金讓PTFX終於坐不住了。如今不光領導人在撤金,一些會員也是開始撤金。大面積撤金肯定會直接導致ptfx崩盤,限制出金只不過是在拖延時間罷了。
⑻ 在外匯,期貨,貴金屬平台被騙,該如何維權
凡是投資外匯黃金 股指期貨被騙虧損,達到以下要求的可以維權追回
1:交易記錄在一年以內的
2:有網銀記錄,平台交易流水的
3:平台沒有跑路還在運作的,能正常出入金的最好
4:有跟平台業務員和喊單老師聊天記錄
⑼ 中經商品交易平台期貨詐騙,通過專人誘導不斷詐騙,煩請有同樣遭遇的人我們一起維權,報警起訴
必須做正規的商品期貨或是股票
別的那些什麼現貨 大宗商品,都是亂七八糟的玩意
費用高,還不靠譜
⑽ 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在公司上班結果被抓了也是期貨詐騙,在看守所呆了34天出來了是取保候審說等開庭
涉嫌了詐騙犯罪,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須遵守取保候審的管理規定,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