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自1972年
Ⅰ 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也稱貨幣期貨交易,是指外匯交易雙方在外匯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後,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交割某種特定標准量貨幣的交易活動。
外匯期貨交易的特點:
(1)固定的交易場所:在有形的貨幣期貨交易市場內進行交易活動;
(2)公開喊價:買家喊買價,賣家喊賣價;
(3)交易契約--外匯期貨交易合同。雙方承諾的交易品種,日期,約定的價格,特定標准量貨幣,保證金,手續費,交易地點等,一張標準的外匯期貨合同:標准交割日,標准交割量,標准交割地點;
(4)外匯期貨交易只有價格風險,沒有信用風險;
(5)交易採用"美元報價制度";
(6)交易的雙向性。
Ⅱ 什麼是外匯期貨及其套利形式介紹 / 外匯
外貨期貨也叫貨幣期貨,所謂期貨自然與現貨有著明顯的區別,外匯期貨除了價格表現形式上與現貨有所差異之外,外匯期貨交易是用一種貨幣按照匯率兌換成另一種貨幣的期貨合約。外匯期貨交易始於1972年芝加哥,至今已取得了快速的發展。由於其風險相對較低、收益也算穩定,不少投資人都熱衷其中。
外匯期貨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以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另一種貨幣期貨合約的行為。外匯期貨交易需在專門的期貨市場內進行,這與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進行的外匯現貨交易有著明顯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貨幣一般為美元,兌換的另一種貨幣價格用「美元/貨幣單位」表示。
外匯期貨套利形式
眾所周知,期貨套利交易形式上有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以及不同商品三種交割情況。相應的外匯期貨套利交易也就有跨市套利、跨期(跨月)交易以及跨商品(幣種)套利三種基本形式。當然投資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組合套利。
Ⅲ 外匯期貨交易是什麼意思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外匯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市場的交易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易後,在第二個工作日交割的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它是通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辦理的買賣雙方預約購買和出售外匯的業務。與即期外匯交易相比,遠期外匯交易兼有保值、避免匯率風險、資金計劃和周轉靈活等優點。
(3)外匯期貨交易自1972年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
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Ⅳ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的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Ⅳ 外匯期貨的發展歷程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權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目前,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品種有: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元、紐西蘭元等。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
國際貨幣市場主要進行澳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合約交易;
費城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澳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Ⅵ 公認的世界上最早進行外匯期貨交易的外匯期貨交易所是
1972年5月16號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IMM)。
Ⅶ 外匯交易與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
外匯與期貨的區別一:資金流動性高
即期外匯市場的每日交易量高達一點四兆美元,使得外匯市場成為全世界最大、資本流動性最高的金融市場。其他金融市場的大小與交易量和外匯市場比較起來,就顯得遜色多了。如果您用每日交易量只有三百憶美元的期貨市場做例子,對資金流動性的程度就會有比較清楚的概念。外匯市場的資金永遠是流動的,無論何時都可以進行交易或是停損。
外匯與期貨的區別二:二十四小時無休
外匯市場是一個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市場,只要你願意就可以馬上入場進行交易。當然交易時間是每周五天,周六日休息。而期貨市場就沒有這么隨便了,期貨交易的時間是間斷性的,並且非常的固定。這樣的話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就必須得選擇好時間,定點進行交易。相較於外匯交易來說,兩者的差別是很大的,而且外匯交易的時間點不固定,這樣外匯交易就成為很多人的第二職業。
外匯與期貨的區別三:成交的質量與速度
期貨市場的每筆交易都有不同的成交日、不同的價格或是不同的合約內容。每一個期貨的交易員都有以下的經驗,一筆期貨的交易往往要等上半個小時才能成交,而且最後的成交價一定相差甚遠。雖然現在有電子交易的輔助及限製成交的保證,但是市價單的成交仍是相當的不穩定。外匯交易商提供了穩定的報價和即時的成交,投資人可以用即時的市場報價成交,即使是在市場狀況最繁忙的時候,無法成交的情況。在期貨市場中,成交價格的不確定是因為所有的下單都要透過集中的交易所來撮合,因此就限制了在同一個價位的交易人數、資金的流動與總交易金額。而外匯交易商的每個報價都是執行的,也就是說只要投資者願意即可成交!不會出現有價而不成交的情況!
外匯與期貨的區別四:外匯交易免傭金
在期貨市場進行買賣,除了價差之外,投資人還必須額外負擔傭金或手續費。所有的金融商品都有買價與賣價,而買賣價之間的差異就定義為價差,或是成交的成本。一直到今天,因為缺乏透明度,期貨市場不合理的價差依舊是存在的事實。現在,投資人可以藉由線上交易平台所即時顯示的買價與賣價,用來判斷市場的深淺度以及真正的交易成本。外匯交易的價差比期貨買賣還要低很多,特別是盤後的交易,因為期貨的投資人容易受到流動性低而遭致很大的損失。
Ⅷ 我目前正在學習外匯方面的知識,今天在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個外匯期貨交易,我很少見到這個,所以我想問問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競價達成在將來規定的日期、地點、價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量外匯的合約交易。
外匯市場的交易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易後,在第二個工作日交割的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它是通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辦理的買賣雙方預約購買和出售外匯的業務。與即期外匯交易相比,遠期外匯交易兼有保值、避免匯率風險、資金計劃和周轉靈活等優點。
外匯期權交易也是一種遠期的外匯交易,其於一般的遠期外匯交易不同之處,主要是外匯交易中包括期權的買賣。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都是載明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價格付款和交割某種特定標准數量外幣的交易。但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
Ⅸ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由申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對公期權業務是指機構客戶與中行敘做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的資金業務:買方在付給賣方期權費後,即獲得在規定的某一時點或某一時限內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外匯或貴金屬)或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相應地,賣方具有應買方的要求履行合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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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外匯期貨交易最早出現在什麼時候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權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目前,外匯期貨交易的主要品種有: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元、紐西蘭元等。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
國際貨幣市場主要進行澳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合約交易;
費城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澳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