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永國際期貨存在詐騙
❶ 外匯期貨詐騙給了一部分錢還可以報警嗎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❷ 期貨交易平台行騙,詐騙罪怎麼定罪量刑
你好,詐騙罪也是視情況量刑的,遇到非法平台,果斷報警,維護自己的資金安全。國家現在在嚴打,一旦發現違法平台都會嚴肅處理的。
❸ 是否能追回期貨詐騙的錢
被人稀里糊塗拉進一個期貨群,一開始是解套股票的名義。然後讓做期貨,說賺的快。結果沒勁住誘惑就開了個股,一下子就沒有了。幾分鍾的時間。報警的話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❹ 期貨詐騙成功追回
期貨詐騙?首先恭喜你追回來。但是有個疑問,按理說正規的期貨公司是國家認可的,不應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啊。能詳細說說嗎
❺ 多家網路期貨平台涉詐騙 你中招了么
網路平台的網貸,都是高利貸。有的就是騙子
最好不要辦理網貸,逾期就開始發簡訊嚇唬你
有的騙子,要你繳納保證金、驗證金、手續費等。之後找不到人
逾期的冒充法院,嚇唬你,而且,借的多,給的少,還的多。
看看規定
法釋〔201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❻ 國際期貨詐騙是真的嗎
國際期貨是從事詐騙的虛假平台,現在已經有很多人上當受騙了。投資者一定要十分小心,避免入坑。
第一不要聽信任何黑平台的老師喊單;
第二不要被虛假的利益沖昏頭腦;
第三則是不要相信不正規的平台。
不要去相信天上掉餡餅,那些保給你保證收益的一定是騙子,能不賠他為什麼不自己做還非得費盡心思帶上你呢!投資是值得贊成的,但盲目投資是愚蠢的行為!
❼ 我被期貨詐騙了,我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可是警察也沒
12389是全國統一的警務督察電話,
如果你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報案後警察不給予查處,你可以直接撥打該電話投訴。
受理後將會對案件進行督察。
❽ 我遭遇期貨詐騙,請問怎麼報警
保存好交易證據、和對方的聊天記錄以及和對方的匯款記錄。
多列印幾份,拿到派出所報警。
破案率不高的。
❾ 國際期貨做手續費算詐騙嗎
不管是國際還是國內都是有手續費的啊,且投入市場都是需要成本的,沒有手續費的話平台為什麼要去做這種白費力氣的事情呢。
❿ 期貨詐騙 哪裡報警
你提到的詐騙都屬於犯罪行為,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