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入賣出外匯期貨合約
① 有人說,買入一份外匯期貨合約並不意味著你擁有了一筆外匯,而是意味著你下了一個該外匯匯率將上升的賭注
這個說法不是很正確。
比較官方的定義:期貨合約引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訂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簡單地說,你買入一個期貨合約,其實意味著你承諾要在未來某一天(期貨合約上有規定是什麼時候)以一定價格(也在合約上會規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上約定的標的(如商品、外匯、股票等)。如果在未來買入,就是多頭,如果在未來賣出,就是空頭。
如果你處於多頭的位置,就是約定在未來某天以某個價格買入外匯,那麼你應該會預測未來那個時間,這個外匯的價格比你約定的價格要高,所以也可以說你是看漲的。
相反,如果處於空頭的位置,就是未來賣出,就是看跌的。
② 想問一下關於賣出和買進遠期貨幣合約來套值保期具體是怎麼操作的
所謂套期保值只是鎖定匯率,不讓本身的收益承受匯率波動產生的影響,並不會存在額外的獲取收益,通過賣出遠期合約,如果匯率上漲,你現貨是賺錢的,而賣出的遠期合約是虧錢的,相抵消,你舉得例子就是上漲的情況,你要防範的風險是三個月後如果即時匯率下降到1.74,這時候你貨幣收到的是1.74*1000,是比當時1.75虧損,但你賣出的遠期合約在1.754,目前是1.75,則在期貨合約上獲利0.004*1000,同樣買進正好相反的操作。
③ 外匯期貨交易是什麼意思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外匯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市場的交易有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易後,在第二個工作日交割的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它是通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辦理的買賣雙方預約購買和出售外匯的業務。與即期外匯交易相比,遠期外匯交易兼有保值、避免匯率風險、資金計劃和周轉靈活等優點。
(3)買入賣出外匯期貨合約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
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④ 外匯中的買入跟賣出是什麼意思
外匯中的買入指意向客戶買入某種期貨;外匯中的賣出指持有者賣出某種期貨。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4)買入賣出外匯期貨合約擴展閱讀:
外匯交易的注意事項:
外匯保證金交易雖然能有效的控制投資者的損失額度,也能放大投資者的收益率,充分體現了其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但是正因為這種高杠桿性,也使其具有較高風險性。由於保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了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收益和虧損是很大的。
但是很多投資者都盲目地被其高盈利性所蒙蔽,忽視了保證金交易同時也會擴大風險的本質,一味地追求投機獲利。在國內保證金交易時一種比較新型的投資產品。即使在比較發達的國家,外匯保證金業務也被普遍地認為是一種具有投機性很高的、高風險的產品。
其次在外匯市場上,各國經濟政策的變化都會導致貨幣匯率頻繁的大幅度波動,而且外匯保證金交易通常會涉及到多種貨幣的波動,因此這項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要求。
根據銀監會調查顯示,雖然國內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均能盈利,但參與這項業務的普通投資者虧損比例卻很高,當前80%甚至90%的投資者都處於虧損狀態。
同時還有些銀行在提供這種新型產品服務的時候涉嫌一定的違規操作。在一般的發達金融市場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倍數維持在10到20左右,但是據了解目前國內有些銀行的杠桿倍數居然達到30-50倍,遠遠超過了國際上印哈根普遍所能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
另外為了拓展客戶,有些銀行還擅自降低客戶准入門檻,未能有效的選擇客戶或向客戶推薦合適的產品。最終導致整個外匯保證金業務出現了高虧損、低盈利的局面。基於以上種種,出於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促進銀行的穩健發展和風險管控,銀監會發布文件正式叫停了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⑤ 未來會有一筆外匯收入,應該買入外匯期貨還是賣出外匯期貨
外匯和期貨都屬於靠杠桿撬動的投資產品。期貨就是相對現貨而言,需要到期交割,比如商品期貨、外匯期貨、貨幣期貨、股指期貨。
跟現貨不同的是期貨市場的交易量是可以統計的,所以在外匯投資(外匯保證金交易是現貨交易)中會用期貨交易量去做預估。兩者相關度最大的是美元交易。
外匯現貨交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就是立即成交型,沒有實物交割。外匯期貨則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割,就會得到實物,比如石油。
期貨交易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石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外匯和期貨之間有一定的區別:
1、外匯杠桿更高,期貨的杠桿在20倍左右,外匯的杠桿有50、100、200倍,需要投入的資金更小。
2、外匯的市場成交量比期貨大的多,期貨容易被左右,外匯不可能被大客戶所操縱,更具有公平性,更適合技術分析。
3、期貨杠桿不可以調節。外匯杠桿靈活,交易成本輕可調節的杠桿比例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
4、外匯交易沒有固定交易場所,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而美國的外匯期貨市場,例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或是費城交易所,營業時間就有一定的限制。
5、雖然都可以電子交易,但期望的市價單交易不穩定,一筆交易要等半小時,而外匯可以即時成交。
6、外匯交易的價差比期貨買賣要低很多,特別是盤後的交易,因為期貨的投資人容易受到流動性低而遭致很大的損失。
7、收費方式,外匯現貨需要支付點差費用,期貨交易沒有點差,支付傭金。
單純從技術面出發談這個問題,毫無疑問是外匯,因為走勢更加標准。但是如果考慮資金安全,合法合格等因素,還是建議投資期貨。
總的來說,外匯現貨交易量更大,所以流通性較好,就賺錢機會來講,外匯現貨更大。但是國內現在不允許進行,所以就安全性來講,期貨更有優勢。
⑥ 外匯期貨行情怎麼看怎麼確定買入,賣出時機
期貨現貨都一樣,行情要看兩點:
一、國際消息,基本面。
二、純技術分析。
⑦ 外匯期貨交易的交割方式―對沖方式了解是什麼意思
外匯期貨,也就是遠期外匯交易。一般採用到期現貨交割的方式,外匯交割期一般與日歷月份相同 , 多為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 12 月份。一年中其他月份可以購買但不交割。交割日一般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因為受外匯管制的因素,國內投資者進行外匯現貨交割限制很多。大多數的選擇是在合約到期交割日前,進行對沖平倉獲利了結。
⑧ 遠期外匯期權、外匯期貨合同、外匯期權合約有什麼不同點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⑨ 為什麼外匯期貨合約的持有者對沖之後,可以解除合約的義務
期貨是可以解除合約的。解除合約是可以的。
外匯和期貨投資差別,但是外匯更加容易掌握基本面。基本面分析者 認為貨幣的強弱反映該國經濟狀況的好壞,其強弱雖可能受其他非經濟因素的干擾而有暫時的波動,或產生與經濟體質相反的走勢,但就長期而言,其價位終將回歸 到與經濟狀況相稱的地步。至於-國經濟狀況的好壞應如何衡量,則又得採取相對比較的方式。例如美國1996年度的經濟增長率估計可達3%,就基本面分析者 眼中而言,這一數據並不能判斷美元應該走強或走弱,必須將之與前-年度的經濟增長率做比較,並與德國、日本等主要國家的經濟增長率相比較。如果前一年度美 國的經濟增長率為2%,而1996年度德國、日本的經濟增長率約在1.5%的水準,則這個3%的數據提供給基本面分析者的想法是:美國的經濟日漸好轉,其經濟增長狀況較德、日兩國為佳,美元對馬克或日元應相對走強,以反映其經濟實力。基本面分析者即據此作為外匯買賣決策的指標,買入美元,賣出日元、馬克。
反映一個經濟狀況的數據,即一般所稱的經濟指標,除了經濟增長率外,林林總總,包括甚多,像貿易赤字、預算赤字、貨幣供給量、消費者物價指數 (零售物價指數)、生產者物價指數(躉售物價指數)、失業率、房屋開工率、領先指標等。作為基本面分析者投注的焦點,各數據會由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公布,這 類型的投資人皆會收集分析各數據,進一步分析比較,作為判定各傾向未來走勢的根據。
⑩ 關於外匯期貨合約提前賣出的問題
題一:
1.直接把這份期貨合約賣掉,賣給期交所或直接賣給下家,好處是成本降低或抵消,風險完全規避,壞處是完全丟掉了套利機會。
2. 買一份相同金額的反向期貨,三個月後買入合100萬美金的人民幣,壞處是成本增加,好處是規避了風險,但同時保留了匯差套利機會。
樓上的說法不正確。
不建議買現貨,首先買現貨不叫對沖,現貨是用來交割的,對於期貨的意義只在於避免期貨裸頭寸,以防期貨交割時你虧損違約。有保證金的前提下意義不大。
其次現貨成本高不說,根本就是把手上期貨頭寸的匯率風險轉移到現貨上。結果是多花了買期貨的錢,風險一點沒減少。
只有用期貨對沖現貨風險,沒有用現貨對沖期貨風險。
題二:
期權當然可以賣出,問題只在如果需求不足流動性差不一定能及時賣掉或著賣不到合理的價錢。
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的區別不在於買賣,而在於執行,美式期權可以提前執行。期權的執行和買賣是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