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Ⅰ 證監會 屬於國家什麼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1)外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Ⅱ 關於金融外匯期貨的一些問題.急!
美圓與黃金、石油及一些外匯幣種的特性
一、美元與黃金
美元跌的時候黃金在漲,而黃金跌的時候美元則往往處於上升途中,黃金與美元在全年的大部分時間內呈負相關。為何美元能如此強的影響金價呢?
這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美元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的柱石,美元和黃金同為最重要的儲備資產,美元的堅挺和穩定就消弱了黃金作為儲備資產和保值功能的地位。第二,美國GDP仍佔世界GDP的1/4強,對外貿易總額世界第一,世界經濟深受其影響,而黃金價格顯然與世界經濟好壞成反比例關系。第三,世界黃金市場一般都以美元標價,這樣美元貶值勢必導致金價上漲。比如,20世紀末金價走入低谷,人們紛紛拋出黃金,就與美國經濟連續100個月保持增長,美元堅挺關系密切。
二、美元與石油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消費國和凈進口國,石油價格上漲無疑會給美國的經濟帶來負面的影響,並導致美元實際匯率的波動。從歷史情況來看,歷次石油危機都造成了美國經濟的衰退,並且是導致美元實際匯率波動的主要原因。但是對美元實際匯率走勢的分析將不同於前述對一般石油進口國的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國際石油交易都是以美元計價和結算的,油價的上漲意味著對美元支付需求的上升,因而美元仍有可能繼續保持強勢貨幣的地位,從而使分析變得復雜。
學者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均表明石油價格的波動是導致美元實際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概括而言,石油價格的大幅上漲主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對美元名義匯率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美元實際匯率水平的波動。
首先,油價的上漲會全面提高生產資料成本和生活成本,從而導致通貨膨脹水平的上升,而通貨膨脹又會提高名義貨幣需求從而導致國內信貸需求水平的上升,進而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美國。國外資本的流入將導致美元匯率的上升。與此同時,美國國內的貨幣政策又常常會加強美元的升值過程,聯儲往往在石油價格上升的初期採取提高利率等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來控制通貨膨脹水平,這樣利率水平的升高會吸引更多的國外資本流入從而導致美元名義匯率的上升。
其次,油價的上漲使得石油輸出國的貿易出現盈餘,以美元為主的外匯儲備增加,產生所謂的「石油美元」,這些石油美元出於逐利的需要會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大量購買美元資產,進而導致美元名義匯率的上升。
第三,油價的持續上升會導致世界經濟的衰退,使得石油進口國的國際收支出現不確定性,因而這些國家紛紛提高他們外匯儲備中的美元資產比率來維持匯率的穩定,這就進一步提高了對美元的需求,導致美元名義匯率的上升。
在上述三方面影響機制的綜合作用下,美元在面臨石油價格上漲時出現名義匯率水平上升的情況。在名義匯率上升的情況下,實際匯率水平的變化取決於美國國內的物價水平與國外價格水平之比。由於美國的石油消耗比其他國家要大,因此油價上漲對美國一般物價水平的影響程度要比其他國家大。這樣相對物價水平的上升與名義有效匯率的變化方向一致,因而在油價上漲時,美元的實際匯率水平將會上升。
美元指數說明
出人意料的,美元指數並非來自 CBOT 或是 CME ,而是出自紐約棉花交易所 (NYCE) 。紐約棉花交易所建立於 1870 年,初期由一群棉花商人及中介商所組成,目前是紐約最古老的商品交易所,也是全球最重要的棉花期貨與選擇權交易所。在 1985 年,紐約棉花交易所成立了金融部門,正式進軍全球金融商品市場,首先推出的便是美元指數期貨。美元指數期貨的計算原則是以全球各主要國家與美國之間的貿易量為基礎,以加權的方式計算出美元的整體強弱程度,以 100 為強弱分界線。一共採取了 10 個國家為計算標的,以歐元、日圓、瑞士法郎、及英鎊為主。價格影響因素
1.美國經濟整體表現—貨幣強弱為國力之顯現
a 、貿易經常帳 (Trade Deficit)
美國經濟自 1999 年下半年以來持續擴張,轉強的消費需求及企業投資大幅擴張使得進口額持續大幅增加,但由於出口額卻未能隨之成長,導致貿易逆差的缺口持續擴大,按理說這時必須透過貨幣貶值的效果來解決,但由於目前美國仍堅持強勢美元政策因此其貿易赤字持續擴大,長此以往勢必影響美元之強勢地位。
b 、失業率 (Unemployment Rate)
1999 年底美國失業率降至 1960 年代以來的新低,由於擔憂勞動市場緊縮將導致通膨,進而壓縮企業獲利, FED 開始採行一連串緊縮貨幣政策,差點使得美國經濟出現硬著陸之危機,失業率更在 2001 年 3 月出現近年來新高。
c 、企業獲利 (Profit Earning)
受到勞動成本,資金成本大增且消費減緩的影響,美國企業獲利水準出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今年以來不斷發布的企業獲利預警及調降財測的動作將使美國的經濟強勢地位受到嚴重威脅。
d 、生產力成長性 (Growth of Proctivity)
要生產力持續成長,即使勞動成本增加,即使就業成本上升仍不至於導致通膨。恩此美國能否順利軟著陸的關鍵將落在生產力身上。但是今年以來資本利用率及資本設備支出一再創下新低,對於生產力的提升並不是一個樂觀的消息。近來各界包括葛林斯班都促請小布希政府應加速培植技術勞工,而此一方案將有機會大幅改善勞動力的結構,進而增加生產力。整體而言,預估今年生產力的成長將是逐步趨於平緩,而其仍具有抑制通膨的力量。
2.美國利率動向
由於美國擁有相當強勢及獨立的央行,因此貨幣決策對其經濟整體表現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因此每次聯准會的例行性調息會議都會對匯市產生或多或少的沖擊。由於利率直接影響外幣存款的固定收益高低,因此美元指數的強弱受到調息的沖擊甚大。在過去講求固定貨幣收益的年代裡,一國貨幣的存款利率越高可吸引越多的國際資金匯入進行套利而使得匯率走強,但在近年來美國股市高科技股狂飆之後,由於利率升高不利股市整體表現,反而使得國際資金匯出採行緊縮貨幣政策的國家,匯價也因而走軟。利率的走向則取決於上述的整體經濟因素,如通貨膨脹率、貨幣供給成長率、經濟成長率、央行政策等。因此市場對未來美國利率水準的預期會影響到美元指數的價位。
3.股市表現
一國股市若表現優異,將吸引國際資金流入投資,進而帶動匯率上揚。代表作為此波美股的新經濟熱潮,令人咋舌的高投資報酬率使得高科技類股成為全球的超級吸金機器,而美國股匯市也同步展開一波多頭行情。
4.其它主要貨幣的相對強弱度—歐元
在歐元推出後,德國馬克、法國法郎、義大利里拉、荷蘭幣、及比利時法郎五合一,歐元一躍成為最重要的權值貨幣,佔美元指數總成數高達 57.6% ,影響甚鉅,權值也形成集中在歐元、日圓、及英鎊三者身上的趨勢。因此,歐洲央行的貨幣政策動向及歐元區的經濟表現都是觀察美元指數強弱不可或缺的要素。
(3)影響美元的因素
影響美元的基本面因素
Federal Reserve Bank (Fed): 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簡稱美聯儲,美國中央銀行,完全獨立的制定貨幣政策,來保證經濟獲得最大程度的非通貨膨脹增長。Fed主要政策指標包括:公開市場運做,貼現率(Discount Rate),聯邦資金利率(Fed Funds rat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主要負責制訂貨幣政策,包括每年制訂8次的關鍵利率調整公告。FOMC共有12名成員,分別由7名政府官員,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總裁,以及另外從其他11個地方聯邦儲備銀行總裁中選出的任期為一年的4名成員。
Interest Rates: 利率,即Fed Funds Rate,聯邦資金利率,是最為重要的利率指標,也是儲蓄機構之間相互貸款的隔夜貸款利率。當Fed希望向市場表達明確的貨幣政策信號時,會宣布新的利率水平。每次這樣的宣布都會引起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較大的動盪。
Discount Rate: 貼現率,是商業銀行因儲備金等緊急情況向Fed申請貸款,Fed收取的利率。盡管這是個象徵性的利率指標,但是其變化也會表達強烈的政策信號。貼現率一般都小於聯邦資金利率。
30-year Treasury Bond: 30年期國庫券,也叫長期債券,是市場衡量通貨膨脹情況的最為重要的指標。市場多少情況下,都是用債券的收益率而不是價格來衡量債券的等級。和所有的債權相同,30年期的國庫券和價格呈負相關。長期債券和美元匯率之間沒有明確的聯系,但是,一般會有如下的聯系:因為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原因導致的債券價格下跌,即收益率上升,可能會使美元受壓。這些考慮可能由於一些經濟數據引起。
但是,隨著美國財政部的「借新債還舊債」計劃的實行,30年期國庫券的發行量開始萎縮,隨即30年期國庫券作為一個基準的地位開始讓步於10年期國庫券。
根據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一些經濟指標對美元有不同的影響:當通貨膨脹不成為經濟的威脅的時候,強經濟指標會對美元匯率形成支持;當通貨膨脹對經濟的威脅比較明顯時,強經濟指標會打壓美元匯率,手段之一就是賣出債券。
作為資產水平的基準,長期債券通常一般會受到由於全球的資本流動而帶來的影響。新興市場的金融或政治動盪會推高美元資產,此時,美元資產作為一種避險工具,間接的會推高美元匯率。
3-month Eurodollar Deposits: 3月期歐洲美元存款。 歐洲美元是指存放於美國國外銀行中的美元存款。如:存放於日本本國外銀行中的日圓存款稱為「歐洲日圓」。這種存款利率的差別可以作為一個對評估外匯利率很有價值的基準。比如以USD/JPY為例,當歐洲美元和歐洲日圓存款之間的正差越大,USD/JPY的匯價越有可能得到支撐。
10-year Treasury Note: 10年期短期國庫券。當我們比較各國之間相同種類債券收益率時,一般使用的是10年期短期國庫券。債券間的收益率差異會影響到匯率。如果美元資產收益率高,匯推升美元匯率。
Treasury: 財政部。美國財政部負責發行政府債券,制訂財政預算。財政部對貨幣政策沒有發言權,但是其對美元的評論可能會對美元匯率產生較大影響。
Economic Data: 經濟數據。美國公布的經濟數據中,最為重要的包括:勞動力報告(薪酬水平,失業率和平均小時收入),CPI(Consumer Price Index 消費者價格指數),PPI,GDP(gross domestic proct,國內生產總值),國際貿易水平,工業生產,房屋開工,房屋許可和消費信心。
Stock Market: 股市。3種主要的股票指數為:Dow Jones Instrials Index(Dow,道瓊斯工業指數), S&P 500(標准普爾500種指數)和NASDAQ(納斯達克指數)。其中,道瓊斯工業指數對美元匯率影響最大。從20世紀90年代中以來,道瓊斯工業指數和美元匯率有著極大的正關聯性(因為外國投資者購買美國資產的緣故)。影響道瓊斯工業指數的3個主要因素為:1)公司收入,包括預期和實際收入;2)利率水平預期;3)全球政經狀況。
Cross Rate Effect: 交叉匯率影響。交叉盤的升跌也會影響到美元匯率。
Fed Funds Rate Futures Contract: 聯邦資金利率期貨合約。這種合約價值顯示市場對聯邦資金利率的期望值(和合約的到期日有關),是對聯儲政策的最直接的衡量。
3-month Eurodollar Futures Contract: 3月期歐洲美元期貨合約。和聯邦資金利率期貨合約一樣,3月期歐洲美元期貨合約對於3月期歐洲美元存款也有影響。例如,3月期歐洲美元期貨合約和3月期歐洲日圓期貨合約的息差是決定USD/JPY未來走勢的基本變化。
影響世界黃金價格的主要因素
20世紀70年代以前,黃金價格基本由各國政府或中央銀行決定,國際上黃金價格比較穩定。70年代初期,黃金價格不再與美元直接掛鉤,黃金價格逐漸市場化,影響黃金價格變動的因素日益增多,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
一、供給因素:
供給方面因素主要有:
1、地上的黃金存量
全球目前大約存有13.74萬噸黃金,而地上黃金的存量每年還在大約以2%的速度增長。
2、年供求量
黃金的年供求量大約為4200噸,每年新產出的黃金占年供應的62%。
3、新的金礦開采成本
黃金開采平均總成本大約略低於260美元/盎司。由於開采技術的發展,黃金開發成本在過去20年以來持續下跌。
4、黃金生產國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的變動狀況
在這些國家的任何政治、軍事動盪無疑會直接影響該國生產的黃金數量,進而影響世界黃金供給。
5、央行的黃金拋售
中央銀行是世界上黃金的最大持有者,1969年官方黃金儲備為36458噸,占當時全部地表黃金存量的42.6%,而到了1998年官方黃金儲備大約為34000噸,占已開採的全部黃金存量的24.1%。按目前生產能力計算,這相當於13年的世界黃金礦產量。由於黃金的主要用途由重要儲備資產逐漸轉變為生產珠寶的金屬原料,或者為改善本國國際收支,或為抑制國際金價,因此,30年間中央銀行的黃金儲備無論在絕對數量上和相對數量上都有很大的下降,數量的下降主要靠在黃金市場上拋售庫存儲備黃金。例如英國央行的大規模拋售、瑞士央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准備減少黃金儲備就成為近期國際黃金市場金價下滑的主要原因。
二、需求因素:
黃金的需求與黃金的用途有直接的關系。
1、黃金實際需求量(首飾業、工業等)的變化。
一般來說,世界經濟的發展速度決定了黃金的總需求,例如在微電子領域,越來越多地採用黃金作為保護層;在醫學以及建築裝飾等領域,盡管科技的進步使得黃金替代品不斷出現,但黃金以其特殊的金屬性質使其需求量仍呈上升趨勢。
而某些地區因局部因素對黃金需求產生重大影響。如一向對黃金飾品大量需求的印度和東南亞各國因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從1997年以來黃金進口大大減少,根據世界黃金協會數據顯示,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及韓國的黃金需求量分別下跌了71%、28%、10%和9%。
2、保值的需要。
黃金儲備一向被央行用作防範國內通脹、調節市場的重要手段。而對於普通投資者,投資黃金主要是在通貨膨脹情況下,達到保值的目的。在經濟不景氣的態勢下,由於黃金相對於貨幣資產保險,導致對黃金的需求上升,金價上漲。例如:在二戰後的三次美元危機中,由於美國的國際收支逆差趨勢嚴重,各國持有的美元大量增加,市場對美元幣值的信心動搖,投資者大量搶購黃金,直接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破產。1987年因為美元貶值,美國赤字增加,中東形勢不穩等也都促使國際金價大幅上升。
3、投機性需求。
投機者根據國際國內形勢,利用黃金市場上的金價波動,加上黃金期貨市場的交易體制,大量「沽空」或「補進」黃金,人為地製造黃金需求假象。在黃金市場上,幾乎每次大的下跌都與對沖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黃金在即期黃金市場拋售和在COMEX黃金期貨交易所構築大量的空倉有關。在1999年7月份黃金價格跌至20年低點的時候,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公布的數據顯示在COMEX投機性空頭接近900萬盎司(近300噸)。當觸發大量的止損賣盤後,黃金價格下瀉,基金公司乘機回補獲利,當金價略有反彈時,來自生產商的套期保值遠期賣盤壓制黃金價格進一步上升,同時給基金公司新的機會重新建立沽空頭寸,形成了當時黃金價格一浪低於一浪的下跌格局。
三、其他因素:
1、美元匯率影響。
美元匯率也是影響金價波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在黃金市場上有美元漲則金價跌;美元降則金價揚的規律。美元堅挺一般代表美國國內經濟形勢良好,美國國內股票和債券將得到投資人競相追捧,黃金作為價值貯藏手段的功能受到削弱;而美元匯率下降則往往與通貨膨脹、股市低迷等有關,黃金的保值功能又再次體現。這是因為,美元貶值往往與通貨膨脹有關,而黃金價值含量較高,在美元貶值和通貨膨脹加劇時往往會刺激對黃金保值和投機性需求上升。1971年8月和1973年2月,美國政府兩次宣布美元貶值,在美元匯價大幅度下跌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作用下,1980年初黃金價格上升到歷史最高水平,突破800美元/盎司。回顧過去20年歷史,美元對其他西方貨幣堅挺,則國際市場上金價下跌,如果美元小幅貶值,則金價就會逐漸回升。
2、各國的貨幣政策與國際黃金價格密切相關。
當某國採取寬松的貨幣政策時,由於利率下降,該國的貨幣供給增加,加大了通貨膨脹的可能,會造成黃金價格的上升。如60年代美國的低利率政策促使國內資金外流,大量美元流入歐洲和日本,各國由於持有的美元凈頭寸增加,出現對美元幣值的擔心,於是開始在國際市場上拋售美元,搶購黃金,並最終導致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但在1979年以後,利率因素對黃金價格的影響日益減弱。
比如今年美聯儲十一次降息,並沒有對金市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惟有在「9.11」事件中金市受利。
3、通貨膨脹對金價的影響。
對此,要做長期和短期來分析,並要結合通貨膨脹在短期內的程度而定。從長期來看,每年的通脹率若是在正常范圍內變化,那麼其對金價的波動影響並不大;只有在短期內,物價大幅上升,引起人們恐慌,貨幣的單位購買力下降,金價才會明顯上升。雖然進入90年代後,世界進入低通脹時代,作為貨幣穩定標志的黃金用武之地日益縮小。而且作為長期投資工具,黃金收益率日益低於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但是,從長期看,黃金仍不失為是對付通貨膨脹的重要手段。
4、國際貿易、財政、外債赤字對金價的影響。
債務,這一世界性問題已不僅是發展中國家特有的現象。在債務鏈中,不但債務國本身發生無法償債導致經濟停滯,而經濟停滯又進一步惡化債務的惡性循環,就連債權國也會因與債務國之關系破裂,面臨金融崩潰的危險。這時,各國都會為維持本國經濟不受傷害而大量儲備黃金,引起市場黃金價格上漲。
5、國際政局動盪、戰爭等。
國際上重大的政治、戰爭事件都將影響金價。政府為戰爭或為維持國內經濟的平穩而支付費用、大量投資者轉向黃金保值投資,這些都會擴大對黃金的需求,刺激金價上揚。如二次大戰、美越戰爭、1976年泰國政變、1986年「伊朗門」事件等,都使金價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比如今年9月份的恐怖組織襲擊美國世貿大廈事件曾使黃金價格飆升至今年的最高近$300。
6、股市行情對金價的影響。
一般來說股市下挫,金價上升。這主要體現了投資者對經濟發展前景的預期,如果大家普遍對經濟前景看好,則資金大量流向股市,股市投資熱烈,金價下降。
除了上述影響金價的因素外,國際金融組織的干預活動,本國和地區的中央金融機構的政策法規,也將對世界黃金價格的變動產生重大的影響。
近30年黃金價格的走勢和近年的大幅度下跌,主要原因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認識:
首先是黃金在貨幣體系中主導地位的喪失。20世紀70年代,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黃金已基本非貨幣化,商品屬性逐漸增強;2000年4月,瑞士通過全民公決廢除了金本位制,黃金非貨幣化的程度進一步加深。黃金價格的新一輪下跌,就是黃金貨幣屬性的進一步衰退,商品屬性的進一步增強。所以,黃金貨幣職能的衰退,是國際金價維持30年下跌的大背景。
其次,是西方主要經濟強國出售黃金,造成黃金供給比較充裕。由於歐洲各國的黃金儲備長期價值被低估,如在1970年購入的黃金每盎司才35美元左右,出售黃金換匯,提高各國金融資產價值和質量成為必然選擇。瑞士准備出售約1300噸黃金,約占其黃金儲備的一半。英國也准備出售約415噸黃金,相當於其黃金儲備的58%;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計劃將10%的黃金儲備變現。
第三是進入90年代以來,美國和西方國家經濟總體保持良好的發展局面,通貨膨脹壓力不大,投資黃金保值的需求不旺,難以刺激黃金價格上升。
除此之外,電子化發展,黃金在國際清算手段的作用下降,而儲備成本卻是最高的。歐元的誕生也使歐元區國際儲備結構產生變化,歐洲中央銀行明確宣布將把黃金儲備下調到15%左右。這些都使黃金作用和需求受到影響,黃金價格下降也在所難免。
Ⅲ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Ⅳ 期貨從業人員可以開戶炒股
期貨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但是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股票交易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4)外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三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Ⅳ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基本內容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懲處金融違法行為,維護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或者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給予處罰。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但是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決定。
本辦法規定的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由所在金融機構或者上級金融機構決定。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開除的紀律處分的,終身不得在金融機構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並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撤職的紀律處分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者與原職務相當的職務,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並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
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負責人,包括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
第四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離開該金融機構工作後,被發現在該金融機構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規定的,仍然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金融機構設立、合並、撤銷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合並、撤銷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機構所在地;
(四)更換高級管理人員;
(五)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更換情形。
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所列情形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金融機構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或者調整股權結構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並應當按照規定經財政部門批准。
未經依法批准,金融機構擅自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或者調整股權結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金融機構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金融機構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吊銷該金融機構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金融機構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金融機構超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
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該代表機構。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不得以下列方式從事賬外經營行為:
(一)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不按照會計制度記賬、登記,或者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二)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業務在同一賬戶內軋差處理;
(三)經營收入未列入會計賬冊;
(四)其他方式的賬外經營行為。
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的,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證、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等金融票證。
金融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證、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等金融票證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不得承兌、貼現、付款或者?保證。?金融機構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貼現、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造成資金損失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五)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賬戶;
(六)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二)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四)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從事拆借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拆借資金超過最高限額;
(二)拆借資金超過最長期限;
(三)不具有同業拆借業務資格而從事同業拆借業務;
(四)在全國統一同業拆借網路之外從事同業拆借業務;
(五)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拆借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暫停或者停止該項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為證券、期貨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貸資金或者擔保,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自用不動產、股權、實業等投資活動。
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非法經營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不得允許單位或者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允許單位或者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信用卡管理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對持卡人透支或者幫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對持卡人透支或者幫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不得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金融機構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稅務機關、海關辦理對納稅人存款的凍結、扣劃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造成稅款流失的,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依照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大額購匯、頻繁購匯、存取大額外幣現鈔等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不得為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透支或者為新股申購?透支。?商業銀行為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透支或者為新股申購透支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商業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財務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規模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吸收非集團成員單位存款或者向非集團成員單位發放貸款;
(三)違反規定向非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
(四)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行為。
財務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財務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財務公司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信託投資公司不得以辦理委託、信託業務名義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委託、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信託投資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停止該項業務,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繳納的罰款和被沒收的違法所得,不得列入該金融機構的成本、費用。
第三十條對中國人民銀行所屬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的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國家有關證券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國家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Ⅵ 炒外匯賺錢嗎炒外匯違法嗎中國允許炒外匯嗎
炒外匯不違法,中國允許炒外匯;
外匯賺錢與否.既然都踏入其內.應該也有所了解.這行能不能賺錢.關鍵是怎麼賺。
所以切忌以下幾點:
1.每次入市買賣,損失不應超過買賣資金的十分之一.
2.永遠投下止蝕位.
3.永不過理買賣.
4.永不讓所持倉盤轉盈為虧.
5.不逆市而為.
6.有懷疑,即平倉.離場.
7.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8.永不限價出入市.要在市場中買賣.
9.如無適當理由.勿將所持倉盤平.可設止賺位.保障所得利潤.
10.在市場連戰皆勝後.可將部分利潤提取以備急時之需.
11.炒單切忌只望收息.
12.買賣招損失時,切忌加碼.
13.不要因為不耐煩而入市,也不要因不耐煩而平倉.
14.肯輸不肯贏.切戒.
15.入市時落下的止蝕盤.不宜胡亂取消.
16.做多錯多.入市要等候機會.不宜炒賣過密.
17.揸.沽.自如不應只做單邊.
18.不要因為價位太低而吸納.也不要因為價位太高而沽空.
19.避免在不適當的時候,以金字塔式加碼.
20.永不對沖.
21.如無適當理由.避免胡亂更改所持倉盤的買賣策略。
Ⅶ 期貨市場中的幾個名次解釋一下
其實你說的應該是"頭寸"吧,相當多人語誤成"寸頭"的
頭寸是金融行業常用到的一個詞,在金融、證券、股票、期貨交易中經常用到。其實是就是余額的意思。
舉例來說:
外匯頭寸——是指外匯銀行所持有的各種外幣帳戶余額狀況,即外匯銀行 的外匯買賣的餘缺狀況。外匯銀行買入的外匯大於其賣出的外匯時,外匯 頭寸出現多頭(Long Position),亦稱為超買(Overbought);外匯銀 行買入與賣出的外匯相等時,外匯頭寸平衡,被稱為軋平或持(Square Position);外匯銀行買入的外匯小於其賣出的外匯時,外匯頭寸出現空頭或缺(ShortPosition),亦稱為超賣(Oversold)。外匯銀行所持有的各種期限的各種外幣加總計算的凈余額稱為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
頭寸作為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在期貨交易中建倉時,買入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多頭頭寸,簡稱多頭;賣出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空頭頭寸,簡稱空頭。商品未平倉多頭合約與未平倉空頭合約之間的差額就叫做凈頭寸。
另附上一篇關於這個語誤的文章
「寸頭」的思考
林偉
作為一名在期貨市場的理論與實務領域跌滾爬打四年多,熟悉期貨又自稱是「我們期貨人自己的律師」的我,前不久在代理一個期貨糾紛案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件令我啼笑皆非的事。這事發生在我代理的這樁期貨糾紛案開庭後,當時我將寫好的代理詞送給本案的承辦法官,在交流中該法官向我了解有關「寸頭」問題,一下子搞得我莫名其妙。
何為「寸頭」?在我的印象中,「寸頭」與我們理發時所剃的平頭應該是同一個概念。而我與法官交流的是本樁期貨糾紛案所涉及到的相關的期貨知識,怎麼突然冒出一個「寸頭」來?因此,無論法官怎麼說,我就是弄不明白。於是,法官就以半開玩笑的口氣詰問我:「林律師,你在期貨市場呆了三、四年,怎麼連『寸頭』都不知道?」最後還是經法官大面積的言語揭示,我才最終弄明白,法官所稱的「寸頭」實際上就是「頭寸」的意思,法官只不過是將其顛倒過來讀而已。據我了解,就是這個法官,在所在的法院里辦期貨案可是出了名的。因此,我當時很迷惑他用「寸頭」是怎麼跟律師和當事人交流的。後來經過與該法官的幾次接觸,他的一句一個「寸頭」使我最終明白,其他律師和當事人是把法官口中的「寸頭」當作「頭寸」來與法官進行交流的。再後來,又因其他期貨案與其他法官接觸,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法官也將「頭寸」說成「寸頭」,我也見怪不怪地明白了他們的意思。
然而,我無論經怎麼琢磨都覺得把「頭寸」說成「寸頭」不是那麼一回事。再細究一下,覺得這不只是一個小小的口誤,而是值得我們警惕的問題。我們知道,法律上對那些常識性的知識通常是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確認其事實的真實性的,以平息沒有合理根據的無謂爭議,從而確保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因此,對於這些常識性知識能說明的事實案件,當事人是無需尋找證據證明的。但是,如果就連一位辦過大量期貨糾紛案的法官也一直將「頭寸」錯讀成「寸頭」,那他又如何能弄清楚「頭寸」這一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連決定一個案件成敗關鍵的常識性概念的含義都弄不明白,那他又如何能保證其判決的合法公正,如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這幾年我接觸到的類似的怪事不在少數,這說明我們在期貨知識的宣傳普及上仍然存著大量的盲區,同時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也要求我們與司法機關作更進一步的溝通和交流,推動執法者來了解和正確認識期貨市場。只有這樣,《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期貨市場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Ⅷ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