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外盤期貨
㈠ 國際貿易組織的WTO分類
一、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1)法律服務
2)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3)稅收服務
4)建築服務
5)工程服務
6)綜合工程服務
7)城市計劃與風景建築服務
8)醫療與牙科服務
9)獸醫服務
10)助產士、護理士、理療醫生、護理人員提供的服務
11)其他
B.計算機硬體裝配有關的咨詢服務
12)與計算機硬體裝配有關的咨詢服務
13)軟體執行服務
14)數據處理服務
15)資料庫服務
16)其他
C.研究與開發(R&D)服務
17)自然科學的研究與開發服務
18)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研究與開發服務
19)交叉科學的研究與開發服務
D.房地產服務
20)產權所有或租賃
21)基於費用或合同的房地產服務
E.無經紀人介入的租賃服務
22)與船舶有關的
23)與飛機有關的
24)與其他運輸工具有關的
25)與其他機械設備有關的
26)其他
F.其他商業服務
27)廣告服務
28)市場調研與民意測驗服務
29)管理咨詢服務
30)與咨詢人員有關的服務
31)技術測驗與分析服務
32)與農業、狩獵、林業有關的服務
33)人員的安排與補充服務
34)安全調查
35)有關的科學技術咨詢服務
36)設備的維修(不包括船舶、收音機及其他運輸工具)
37)建築物清洗服務
38)照相服務
39)包裝服務
40)印刷、出版
41)會議服務
42)其他
二、通信服務
A.郵政服務
B.快件服務
C.電信服務
43)聲頻電話服務
44)組合開關數據傳輸服務
45)電路開關數據傳輸服務
46)用戶電報服務
47)電報服務
48)傳真服務
49)私人租用電路服務
50)電子郵遞
51)聲頻郵件
52)在線信息與數據檢索
53) 電子數據交換(EDI)
54) 增強/附加值傳真服務(包括貯存與傳遞、貯存與檢索)
55)法則與議定書變更
56)在線信息或數據處理(包括交易處理)
57)其他
D.視聽服務
58)電影與錄像帶的生產與批發服務
59)電影放映服務
60)無線電與電視傳輸服務
62)錄音服務
63)其他
E.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
64)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
65)民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
66)安裝與裝配工作
67)建築物的完善與裝飾工作
68)其他
三、銷售服務
69)代理機構的服務
70)批發貿易服務
71)零售服務
72)特約代理服務
73)其他
四、教育服務
74)初等教育服務
75)中等教育服務
76)高等教育服務
77)成人教育
78)其他教育服務
五、環境服務
79)污水處理服務
80)廢物處理服務
81)衛生及其相關服務
82)其他
六、金融服務
A.所有保險及與保險有關的服務
83)生命、事故與健康保險服務
84)非生命保險服務
85)再保險與交還
86)與保險有關的輔助服務(包括經濟和代理服務)
B.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87)公眾存款及其他可償還資金的承兌
88)所有類型的貸款,尤其包括用戶信用、抵押信用、商業交易的代理與融資
89)金融租賃
90)所有支付貨幣的傳遞服務
91)保證與承諾
92)戶主賬戶或顧客賬戶的交易形式(不論是櫃台兌或者其他形式)。如下:
——貨幣市場的票據(存款的支票、發票、證書等)
——衍生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選擇性)
——匯率和利率票據(包括諸如互換信貸、遠期匯率協議等)
——可轉讓證券
——其他可轉讓票據及金融資產(包括條金條銀)
93)參與各種證券的發行,包括作為代理商的承包與安排(無論是公共的或私人的)以及與證券發行有關的服務措施
94)代理借貸款的經紀人
95)資產管理,諸如現金或有價證券管理,所有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金管理、存款保管及信託服務
96)金融資產的結賬與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性產品及其他可轉讓票據
97)咨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於有價證券研究與征詢、收購通知及公司戰略調整介紹等
98)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所以出的關於金融信息、金融數據及其有關軟體的供給及轉讓
C.其他
七、公共服務
99)醫院服務
100)其他人類健康服務
101)社會服務
102)其他
八、旅遊服務
103)賓館與飯店(包括供應飯菜)
104)旅行社及旅遊經濟人服務社
105)導游服務
106)其他
九、活動服務
107)娛樂服務(包括劇場、樂隊與雜技表演等)
108)新聞機構服務
109)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及其他文化服務
110)體育及其他娛樂服務
十、運輸服務
A.海運服務
111)客運
112)貨運
113)船舶包租
114)船舶的維護與修理
115)推船與拖船服務
116)海運的支持服務與內河航運
117)客運
118)貨運
119)船舶包租
120)船舶的維修
121)推船與拖船服務
122)內河航運的支持服務
B. 空運服務
123)客運
124)貨運
125)包機出租
126)飛機的維修
127)客運的支持服務、空間運輸
C.鐵路運輸服務
128)客運
129)貨運
130)機車的推與托服務
130)鐵路運輸設備的維修
132)鐵路運輸的支持服務
C. 鐵路運輸服務
133)客運
134)貨運
135包車出租
136)鐵路運輸設備的維修
137)鐵路運輸的支持服務
D.管道運輸服務
138)燃料運輸
139)其他物資運輸
E. 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性服務
140)貨物處理服務
141)存貯與倉庫服務
142)貨運代理服務
G.其他服務
㈡ 哪裡能做外盤的期權啊
香港駿溢期貨
在廣州即可辦好開戶手續。
開戶資料:需提供個人身份證、住址證明和銀行卡的掃描件
感興趣的Q我哈
說明:使用SP平台交易,恆生指數期貨投資門檻 大恆指8萬左右 小恆指1.6萬
㈢ 自中國進入WTO以來,我國有多少行業被外企壟斷
1 我國食用油75%是依賴國際食用油加工企業,而我們的定價權也牢牢被國外公司所壟斷,
大家熟悉的金龍魚就是新加坡的~~~中國油脂市場原料與加工及其食用油供應的75%以上已被四大跨國糧商「ABCD」所控制,跨國糧商在中國97家大型油脂企業中的64家企業參股控股,占總股本的66%。作為中國食用油三大品牌之一的「中糧系」福臨門食用油的主要貿易進口對象是美國ADM。這位人士表示,國際巨頭憑借資本和經營的優勢,已完成對上游原料、期貨,中游生產加工、品牌和下游市場渠道與供應的絕對控制權。中國食用油戰略安全的「安全門」已不在國人手中。
2 目前中國汽車電子市場70%以上的份額由國外汽車電子廠商所掌控,這些企業包括博世、德爾福、偉世通、德國大陸、現代莫比斯、電裝、西門子VDO、法雷奧。在激烈的競爭中,孱弱的中國汽車電子企業幾乎無話語權可言。在車體汽車電子領域,技術幾乎被國外汽車電子廠商壟斷
3 高檔化妝品領域被外資品牌「佔領」,民族品牌無法擠入
另外要說的就是:
中國商務部8日在廈門發布2007中國外商投資報告。報告認為,中國目前還沒有一個行業真正被外資企業壟斷,真正的壟斷企業還多是國有企業。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樂在報告一文中指出,市場份額大不等於壟斷。一些人說某領域被外資「壟斷」了,其理由是這個行業各個外資企業佔有的市場份額加起來達到很大的比重。
他認為,這種判斷有兩點失誤。一是同一行業內的外資企業之間也存在競爭,不應將一個行業所有的外資企業加在一起作為一個市場主體來判斷。二是市場份額集中是壟斷的條件,但不等於壟斷。判斷是否壟斷主要看這個企業是否運用其優勢地位限制競爭。從現有調查看,有少數行業的確存在某個外資企業市場份額集中度高的情況,但還沒有真正形成壟斷。且從目前看,一個外資企業還難以在短期內形成對中國某個產業的壟斷。
文章指出,現在真正的壟斷企業還多是國有企業。
㈣ 求淺談我國加入WTO以來對外貿易發展狀況一篇論文
中國加入WTO已成定局。我們應該從WTO對中國農業的規定和要求出發,重點分析中國農業生產要素配置的基本特徵,分清中國農業的競爭優勢和劣勢,判斷WTO對中國農業乃至對相關上市公司的影響作用。
肉類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同時削減肉類關稅,關稅減讓到2004年完成。
降低魚類進口關稅,稅率將從目前的25.3%逐步調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我國農村人口大約為9億。根據統計部門的統計,農村有勞動就業能力的人口估計達到6億人左右,根據勞動力與土地的正常配比,農業只需要1億左右的勞動力,另外5億左右的勞動力需要轉移到非農就業上去。
雖然我國自然資源總量不小,但是從人均擁有量看,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顯得十分稀缺,勞動力大大過剩。我國自然資源十分稀缺,集中表現為土地資源稀缺。我國的土地經營規模十分不經濟,每個農戶土地面積的佔有量不到一公頃。美國的耕地面積差不多是中國的2倍,而農場數量只有200萬,不到中國的1%,農場平均規模超過100公頃。歐盟的農地面積與中國相同,但只有740萬農場,平均每個農場的規模將近20公頃,同樣大大高於中國農戶土地面積的平均擁有量。
主要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明顯高於國際價格水平。
以國際期貨價格為比較標准,假如1998年國際期貨價格為100 ,那麼我國主要農產品的價格水平應該是:小麥143、大米101、玉米180、大豆179、棉花107、豆油156、花生油153、生豬 68、原糖183。很明顯,在9種主要農產品方面,8種已喪失價格優勢,只有生豬還有價格優勢。
(三)主要農產品出口競爭力普遍比較差。
1、大米:從1990年到1996年一直處於凈出口的狀態,其競爭力系數也一直維持1。大米是我國在糧食作物中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但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大米的生產成本逐年上升,這種比較優勢也在逐漸消失。
2、小麥:中國小麥1991-1997年一直從國外進口,其競爭力系數爭定在-1。
3、玉米:出口競爭力系數1990-1995年為-1,1996年後,中國玉米的出口有了快速增長,1997年的出口競爭力系數竟達到0.999。但是入世後,對中國玉米生產和貿易的影響將是復雜和多方面的
2、基本判斷
從今年上半年農產品進出口狀況看,形成了進口增長快於出口增長的局面,特別是糧、棉、糖等大宗農產品出口呈現下降形勢,相比之下,蔬菜、水產品和畜產品等產品出口形勢較好。雖然少數品種進出口形勢有所變化,但是從總體上看,依然維持原有的格局,即出口競爭能力結構照舊,土地密集型產品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勞動密集型產品具有比較優勢。
(六)分析結論
三、加入WTO對農業的影響作用分析
從各個省市來看:1、福建、上海、廣東、天津、山東、浙江、北京等7個省市,具有較高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比較優勢,將從促進出口中獲利較大,但是將面臨較大的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進口壓力;2、新疆、內蒙、黑龍江、陝西、青海、寧夏、山西、雲南、安徽、甘肅等10個省市,因在國內具有土地密集型產品的比較優勢,面臨的土地密集型產品的進口壓力較小,但是從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發展中得益也較少;3、海南、廣西、遼寧、江西、河北、湖北、吉林等7個省市,由於在勞動和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生產上都具有比較優勢,不但可以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促進作用中獲利較大,而且所面臨的土地密集型農產品進口壓力較小,形勢相對比較有利;4、湖南、江蘇、四川、重慶、貴州、西藏等6個省區,在兩類農產品生產上都缺乏比較優勢,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促進作用中獲利較小,所面臨的土地密集型農產品進口壓力較大,形勢相對不利。
(二)因農業各子行業對生產要素要求存在差異,生產要素能得到滿足的程度存在差異,導致各子行業在國際市場中比較優勢或劣勢存在差異,從而受WTO的影響作用存在差異。
中國加入WTO後對農業各子行業的影響作用大體形勢為:
3、畜牧飼料業:正負效應同時存在
畜牧業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我國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特別是豬肉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我國不但是豬肉生產大國,也是豬弱消費大國。中國加入WTO後,有望通過低價的進口飼料來進一步降低養豬成本,豬肉產品的競爭優勢更加明顯。相比之下,其它肉類產品盡管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是優勢不是十分明顯,而且受瘋牛病等因素影響,擴大出口前景具有不確定性。
飼料行業,由於所用原料主要來自土地密集型的農產品,生產成本較高,缺乏競爭力。但是,如果部分企業使用低價的進口穀物來生產飼料,成本有望下降。問題是,飼料成本與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成本密切相關,要從根本上扭轉這種競爭力差的局面難度較大。
就我一個,頂哦
㈤ WTO中的中國金融行業的規則
WTO體制下競爭規則分析(一)
胡國棟
鑒於貿易政策和競爭政策的日益緊密相關,以及國際貿易領域中限制性競爭行為日益增多,WTO在1996年新加坡第二屆部長級會議上做出決議,「建立一個工作組,研究成員提出的有關貿易與競爭政策相互作用的問題,包括反競爭行為,以便確認值得在WTO框架內進一步考慮的領域」。據此,WTO成立了貿易和競爭政策互動工作組,幾年來,在該工作組組織下,各成員國就如何在WTO體制下建立競爭規則進行了探討。
在2001年多哈第四屆部長級會議上我國加入了WTO。與此同時,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通過的《部長宣言》確認了建立一個多邊框架來加強競爭政策對國際貿易和發展的貢獻的必要性,同意從現在到WTO第五屆部長級會議這段時間,貿易和競爭政策互動工作組將就以下方面的澄清做進一步的工作:核心原則,包括透明度、非歧視和程序上的公平以及核心卡特爾(Hardcore Cartels)規定;自願合作方式;支持通過能力建設逐步的加強發展中國家的競爭機制;對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參與者的需要應給予完全的考慮,應就解決這些需要給予適度的靈活性。
而且根據第四屆部長級會議《部長宣言》的部署:在WTO第五屆部長級會議以後,將以《談判方式會議》上經由明確一致達成的決定為基礎,進一步進行競爭政策的談判,並且談判應在不遲於2005年1月1日前結束。第五屆WTO部長級會議將評估談判中取得的進步,提供任何必要的政治指導,並採取必要的決定,當所有領域的談判結果出台的時候,將召開一次部長級會議的特別會議,就這些結果的接受和實施做出決定。
競爭政策是WTO涉及的一個新領域,長久以來,人們對WTO的認識只局限於WTO是消除關稅與非關稅貿易壁壘,各國進行市場准入談判的場所,而對於WTO體制在競爭法律制度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則尚未有從學理上進行系統的認識和研究。
根據競爭法的基本原理,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力、禁止限制競爭性協議(尤其是卡特爾)、審查企業合並是競爭法的三大支柱。其中,前兩類制度在WTO現有體制中已經初現雛形。本文的出發點即在於,試圖從競爭法這一嶄新的角度對WTO體制進行剖析,系統分析WTO現有的初步的競爭規則。
一、WTO協議中競爭規則的發展演變
(一)WTO成立之前的階段
GATT—WTO體制在本質上是一個基於重商主義理念開展多邊貿易談判的場所,該體制以市場進入為導向,通過互利的貿易減讓促進全球貿易的開展。[1] 在WTO是否應該納入競爭規則,長期以來一致有兩種爭論。支持者認為,「只有貿易政策,而無競爭政策,政策體系是不完整的,其存在的缺陷、漏洞和盲點,必定會使單一貿易政策行之不遠」。 [2]反對者則認為,「當國家之間更加趨於相互開放市場,限制性商業慣例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生存空間就更小。所以,WTO應該致力於其傳統的角色,繼續完成旨在減少消除政府所設置貨物服務貿易障礙的議程」。[3] 由於存在上述兩種針鋒相對的辯論,WTO在將競爭規則那納入其體制的過程歷經曲折。
事實上,早在1948年3月,探討組建ITO(國際貿易組織)的哈瓦那會議上,世貿組織的前身關貿總協定的23個創始締約方便達成協議,要求通過透明度、協商、調解的方式來控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危害。會議通過的哈瓦那憲章第5章第46條指出,「締約國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並與本組織合作,管制國際貿易中限制競爭的商業實踐,如分割市場或者增強壟斷勢力,而不管它們是由私人企業還是國營企業所為」。[4] 但是,美國政府將成立ITO之條約送請其國會批准時,遭到國會之反對,致使ITO未能成立。在此前,由於ITO的23個創始會員為籌組 ITO曾在一九四七年展開關稅減讓談判。各國為避免籌組ITO的努力完全白費,且美國政府參與關稅減讓部分之談判已獲國會授權,因此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最後協議,將該關稅談判結果,加上原ITO憲章草案中有關貿易規則之部分條文,成為眾所熟知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如此,哈瓦那憲章原先關於限制性商業慣例的規定便被舍棄,不過,在GATT之中,保留著一些可以適用於限制競爭行為的模糊規則。
此後,在GATT締約方組織的前七輪多邊談判中,有關限制性競爭行為的規則一直未能進入談判議程,或者雖進入談判議程,但是卻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二)WTO成立之後的階段
1994年結束的第八輪烏拉圭回合談判,各方不僅達成了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而且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保障措施協定》等協定中對限制性競爭行為都有涉及。其中《服務貿易總協定》以及其後達成的關於金融業和電信業的附屬協議,明確地在具體產業部門納入反對壟斷的競爭規則;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則要求,在對該協定進行審議時,應該考慮是否補充有關投資政策和競爭政策的規定。
WTO成立之後,在1996年新加坡第二屆部長會議上通過的宣言第20條要求,「建立一個工作組,研究成員提出的有關貿易與競爭政策相互作用的問題,包括反競爭行為,以便確認值得在WTO框架內進一步考慮的領域」。據此,WTO貿易與競爭政策相互作用工作組成立並開展工作。經過多年努力,2001年多哈第四屆部長會議決定於2002年1月31日到2005年1月1日進行世貿組織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多邊貿易談判,其中貿易與競爭政策關系是新一輪多邊談判的議題,如果新一輪談判取得成功,WTO體制下將正式建立全球性的競爭規則。
WTO體制下競爭規則分析(二)
二、wto規則中針對濫用市場支配力行為的規定
(一)禁止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規定
壟斷的產生有兩個主要途徑:其一、立法機關或政府授權企業進行壟斷;其二、企業由於所在行業的特點或通過自身經營優勢形成的壟斷。企業具有壟斷地位,這一事實並不為競爭法所反對;只有當企業存在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競爭法才進行規制。
在對外貿易中,政府授權企業對某一領域進行壟斷的情形尤其多,這種做法被稱為「國家壟斷貿易」(state trading)。國家壟斷貿易指,「容易在市場競爭中引起混亂無序的諸如某種農業品、煙草和石油等,把本應由私人公司經營的國際貿易,由國家承辦,政府依法指定某家企業作獨家經營或專買專賣,排除本行業內的競爭,實行壟斷」。[5] 在我國加入WTO,承諾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之前,我國外貿體制即為國家壟斷貿易體制。
與競爭法對待壟斷經營者的態度一樣,「GATT並不想禁止設立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或者單位,僅為了限制其濫用的機會……」[6]。 由於國家壟斷貿易與關稅、海關手續、數量限制、國家補貼等手段被視為阻礙國際貿易的重要障礙,GATT為防止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7])濫用支配地位,在GATT第2條第4款、GATT第17條、GATT《注釋和補充規定》以及《關於解釋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中作了詳盡的規定。
1、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的界定
根據《關於解釋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7條的諒解》第1款的規定,所謂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指被授予包括法定或憲法權力在內的專有權、特殊權利或或特權的政府和非政府企業,包括銷售局。[8] 也就是,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是一個廣義概念,包括國有企業、私人企業,也包括實際上從事壟斷貿易的政府機構,例如歐洲各國政府農業部門的「營銷局」。
2、濫用市場支配力行為之禁止
(1)限制對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時進行加價(Mark-up)。根據GATT《注釋和補充規定》,進口加價指「進口壟斷向進口產品收取的價格(不包括第3條范圍內的國內稅、運輸和分銷,及購買、銷售或進一步加工所附帶的其他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超出起岸成本的幅度」。以煙草專賣為例,一條名牌外國香煙的國際市場價格假定為100元,在不存在壟斷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繳納10%關稅及其他稅費後,以10%利潤計,則在國內市場售價為125元。但是,由於專賣公司具有壟斷地位,可以把售價加碼到200元一條。
這種超高定價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顯然屬於國內競爭法禁止的行為。然而,由於這種行為實質上等同於變相加關稅,例如原先價格125元的香煙被加碼到200元,實質上等同於加收了75%的關稅。可見,利用經營壟斷貿易的企業進行的加價行為,進口國可以變相地抑制國內需要,限制進口。
GATT第17條對上述加價行為作了原則性規定,要求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應僅依照「商業因素(normal commercial consideration,包括價格、質量、可獲性、適銷性、運輸和其他購銷條件)進行壟斷產品的購買或銷售」。也就是,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僅僅能在合理商業因素的范圍內(如收取交易費、手續費),對進口產品加價。這一原則體現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第216段,「工作組各成員指出:中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國內價格高於世界價格,這個差價容許中國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或單位以低價進口,而在將產品授予批發商與最終用戶時加價(Mark-up)。有些成員擔心,這種做法在關稅配額管理創造更多准入機會後,會更加普遍。這些成員特別關注,加價會降低進口產品的競爭力,並限制中國最終用戶可使用品級與質量的高低。中國代表表示,現在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並未對進口產品加價,而指收取正常的交易費。因此,中國的做法符合WTO義務,並未造成任何貿易扭曲,且中國法律限制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收取的費用」。
在上述要求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對進口產品加價必須合理的基本原則下,GATT第2條第4款與GATT第17條第4款還根據壟斷貿易的產品是否在成員的減讓表中,區分以下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第一、如果國家壟斷貿易的產品是在減讓表中的產品,則適用GATT第2條第4款規定,「如任何締約方形式上或事實上對本協定所附有關減讓表中列明的任何產品的進口設立、維持或者授權實行壟斷,除非減讓表中有所規定或最初談判減讓各方之間另有議定,否則此種壟斷不得以提供平均超過該減讓表所規定的保護水平的方式實施」,也就是對於被列入減讓表的受壟斷經營產品,壟斷帶來的保護水平(即偏離市場競爭或商業習慣的程度)以減讓表所列約束稅率為上限。[9]
第二、如果國家壟斷貿易的產品不是在減讓表中的產品,則通過透明程序進行保障。對此,GATT第17條第4款(b)規定,「對一不屬於第2條下減讓對象的產品設立、維持或授權實行進口壟斷的一締約方,應在有關產品貿易中占實質性份額的另一締約方的請求,應將最近代表期內該產品的進口加價通知締約方全體,如無法進行此類通知,則應通知該產品的轉售價格」。
(2)歧視行為的禁止
歧視行為是濫用壟斷地位的另一種表現。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由於其處於專買專賣的優勢地位,更有條件進行歧視行為。例如,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在貨物向哪個國家地區出口,貨物從哪個國家進口的問題上,可能不依市場導向,而考慮其他因素,而做出歧視性的選擇。當壟斷貿易的產品是某種獨特商品時,上述歧視行為更可能造成對他國的損害,從而引起關注,如《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第214條規定,「一些工作組成員考慮到中國作為世界主要絲綢供應國的地位,對紡織部門原材料的供應表示關注,特別是絲綢的供應」 。
GATT禁止上述歧視行為的發生。GATT第17條第1款(a)項規定,「每一締約方承諾,如其建立或維持一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無論位於何處,或在形式上或事實上給於任何企業專有權或特權,則該企業在其涉及進口或出口的購買和銷售方面,應以符合本規定對影響私營貿易商品進出口的政府措施所規定的非歧視待遇的一般原則行事」;同時, (b) 項進一步要求,當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進行壟斷產品的購買或銷售時,「應依照商業慣例給予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參與此類購買或銷售的充分競爭機會」。
概而言之,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不得有歧視性的商業行為。
(二)禁止服務貿易壟斷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規定
服務貿易是烏拉圭回合談判才開始涉及的領域,但在進展迅速。在1994年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之後,1997年還進一步達成了《基礎電信協議》和《金融服務協議》。服務貿易領域是WTO體制中競爭規則較為完善的一個領域,其特色在於:不僅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有關於競爭問題的一般性的規定,在金融與電信產業還做了進一步的要求。上述要求均著眼於防止成員國在服務業中居於壟斷地位的經營者有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行為,從而阻礙服務貿易市場的自由進入。
1、禁止壟斷者歧視行為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是最惠國待遇原則,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規定,「每一成員對於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應立即和無條件的給予不低於其給予任何其他國家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對於處於壟斷地位的經營者進行的歧視行為不僅可能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同樣也是競爭法禁止的行為。《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給予明確的禁止,「每一成員應保證在其領土內的任何壟斷服務提供者在有關市場提供壟斷服務時,不以其在第2條和具體承諾下的義務不一致的方式行事」;而且「一成員的壟斷提供者直接或通過附屬公司參與其壟斷權范圍之外且受該成員具體承諾約束的服務提供的競爭,則該成員應保證該提供者不濫用其壟斷地位在其領土內以與此承諾不一致的方式行事」。
2、對金融行業中壟斷經營者的具體規定
金融業傳統上處於反壟斷法的豁免領域,「因為人們認為這些領域中競爭的壞處將會大於好處」。[10] 但是,如果國內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服務經營者濫用壟斷地位,往往可能對國外的金融服務經營者造成市場障礙。例如,根據金融行業的特殊性,可能存在一個獨一無二的清算機構,這樣的清算機構如果拒絕向外國金融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則使得外國金融服務經營者無法開展業務。因此在1994年《關於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中,不僅要求各成員對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服務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力的歧視行為進行禁止;並要求各成員盡量減少金融服務業中的壟斷,形成競爭性的市場結構。
首先,在《關於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B部分「市場准入」中,第1條規定,「每一成員應在其有關金融服務的減讓表中列出現有的壟斷權,並應努力消除這些壟斷權或縮小其范圍」。
其次,在《關於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C部分「國民待遇」中,第2條規定,「如一成員為使任何其他成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在與該成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平等的基礎上提供金融服務,而要求參加、參與或進入任何自律組織、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或市場、清算機構或任何其他組織或協會,或如果該成員直接或間接地向此類實體提供在提供金融服務方面的特權或優勢,則該成員應保證此類實體對在其領土內的任何其他成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給予國民待遇」。
3、對電信行業壟斷經營者的具體規定
傳統經濟學原理,認為電信行業是一個自然壟斷行業。近年來,隨著技術的發展,電信行業正在演變成一個競爭性的市場。但是,電信行業的新進入者特別容易受到處於壟斷地位的運營商的限制,如果處於壟斷地位的運營商拒絕向新進入者提供互聯互通,新電信運營商根本無法進入市場。所以,為了保證各成員國在電信市場准入問題的承諾不受其壟斷電信運營商限制性競爭行為的影響,在1994年《關於電信服務的附件》和1997年《關於電信管理准則的參考文件》[11] 中對於壟斷電信運營商可能出現的歧視、拒絕交易等濫用市場力的行為都有明確規定。
根據《關於電信服務的附件》第5條,「每一成員應保證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可按照合理和非歧視的條款和條件進入和使用其公共電信傳輸網路和服務,以提供其減讓表中包括的服務。」
《關於電信管理准則的參考文件》則進一步明確防止壟斷電信運營商的限制競爭行為。該文件第1條即是「競爭保障(competitive safeguards)」條款,該條規定「(1)防止電信業中的反競爭行為,應維持適當措施以防止主要提供者獨自或聯合從事或延續反競爭行為;(2)保障以上所述反競爭行為尤其應包括:(a)進行反競爭性的交叉補貼;(b)利用從競爭對手那裡獲得的具有反競爭效果的信息;以及(c)未及時向有關服務提供者提供有關關鍵設施的技術信息及為提供服務所必需的有關商業信息」 。
(三)禁止知識產權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規定
濫用知識產權行為不是一種獨立的壟斷行為類型,而由於性質的不同,分別屬於垂直協議、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12] 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在知識產權領域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做出了規定。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8條第2款要求各成員國注意防止知識產權權利人可能濫用其權利,而對交易相對方有損害的行為,根據該款規定各成員國「只要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可能需要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知識產權權利持有人濫用知識產權或採取不合理地限制貿易或對國際技術轉讓造成不利影響的做法」。在其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第8節中進一步詳細確立了對知識產權協議許可中限制競爭行為進行控制的規則。根據該節第40條規定,由於限制競爭的有關知識產權的許可活動或條件可對貿易產生不利影響,並會妨礙技術的轉讓和傳播,所以,各成員可以在其立法中明確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構成對知識產權的濫用並對相關市場中的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許可活動或條件,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或控制此類活動。協議具體列舉了可以明確禁止的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1)排他性返授條件(Exclusive grantback conditions);(2)阻止對許可效力提出質疑的條件(Conditions preventing challenges to validity );(3)強制性一攬子許可 (Coercive package licensing)等。上述三種行為實質上附加不合理條件,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行為表現,同樣為競爭法所禁止。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31條(k)項規定,當知識產權人有濫用其權利,進行限制競爭行為時,成員國可以將強制實施許可作為懲罰該該限制競爭行為的手段。這種情形下的強制實施許可與普通程序的強制實施許可有以下不同之處;(1)普通程序的強制實施許可要求被許可人應已經按照合理商業條款和條件努力從權利持有人處獲得授權,但在合理實踐內沒有成功;但是作為懲罰權利人限制競爭行為的強制實施許可無需具備上述條件;(2)普通程序強制實施許可下生產的產品應該主要供應強制許可所在國的國內市場;但是懲罰權利人限制競爭行為的強制實施許可不用遵守該要求;(3)普通程序強制實施許可應向權利持有人支付適當報酬,同時考慮授權的經濟價值;懲罰權利人限制競爭行為的強制實施許可下的報酬數額,則可以考慮糾正限制競爭行為的需要,也就是報酬數額的經濟價值因素會少考慮一點,而更側重於其彌補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於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濫用權利的規定,與前述規制壟斷地位的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企業、金融服務者、電信服務者的規定不同。對於前述幾種類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成員國必須予以禁止;但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8條和第40條的表述,成員國有權利通過立法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其權利,然而,這只是各成員國被WTO規則賦予的權利,各成員國並沒有義務必須採納上述立法。前述通過強制實施許可控制限制競爭行為也是成員國可以選擇運用的權利而非義務。
另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並未涵蓋所有濫用知識產權行為。根據第40條的規定,只有在知識產權許可交易中發生的濫用知識產權權利的行為才屬於第40條約束的對象。「發生在合同許可之外的限制性競爭行為或者影響技術轉讓的行為,如研究開發、合作協議或者聯營協議等中的知識產權條款,以及具有市場力量的企業的單方行為,都不屬於第40條解決的問題」。
WTO體制下競爭規則分析(三)
三、WTO規則針對卡特爾的規定
根據《布萊克法律辭典》,卡特爾指「任何產品的生產者聯合起來控制其生產、銷售、價格以及在任何特定的行業或者商品中獲取獨占的一種聯合」。[14] 卡特爾一般也稱為橫向限制協議。卡特爾可以區分為國內卡特爾、國際卡特爾、進出口卡特爾。國內卡特爾是數家國內廠商針對國內市場的聯合行為,一般受到各國競爭法的嚴厲禁止;國際卡特爾是數個不同國家廠商針對國家市場的聯合行為,由於其危害性較為明顯,近來為各國執法機構所關注,通過執法合作予以打擊;進出口卡特爾是數家國內廠商針對國外市場的聯合行為,由於有利於本國利益,往往為各國競爭法所豁免。然而,進出口卡特爾的危害也正在於這種「損人利己」、「以鄰為壑」的特性,各國都希望他有利於本身利益,然而如果各國都競相採用的話,將是一個博弈上的囚徒困境,對大家的共同利益造成損失。
在WTO目前的規則下,對於影響國際貿易的國際卡特爾並沒有明文規定。
對於國內卡特爾行為,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第5款有所涉及,前提是國內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卡特爾行為,違背了最惠國待遇原則,妨礙了國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進入。如前所述,《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的目的在於,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防止處於壟斷地位的服務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力阻礙國外服務經營者的進入;但是如果國內服務經營者之間的卡特爾行為也有同樣效果時,也被禁止。對此,《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第5款規定,「如一成員在形式上或事實上(a)授權或設立少數幾個服務提供者,且(b)實質性阻止這些服務提供者在其領土內相互競爭,則本條的規定應適用於此類專營服務提供者」。另外,在《政府采購協定》第15條第1款提及了企業串通投標這種卡特爾行為,但只是規定「如果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書是串通的,可以進行有限招標」。
對於進出口卡特爾行為,WTO現行規則有兩個地方了進行規定:當這種行為是政府支持下的進出口數量限制手段或者屬於《保障措施協定》禁止的「灰色區域措施」[15] 將受到禁止。
首先,GATT第11條第1款,「任何締約方不得對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產品的進口或向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出口或銷售供出口的產品設立或維持除關稅、國內稅或其他費用外的禁止或限制,無論此類禁止或限制通過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實施」。從該條的文字表述看,該條主要針對政府採取的限制進出口數量的措施,並不單純適用於企業之間行為。但是,如果旨在限制進出口貨物數量的企業卡特爾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則這種卡特爾因為具有政府行為的性質,屬於該條禁止的行為。在1988年日本半導體一案中,GATT專家組認定:日本半導體生產商組成的出口卡特爾受到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導,因此應該被GATT第11條第1款禁止 。[16]
其次,《保障措施協定》第11條第1款(b)規定,「一成員不得在出口或進口方面尋求、採取或維持任何自願出口限制、有序銷售安排或其他任何類似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單個成員採取的措施以及根據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達成的協議、安排和諒解所採取的措施。」所謂「類似措施」,包括「出口節制、出口價或進口價監控體制、出口或進口監督、強制進口卡特爾以及酌情發放進出口許可證的方案等」;第3款規定,「各成員不得鼓勵或支持公私企業採用或維持等同於第1款所指措施的非政府措施」。可見,根據《保障措施協定》,如果企業的進出口卡特爾被當作一種「灰色領域措施」,則這種行為違反第11條第3款的規定。
四、WTO規則關於競爭執法的規定
(一)競爭法的國民待遇原則
GATT第3條是對國內稅和國內法規的國民待遇原則進行規定。
GATT第3條第4款規定,「任何締約方領土的產品進口至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時,在有關影響(affecting)其國內銷售、標價出售、購買、運輸、分銷或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於同類產品所享受的待遇。」
對於上述第4款,GATT專家組1958年在義大利歧視進口農業一案中曾有過解釋, [17]「第4款涉及的是影響(affecting)國內銷售、購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並非直接管理(governing)銷售、購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於該款使用了『影響(affecting)'一詞的表述,這意味著條款起草者的立法意圖不僅僅將直接管理(governing)銷售、購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納入限制的范圍,而且將影響競爭狀況的法律法規也涵括進來」。
所以根據GATT第3條第4款的規定,WTO成員國的國內競爭法同樣必須使用國民待遇原則。這尤其體現在競爭執法的程序規定方面,國內當事人與國外當事人在競爭執法過程中應該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當一個國外企業出口到我國的產品受到我國市場上一些限制性競爭行為的不當影響時,那麼在向競爭執法機關申訴、起訴的權利方面,國外企業應當享有與我國企業一樣的權利。
(二)監督成員國競爭執法的規定
根據GATT第23條
㈥ 求文章「 面對WTO協議下人民幣業務對外資全面放開,我們准備好了嗎」
根據WTO協議,中國將於今年底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對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居民個人的人民幣業務。與此同時,銀監會放開了原來每家外資銀行每年只批准開設1家分支機構的規定,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設網點的進程開始大大加快。
截至2005年9月,已有325家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其中,138家可以開辦人民幣業務,15家獲准網上銀行業務,41家獲准經辦衍生品業務,5家獲准QFII(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目前,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已經達到25個。即便如此,外資銀行依然深受網點不足的掣肘,紛紛選擇了入股中資銀行,在中國市場搶占制高點。目前,除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引進的海外戰略投資者外,匯豐、花旗、德意志、渣打也分別入股交通、浦發、華夏、渤海等股份制銀行。通過入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不僅獲得了品牌資源、網點資源、客戶資源等,也獲得了巨額利潤。
外資銀行在經營上有明晰的市場定位,它們將產品資源主要集中在為經過選擇的客戶群服務上,而中資銀行一般都面向所有階層提供服務,產品資源使用分散。如此發展下去,要麼失去對外資銀行鎖定的優質客戶群的服務優勢,從而失去客戶,要麼總體資源使用的回報降低,失去長遠的競爭力。
競爭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銀行進行業務轉型和收入結構優化的動力。1948年以來,中國銀行業的規模發生了驚人的變化,銀行數量由原來人民銀行1家已經發展到16家全國性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17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5萬余家農村信用社,銀行的總資產規模從當初的近1萬億元發展到今天的28萬億元。加上外資銀行的進入,如此數量眾多的銀行依靠同質業務模式和相對單一的收入結構越來越感到生計維艱。
除了被動接受挑戰之外,中國的銀行開始主動走入國際資本市場,迎接挑戰。中國銀行計劃於今年6月初在香港上市,募資額約為60億美元。這將是內地第二家赴海外上市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此前,建設銀行於去年10月在香港上市,集資額高達80億美元,為2001年至今全球最大的首次上市集資金額。除中行外,作為內地資產最多的商業銀行,工商銀行可能於9月赴港上市,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也都有意在年內登陸香港市場。
面對股東價值持續的增長和長久保持資產質量優秀的嚴峻問題,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姜建清在「2005(中國)銀行家論壇」上指出,通過改制,商業銀行每一項資產都要講收益,每一項負債要講成本,每一項投資要講回報,每一項創新要講投入和產出,每一個網點要講利潤。
中國商業銀行將經歷國際市場的考驗,由國內銀行走向國際性的銀行。
面對外資銀行的挑戰,中資銀行不僅面臨發展的問題,甚至是生死存亡的問題。業務創新成為銀行生存、發展的根本,銀行轉型勢在必行。
轉型成為我國銀行業一個最熱門的話題。無論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革,向國家控股商業銀行轉型,還是迎合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國內銀行走向混業經營的道路,這些體制、業務等方面的轉變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都帶來巨大的沖擊——國內商業銀行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管理體制、營銷體系等多個方面都需要「以變應變」。
業內人士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於中資銀行也有積極影響。從規模上講,國內沒有能與四大國有銀行抗衡的銀行,但外資銀行資本雄厚,它能夠刺激中資銀行的緊迫感,促使其提高效率,提升競爭力。競爭即優勝劣汰,也能促進國內銀行業的整合改革。
隨著資本監管的強化,中國商業銀行傳統的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經營發展模式陷入了「兩難」困境。一方面,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需要銀行信貸等以資金為核心的金融服務與支持,銀行信貸資產和其他風險資產仍將在較長時間內保持較快速度的增長,並越來越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推進器;另一方面,單純地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所帶來的規模快速擴張,將佔用較大的資本,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急劇下降。而資本充足率達不到8%的最低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將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
在新的監管環境下,中國商業銀行要實現業務的持續發展,必須探討經營發展模式和盈利增長模式的轉變,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積累能力和對外部資本的吸引力,通過業務與盈利模式轉變,打造銀行核心競爭力,提升銀行的資本回報水平和投資價值。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指出,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動下,全球的銀行業正在呈現四大趨勢、兩大脫媒。四大趨勢就是信息化生存的趨勢、綜合化經營的趨勢、資本市場化的趨勢和發展國際化的趨勢。兩大脫媒就是資本性的脫媒和技術性的脫媒。資本性脫媒就是銀行間接融資佔主導地位的現象正在一天一天的改變,技術性的脫媒就是IT也將會佔領銀行支付的領域。怎麼轉型?我覺得唯一的途徑就是「金融創新」。
但是,由於歷史、制度和實踐的各種約束,中國銀行業的產品和服務還不適應這樣的轉型,中國的銀行必須通過創新產品和服務,去顛覆傳統的經營模式、優化治理結構,更新經營理念和銀行的文化。
麥肯錫曾給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開了一個葯方,說你們想到中國去,最能夠賺錢的是私人銀行,是消費信貸與信用卡。其建議的策略是讓他們與中資銀行合作,但要用技術贏得利潤。
面對國際競爭環境,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面臨經營管理的全面變革與創新,以信息技術為手段,實現金融產品、金融工具、銀行經營管理的深刻變革和全面創新是不得不為之的應對之策。但由於多年來,中國的銀行所建設的業務驅動型系統之間不能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不能有效地進行信息資源管理,因此,深層次開發、綜合利用信息的水平遠低於發達國家,支持管理決策科學化的數據基礎還比較薄弱。
2000年,工商銀行就扛起了「數據大集中」的大旗,由此在全國掀起了銀行業數據集中的建設熱潮。此後的幾年裡,整個銀行業的信息化都沒有離開這個「主線」。到2002年下半年,工行率先完成了數據大集中的建設,將分布在全國各地的40多個數據中心整合為互相連接、互為備份的北京、上海兩大數據中心,後來又將兩大中心合二為一,以上海為中心,北京為備份中心,建成了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平台。建行和中行也相繼實現數據的集中,在全國建立了數個區域的數據中心。農行的營業網點最多,分布最廣。它通過建立區域中心,然後由大區集中走向全國集中,實現了數據集中。
2004年,是銀行業務不斷創新的一年,各大商業銀行的數據大集中建設已基本完成,中國銀行業進入了信息化的第三階段,數據的深入挖掘和集成應用直接關乎服務創新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關乎中國金融業在全球化競爭中的成敗。
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部總經理王雲生認為,數據集中在一起的目的是為了業務發展,支持業務管理和業務創新,僅僅集中顯然不夠,還要將這些數據深入挖掘,分析客戶及資金流的走向,進行風險的監控和預測等,所以未來一段時間,銀行的主要任務就是業務系統的建設。數據倉庫和災備中心的建設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還有一點,那就是通過數據利用也可以進行業務的創新,這是未來銀行業競爭力的主要內容。
數據大集中為金融產品的創新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是銀行業務發展的後台支撐系統,為用戶帶來最直觀感受的則是建立在各種信息技術基礎上的電子化金融業務。網上銀行就是很好的例子。比如,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創辦得較早,但由於以前客戶信息和賬戶數據管理分散,業務一直處於摸索狀態。2002年年底數據大集中完成後,網上銀行取得了大發展,用戶規模和交易數額增長迅速。目前,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的企業用戶達到8萬多家,個人用戶數則達到了900萬。
銀行再造 新瓶裝新酒
現代銀行業與IT向來就是魚水關系。機構要調整,治理要規范,業務要創新,管理要科學。只有那些能夠有效利用信息技術資源的金融企業,才能通過管理和業務的創新,獲得真正的競爭優勢。銀行業的歷史性進步,反映出我國金融信息化建設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進入一個更加成熟的階段,站到了更高的台階之上。數據大集中的基本完成,是這種歷史性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業務創新方面,整個銀行業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指導思想下設計的核心業務系統和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可以提供並儲存豐富的客戶基本信息和原始交易信息,在此基礎上利用資料庫技術營銷細分市場。
一位業內權威人士指出,銀行改革以後所要支撐的信息系統在總體技術上還有難點,一是如何與歷史的系統相結合,平滑過渡。二是涉及開放平台和封閉系統如何選擇,這要照顧到銀行歷史數據的銜接。三是要兼顧到信息安全,確保有相當高的可用度。再有系統建成後的測試,以及系統開發之後整個應用系統的性能評估。這些問題都是各銀行在信息化建設中要注意的環節。
銀行揚棄過去那種按職能進行分工並設立主管部門來進行組合經營的管理模式,而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從根本上重新思考並設計業務流程,變傳統的「銀行中心」為「客戶至上」,從而推動銀行在組織結構、分工格局、產品設計、激勵機制、權力配置等方面產生。這就是「銀行再造」的實質。
面臨世貿過渡期即將結束,中國銀行業將迎來對外開放的新局面。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都將面臨各自的考驗。我們期望,到時中國的商業銀行將以數字時代的高科技形象出現在世界面前
一、入世給我國銀行業帶來的機遇和利益
1.有助於推動我國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向國際標准靠攏。加入WTO後,隨著國外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對我國的大舉進駐,將為我國銀行業提供難得的參照體系和競爭對象,起到示範、激勵和交流的作用。它將進一步促使和加強我國銀行業與國外銀行的聯系和合作,通過市場互補,共同繁榮我國的金融市場。同時,國外金融機構前沿理財的新觀念、新思路、新業務、新產品和新途徑將刺激我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化,加速我國銀行業向商業化轉軌,有利於商業銀行體系的完善,從而推動我國金融業務與國際市場的接軌。
2.有利於我國金融產品的創新。加入WTO以後,國外金融機構將把不斷創新的金融新產品帶入我國。尤其是將把領導現代國際金融市場新潮流的,以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存單,以及利率、匯率、股票指數等一般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形式為內容的,以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等高科技為手段的,以規避市場風險、降低借貸成本、穩定投資收益、提高市場流動性、反饋全球信息、吸引眾多客戶、預測未來價格等為特點的金融衍生工具和產品帶入我國,為我國未來的金融市場逐步與國際接軌創造了條件。
3.有利於金融業務、服務手段的提高和信用消費的進-步普及。國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後,將開辟多種國內銀行未曾開辦的新業務和新服務。這對我國金融業務的擴大、金融電子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服務手段的優質將創造良好的條件。
4.有利於擴大資金利用渠道和資本投資效用的提高。加入WTO以後,隨著國外金融機構的大批進入,將使一部分資金被帶入我國,從而將拓寬我國的資金利用渠道。同時,由於國外證券商對基金管理業的參與,將會使基金品種逐步增多,開發出實用高效的金融產品。我國客戶不僅可以有更多的投資選擇,還可使有限的資本獲得最大的效用。
二、入世給我國銀行業將帶來的壓力和沖擊
我國加入WTO的首要前提是在金融領域全面參與國際競爭。根據我國在加入WTO談判中所做的金融領域的三點承諾:一是我國在進入WTO後將逐步開放人民幣業務。在加入WTO兩年後,允許外資銀行與中國企業進行本地人民幣業務往來;在加入WTO5年後,將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零售銀行業務。二是開放證券業。加入WTO後,中國將允許外國金融公司在基金管理企業中的持股達到33%,3年後增至49%;外國股票包銷商可在合資承銷公司中佔33%股份。三是開放保險業。中國將在加入WTO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如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總之,我國將在一定時候取消設立外資銀行的地域限制,允許更多的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和進一步開拓人民幣業務的范圍。
從目前簽訂的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時間表看,如此之快的人民幣業務開放速度將使我國金融業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國際業內有關專家認為,對於人民幣的開放,中國銀行業大約需要十年才能做好准備。原因之一是中國銀行業存在資本金充足率普遍不足的情況,補充資本金不是短時間內能完成的;其次,中國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在五年內難以清除。雖然目前有計劃將這部分債務以折價或證券化方式出售,但此過程也許將需花上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將使我國的銀行業在經營模式、經營理念、市場環境、技術手段、人才素質、監管體制以及風險防範等諸多方面與WTO體制的不相適應,因此將面臨空前的壓力和挑戰。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面臨管理體制的挑戰。國外銀行大多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上不受政府幹預。而我國金融業由於對外開放程度低,大部分銀行還不熟悉國際慣例,不適應在統一規則下進行管理的要求。尤其是我國的銀行業則正處於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之中,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機制、競爭規則和效率原則進行管理,一些銀行目前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國家雖要求國內的銀行依據市場規則而不是按國家計劃去貸款,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擔著政府宏觀調控的政策性職能,扮演著政府出納的角色。不僅銀行被迫進行所謂的政策性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在機構管理、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還要執行上級行的統一要求。尤其是當國家財政困難時,銀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替代財政並長期承擔國家和地方的大量雙重政策性業務。據了解,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仍佔25%以上,而政策性貸款歷來是銀行貸款中質量最低的,也是不良資產貸款比例中最高的。管理上的差距將是制約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重大隱患。
2.面臨經營模式的挑戰。我國金融業目前推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按照商業銀行法,國內的商業銀行不允許開展投資業務,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國外銀行大多採取混業經營的管理方式,即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保險於一身。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當綜合化的國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市場,我國的銀行業在競爭中無疑將處於劣勢狀態。
3.面臨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的挑戰,加入WTO,我國將在金融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方面處於劣勢,而國外一些大銀行在這方面的發展已很成熟。我國銀行目前仍主要採用傳統的業務經營方式,並且發展業務的著眼點主要集中於存款市場份額上。這樣不僅容易導致我國銀行業經營傳統人民幣業務的風險上升,平均利潤率下降,而且容易造成涉外業務、中間業務和新的貸款業務發展緩慢,致使國際結算等業務的流失,使一些新的利潤增長點後勁不足。據統計,僅在我國的外資銀行辦理的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目前已佔有我國市場份額的40%以上。
4.面臨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的挑戰。國外一些大銀行由於技術設備先進、科技化程度高、信息網路健全(銀行業務全球聯網)、創新能力強,使他們在金融業務和產品方面顯現出了全球化、自動化、電子化、標准化的趨勢,並且在技術手段創新和衍生金融產品等方面始終處於領先地位。由於金融產品的多樣性,國外銀行可以從各項業務、多種渠道中獲得盈利,以彌補某一方面的虧損。這種競爭對我國銀行業是不利的。我國銀行業由於實行分業經營使業務被限制在非常狹小的存貸款領域,並且基本服務對象主要面對國有企業,造成盈利渠道單一,提供的金融產品傳統,從而造成銀行的金融風險更加集中,競爭力持續弱化。
5.面臨融資風險的挑戰。加入WTO,由於我國的金融資產形式和融資手段過於單一,將加大我國銀行業的融資風險。目前我國金融資產形式主要是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占金融資產形式的80%以上。我國目前這種過度依靠銀行的巨額儲蓄存款所形成的單一金融資產結構現狀,是由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市場不發達甚至嚴重滯後造成的。間接融資比例過高,不僅已經難以適應WTO體制的要求,而且會增大銀行的經營風險。在西方發達國家,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幾乎各佔50%。同時,由於國外銀行在很多領域享受超國民待遇。如在稅費方面,我國銀行的綜合稅費負擔率高達70%左右,而國外銀行只有30%。國外銀行這些優勢將可能造成國內優質客戶的大量流失和國內融資份額大幅度下降。統計表明,我國銀行80%的利潤來自20%的優質客戶。一旦我國的優質客戶被國外銀行搶走,我國銀行的優質資金來源將被分流,融資份額也將被擠占。最終將導致我國銀行業市場融資能力差和盈利能力下降。
6.面臨人才競爭的挑戰。加入WTO,國外金融機構與我國銀行業競爭最激烈的將是人才。隨著國外銀行業務在中國市場的不斷拓展,他們將會以高薪聘用、優厚福利、委以重任、出國培訓、公平的用人激勵機制以及優越的工作環境等條件,吸引大量我國銀行業的各類優秀人才,其結果將會使我國銀行業新一輪優秀業務骨幹流失,進一步加劇我國銀行與國際大銀行之間的差距。
7.面臨金融安全的挑戰。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裝備落後、國產化程度低、風險防範能力差、安全監管能力不足、制約手段不強、內審制度不嚴格等是我國金融安全的最大隱患。僅以已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為例,外資銀行只要在我國任何一個地方擁有機構,就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當前外資銀行普遍存在多存少貸的傾向,它們一方面將境內吸收的外幣存款資金調往境外以套匯套利,另一方面外資銀行通過轉移利潤、少繳存款准備金的方式逃避我國的稅收。還有一部分外資銀行則利用回扣、提成等非價格手段與國有銀行進行不公平競爭。如果我國對現有的少量外資銀行都缺乏監管手段,那麼一旦加入WTO,資本賬戶對外開放,國際游資進來,給我國銀行業將會帶來更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引起金融秩序混亂。同時,由於我國金融安全監管能力弱,還將可能造成被國外銀行一向青睞的我國電信、通訊、媒體、鐵路、保險、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大型私營企業等行業和市場,在對其全力的扶持下,在一定時間內獲取壟斷行業的利潤,以形成市場壟斷和產業壟斷。
8.面臨不良資產的挑戰。國外一些大的銀行由於規模龐大,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相對優良等優勢將在競爭中處於明顯得力的地位。如美國花旗集團資產總額高達7000多億美元,相當於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產的總和。美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目前僅為0.67%,而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卻高達30%,不僅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界限,同時也都大大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不超過8%、保滯貸款不超過5%和呆賬不超過2%的比例界限。據調查,如果考慮銀行賬外貸款和繞規模貸款(貸款科目之外的其他資產科目中隱藏著實際屬於貸款的資產,是一種逃避規模控制的違紀行為)因素,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實際不良貸款的比例還要比賬面高出10個以上的百分點。如果再把實際的呆賬全部沖銷,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可能資不抵債。銀行不良資產的擴大是當前我國銀行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也是制約銀行業健康運營和入世的重要障礙。
目前我國的銀行業的資產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資本充足率過低,資本嚴重不足。(2)資產流動性下降。表現在:①資金周轉速度慢。近年來,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全部貸款的年周轉速度平均不到1.2次。②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例過高。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例平均為70%以上,遠遠高於我國財政部規定的30%的最高界限,更高於國外一些銀行20%左右的比例。③貸款償付率低。有資料顯示,到1999年,國內銀行未償付貸款達9.6萬億元,是當年GDP的110%,其中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幾乎佔了所有信貸總額的72%。不僅如此,近幾年,就連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60%。(3)資產盈利性差。不僅資產收益率低,1999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收益率為0.16%,而且凈資產利潤率低,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凈資產利潤率平均不到6%,此項指標遠遠低於國外商業銀行。同時虛盈實虧的現象也普遍存在。(4)經營成本過高。一方面是人均營業費高。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人均營業費用平均近5萬元。另一方面是人均創利低。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人均創利平均為1.5萬元左右。(5)資信評級低。目前國際上最大的資信評級機構之一,美國穆迪公司認為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符合國際監督標准,對其信用評級較低。(6)金融風險綜合指數高。1999年,金融風險綜合指數達到48.2分,已逼近50分的警戒線。(7)信貸增加額減少。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使得信貸資金循環受阻,資產流動性大大下降。金融機構只得依靠大量存款,特別是居民儲蓄存款的不斷增加來維持其正常運轉(我國信貸資金的近70%是由居民儲蓄存款構成的),一旦儲蓄存款的增長幅度過低或者出現滑坡,不僅會影響銀行的信貸資金周轉,還可能出現大面積支付困難。(8)存差增大。1997年以來,銀行的存差率已達40%以上。預計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存差率還將進一步提高。同時,1997年以來,人民銀行支付的備付金利息率(又稱超額儲備,包括在中央銀行的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已接近8%,其他商業銀行則達到18%以上,遠遠高於商業銀行吸收的活期存款利率。由此便誘導資金在銀行體系內'空轉'。如果加上8%的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在一定期間向中央銀行按存款平均余額的8%繳納法定存款准備金),則中央銀行存款中未被利用的資金高達30%以上。這將導致銀行資金向社會供應量的減少,加大中央銀行利息支付的負擔,影響銀行的利潤和收益。
三、面對WTO加速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宏觀經濟體制的綜合配套改革。
面對WTO,我國銀行業競爭力不強的問題表面上看反映在銀行方面,但症結卻是我國宏觀經濟體制中深層次的問題在金融業的反映。因而,增強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問題,絕不僅僅是金融部門的事,而是需要國家在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在財政、信貸、外匯、外貿、稅收、人事、企業等方面協調配合,進行綜合配套改革,需要同時建立和健全企業、銀行、政府適應市場化要求的規范化的運行機制。
1.建立和健全金融運行和監管的法律、法規。首先應盡快頒布《信託法》和《投資銀行法》,發展金融機構的業務空間,拓寬資金運用渠道。並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外資銀行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依據國際審慎性監管的標准,嚴格商業銀行的市場准入,依法強化監督,控制金融風險,維護平等競爭。同時,要加大對金融領域的執法力度。目前,金融秩序不佳、執法力度不強是困擾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一方面要加強對銀行的法律約束,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堅持金融信貸依法辦事。另一方面要維護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人的利益,以制止新的逃賬、賴賬行為,防止新的不良資產發生。
2.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市場。加入WTO,我國應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之間形成聯動機制,逐步實現同類市場的統一,以利於貨幣政策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的功能。尤其要發展資本市場,適當擴大直接融資。在間接融資為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以分散銀行的金融風險。但是,發展直接融資重在制度建設,它應以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能力的提高和以高效率的間接融資作為先決條件。擴大直接融資可將部分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助於解決不良資產。
3.運用財政政策調整國有企業的負債及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化解銀行的不良資產是我國銀行加入WTO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最重要的砝碼之一。對此可考慮運用財政政策來解決銀行的不良貸款。凡是因財政原因造成的企業債務,如企業因為財政注資不足、政策性虧損等財政應給予而未給予的補貼而靠銀行貸款彌補的,應由財政向中央銀行發行債券(特種國債,專門用於國有企業的結構調整)的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資金由於放貸困難(好企業不貸銀行的款,不好的企業銀行不敢貸款),所以願意持有國債。財政由此籌集的資金應設專門的賬戶列收列支,並由人大和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負責監督使用。財政利用這筆資金可以通過貼息、減稅、補貼和直接投資等方式,以專用支票的形式撥給企業,支持一些符合產業政策的行業和企業發展。企業也以專用支票償還銀行的貸款,專業銀行再以專用支票償還欠中央銀行的再貸款。這種債務重組的方法,不僅可以減少銀行的不良貸款,同時也可以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
4.運用中介機構推進企業與銀行進行債權--股權的轉換。鑒於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分離,商業銀行不能持有企業的股份。可考慮運用中介機構推進企業與銀行債權--股權的轉換。讓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中介機構來承擔企業的債務重組。中介機構可通過多種方式集中國內外投資者的資金,以此購買專業銀行對企業擁有的債權,並將債權轉換成股權。然後以股權所有者的身份進入企業,在對企業的資本和債務進行重組的同時也對企業的產業結構和組織結構進行重組,以提高企業在市場的競爭力。這一運作方式的意
㈦ 白糖期貨為什麼國內是正向市場而國外則相反
1、白糖期貨國內是正向市場而國外則相反的原因是國內做的是遠月合約,而外盤主要交易的是近月合約。白糖內外盤之間沒必然的聯系:一個是白砂糖,一個是原糖。
2、國際主要的白糖期貨交易場所有:美國的咖啡、糖、可可交易所(GSEC)、英國倫敦商品交易所和日本東京砂糖交易所。我國現在廣西白糖市場遠期合約交易較為火爆,但這不是標準的期貨交易。1995年以前,我國曾經開設過白糖期貨市場,後來國務院下文件關閉了白糖期貨市場。隨著我國加入WTO的臨近,白糖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將日益加大,此時鄭商所開設的白糖期貨將為白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提供一個真正套期保值的場所。
㈧ 世界貿易組織是什麼意思啊
世界貿易組織,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
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2個成員國,成員國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7%,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㈨ 外匯,期貨市場有機構間的搏殺嗎
朋友,你這個問題,真的很值得思考。
有無,很難說的,因為這個機構怎麼去定義呢?沒有一個定義,說有可以,說無也可以的啊。
外匯與期貨都是投資渠道,都可以買賣,包括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沒有一定的資金自然不可以,但是沒有判斷,那又如何操作,憑何進行操作?所以如果有「機構」,那資金量與判斷力,它需要同時具備,否則那就是「賭博」或者「瞎搞」。
而你又說到股票,這就亂了。一、不管上證A股,還是深市A股,中小股民都是只能先買後賣,而不能先賣後買;二、「機構」是一定存在的不需要判斷,而且機構既有充足資金,又有判斷力——因為它們是有想當的主導能力的、而且內部交易、權錢交易不絕(這是中小股民的最大悲哀)。
也就說,它們:外匯、期貨、股票三者是不一樣的,盡管外匯與期貨更為相似,但是它(外匯)的標的物是什麼?誰在管理你有想過沒有?不能說「風馬牛不相及」,但是差別是在根本上的,如果有一個中國老先生、一個非洲女孩,一個美國女人,你說這三個人誰更美?(這樣應該不能對號入座了吧)
好像,這樣似乎與我第一句話有所違背或者無關,但是你言下之意我看出來了,機構博弈時代,我個人認為好像無從談起,國內股市的現狀是什麼?有經濟學家的分析十分干練,國家掙錢,機構掙錢,甚至外國人也在掙錢,唯獨老百姓不掙錢,所以中國股市好像不存在「股災」。這種說法或者看法、分析自然也不是完全合適,因為並不是zf層面就全無考慮。個人認為體制上的桎梏太多太厚,多方面反映出中國股市「抗葯性」太強,西葯不治本,中葯短期無療效,甚至都有反作用。
唯利是圖太明顯,不管是竭澤而漁,還是飲鴆止渴,「逮著好吃不放筷」的特徵很明顯。
既然機構是圖利,我們又不能讓它無利可圖,那麼在不讓它為所欲為這方面總可以有所行動吧。
就看看你的來電記錄,有些大學生剛畢業完全不懂投資就給人打電話,拉人去投資;就看看有些老人不顧自己疾病纏身也投身股市;就看看某些分析師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做的那些「分析」、「指導」;就看看有些ZF人員讓大小非上市;就看看熱錢來了卷到了錢就可以跑……所以,不要說「機構博弈時代」!因為那隻是某種程度上的、某種層面上的表現。
㈩ 從WTO的法律角度看我國今後國際貿易實務的發展趨勢
總的說來
一、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呈現出六大趨勢
(一)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凸顯
伴隨世界經濟較快增長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當前國際貿易增長明顯加速,已經進入新一輪增長期。2004年,全球貨物貿易名義增長21%,達到25年來的最高水平。在世界經濟強勁增長和國際市場對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的帶動及美元貶值因素的影響下,全球貨物和服務貿易總量2004年近11萬億美元,增速達到20%,保持高速增長態勢。全球貿易的高速增長是科技進步、生產力提高、國際分工深化的共同結果,同時它又促進了世界生產。9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的增長率連續超過世界生產的增長率,導致世界各國的外貿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崛起力量
美、日、歐三大經濟體既是世界經濟的主要力量,在國際貿易中也居於主導地位。2004年,德國、美國和日本在世界貨物出口中的份額已分別達到10%、9%和6.2%。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占據世界貨物出口70%以上的份額和服務貿易90%以上的份額,更為重要的是,發達國家通過開展區域貿易合作和控制多邊貿易體制來主宰國際貿易秩序,並在國際交換中獲得了大部分貿易利益。
中國是近年國際貿易增長中最顯眼的「亮點」,表現為中國不僅在全球貿易總量中的份額和排名不斷攀升,而且對全球貿易增量的貢獻也更為顯著。自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在全球貿易中的排名以年升一位的速度上升。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額達到11548億美元,超過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德國的第三大貿易國,分別佔全球貨物貿易總量的6.4%和增量的20%。
(三)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WTO新一輪談判自啟動以來進展緩慢,2003年坎昆會議失敗後,談判一度陷入停滯狀態。2004年8月1日,世貿組織147個成員就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框架達成了協議,但協議的內容較為原則和籠統,各成員在農業、非農市場准入等問題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談判的關鍵一年,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將在12月香港部長會議上就主要議題的實質內容進行談判。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各種區域貿易協定紛繁多樣、成員交叉重疊,一些貿易協定已超出傳統的降低貿易和投資壁壘的范圍,對多邊貿易體系帶來了較大的沖擊。
與此同時,以區域貿易安排(RTA)為主要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加速發展,並呈現出不少新的趨勢。一是區域貿易安排迅猛發展。截至2005年1月,實際有效的區域貿易安排共有162個,其中80%以上是近10年內建立的。二是主要貿易大國都在追求區域貿易安排的主導權。美國在推動建立美洲自貿區的同時,還在與韓國、南非等10多個國家商談自貿區;歐盟在2004年5月實現東擴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區域貿易集團,並擬與所有拉美國家和東盟商簽自由貿易協定;日本已經與新加坡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正在與韓國、泰國商談自貿事宜。三是區域貿易安排成員間的貿易比重進一步上升。2004年,區域內貿易總量占國際貿易總量的比重已超過50%。四是國家之間的競爭正在向區域經濟集團之間的競爭轉變。區域貿易安排已經成為各國爭取市場資源、擴大發展空間、提升國際地位的戰略手段,對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
(四)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國際貿易結構的高級化與產業結構的升級互為依託,從其變化趨勢看有以下兩個突出特點。一是伴隨著各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全球服務貿易發展迅猛。近20多年來,國際服務貿易規模已經從1980年的3600億美元擴大到目前的2.1萬億美元,佔全球貿易的19%。在行業結構上,服務貿易日益向金融、保險、電信、信息、咨詢等新興服務業傾斜,傳統的運輸業、旅遊業所佔份額持續下降;在地區分布上,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所佔份額繼續擴大,東亞地區的增長尤其顯著。二是高技術產品在製成品貿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訊技術產品出口增長最快。與此同時,由於跨國公司紛紛把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近年來發展中國家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佔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已經從1985年的16.6%上升到2000年的35.4%。
(五)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生產要素特別是資本在全球范圍內更加自由地流動,跨國公司通過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生產和營銷網路,推動了貿易投資日益一體化,並對國際經濟貿易格局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是跨國公司已成為全球范圍內資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國公司已達6.2萬家,它們不僅掌握著全球1/3的生產和70%的技術轉讓,更掌握著全球2/3的國際貿易和90%的外國直接投資。二是國際貿易基礎已由比較優勢轉變為以跨國公司數量和在國際范圍內整合資源的能力為主的競爭優勢。這就意味著,一個國傢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企業越多,就越可以在國際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別國的資源。三是國際貿易格局由產業間貿易轉向產業內貿易、公司內貿易為主。主要表現為,中間產品、零部件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國公司產業轉移不斷加快,加工貿易在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比重持續提高,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增長點。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第三大貿易國,中國加工貿易占貿易總額的比重已達48%,占據了半壁江山。
(六)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世界各國經濟交往愈加頻繁,貿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轉的潮流。但是隨著國際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貿易摩擦產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當前,各國經濟景氣的不均衡性、產業和貿易結構的競爭性、區域貿易集團的排它性、貿易分配利益的兩極化以及經貿問題的政治化都是造成貿易保護主義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
當前世界已進入貿易爭端的高發期,並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基於戰略利益考慮而引發的貿易摩擦增多。2004年美國和歐盟就航空業補貼問題相互指控,並最終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二是貿易保護的手段不斷翻新。各種技術壁壘成為貿易保護的新式武器,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爭端。三是摩擦從單純的貿易問題轉向更為綜合的領域。社會保障問題、匯率制度問題等已成為摩擦的新領域,資源摩擦與貿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四是中國已成為國際貿易保護的最大受害國。從1995年開始,中國已連續10年成為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2005年世界紡織品貿易開始實現一體化,中國面臨的紡織品貿易摩擦可能成為一個新的焦點。
二、若干思考
當前國際貿易發展的這些新趨勢對世界各國的經貿發展都產生了深刻影響。要辨證地看待當前我國面臨的國際貿易環境,既要看到機遇中存在的挑戰,也要看到挑戰中蘊藏的機遇。我們必須樹立全球戰略意識,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為國內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和更有利的條件。
(一)處理好、發展好大國經貿關系,拓展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空間
美、日、歐、俄、東盟既是全球的貿易大國(集團),也是我國重要的經貿合作夥伴。2004年,我國與歐盟、美國、日本和東盟的貿易額均超過1000億美元,分別達到1773億美元、1696億美元、1679億美元和1059億美元,占據我國外貿總額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貿易規模雖然相對較小,但雙方在油氣和礦產資源、高技術等領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廣闊。深入推進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貿關系向更高層次和更廣領域發展,事關我國對外經濟工作的大局。
(二)積極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和多邊經貿關系,推動建立有利我經濟發展的全球自由貿易體制
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具有重大的經濟政治意義。我們要認真落實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促進大湄公河次區域貿易便利化。繼續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在經貿合作方面取得新進展。一個更具開放性的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世貿組織各成員方的長遠利益。據世界銀行估算,如果多哈回合取得成功,將可在2015年之前給全球帶來5000 多億美元的經濟收益。我們要積極推動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在多邊經貿體制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做好世貿組織首次對華貿易政策審議的應對及與世貿組織申請加入方的談判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國等多邊國際組織的活動,進一步發揮我在聯合國貿發會議、開發計劃署等機構中的作用。
(三)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著重推進高技術產品和服務出口
我國以數量增加為主的增長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制約,必須加快外貿從數量增長為主向以質取勝轉變。要繼續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等各項政策、確保出口穩定增長的同時,下大力氣轉變出口增長方式。狠抓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結構調整,提高紡織、輕工、家電等優勢產品的出口質量、檔次和價格;加大對蔬菜、水果、花卉等優勢農產品一般貿易的政策支持,爭取實現農產品出口零稅率;深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抓好高新技術產品、軟體和醫葯出口基地建設,重點支持汽車及零配件、船舶、鐵路設備、通訊產品、生物醫葯等產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帶動機電產品出口,機電產品出口帶動外貿出口的格局;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著重引進高端加工增值環節。
發揮全球「大買家」的優勢,組織協調好國內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的進口。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探索符合大宗產品集中采購試點,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等貿易方式,提高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進口議價能力。運用國際招標等方式引進先進高新技術產品及環保、大型醫療和電力設備,把關鍵設備、先進技術進口和消化、吸收、創新結合起來,促進國內裝備製造業發展;敦促某些發達國家放寬對華高技術出口限制。
(四)提高貿易摩擦和「入世」後過渡期的應對工作水平,營造有利於發展的外部環境
我個人感覺,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都有吧,今年貿易不太好做,國家在政策上也有所調控。實際感受就是,貿易的話,國外買東西的人少了! 就像我國一樣,也開始刺激國內消費,而不是刺激都在國外買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