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盤期貨詐騙宣判
『壹』 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在公司上班結果被抓了也是期貨詐騙,在看守所呆了34天出來了是取保候審說等開庭
涉嫌了詐騙犯罪,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須遵守取保候審的管理規定,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貳』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叄』 期貨外盤被騙騙子己被抓錢能回來嗎什麼時候請律師呢謝謝🙏!,
可以找回來,如果對方被判詐騙罪 追繳之後 首先需要賠償 受害人 隨時都可以找律師聯系犯罪嫌疑人溝通 告訴他 退贓可以出具 諒解書 可以輕判 一般都會退贓給你
『肆』 繼現貨、外盤期貨騙局後,又一新的金融「巨坑」——場外個股期權
場外個期股權是一個新的領域,建議各位投資者謹慎三思而後行!
『伍』 中經商品交易平台期貨詐騙,通過專人誘導不斷詐騙,煩請有同樣遭遇的人我們一起維權,報警起訴
必須做正規的商品期貨或是股票
別的那些什麼現貨 大宗商品,都是亂七八糟的玩意
費用高,還不靠譜
『陸』 外盤期貨代理被抓如何定性 看清政
這些什麼外盤
可以屬於詐騙一類的
本身也是如此
被抓起來的也不少,必須做正規期貨
『柒』 外盤期貨老闆被抓怎麼取回本金
老闆被抓,說明是非法平台,建議趕緊報警,保留好證據,一般本金是能拿回來的。
『捌』 期貨配資公司詐騙判刑800萬如何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玖』 外盤期貨業務 不是假盤子 被查到業務員會判刑嗎
看你是不是正規的盤子,其實大陸是不允許做外盤業務的,只是證監會批准了幾家期貨公司在香港設子公司可以開罷了。你們如果被查到應該屬於非法經營。但是如果是做對賭就是違法了
『拾』 期貨詐騙成功追回
期貨詐騙?首先恭喜你追回來。但是有個疑問,按理說正規的期貨公司是國家認可的,不應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啊。能詳細說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