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國債期貨持倉限額
A.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區別
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是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與普通的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商品。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但他們之間仍存在著重大差別。
1、 合約標的:目前國債期貨即將世上的國債期貨標的為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同時有三個合約掛牌交易;我國已推出的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只有一種,即滬深300指數,其掛牌交易的合約有四個。
2、 合約月份:國債期貨的合約月份為最近的三個季月(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環);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3、 最後交易日:股指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而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僅為上午9:15-11:30。國債期貨交易平常與股指期貨交易時間一致,即工作日上午9:15-11:30,下午交易時間:13:00-15:15。
4、 最低交易保證金:國債期貨為合約價值的2%;股指期貨為合約價值的12%,一般的期貨公司會追加至14%。也就是說,股指期貨有7倍左右的杠桿,而即使期貨公司追加最低保證金至3%-5%的情況下,國債期貨也至少有33倍的杠桿。一手國債期貨的保證金大約為股指期貨的保證金的31.6%。
5、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國債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2%,上市首日波動范圍為掛盤基準價的4%;股指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10%,期貨最後交易日和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波動幅度為20%。
6、 交割方式: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三個工作日滾動交割,採用實物交割,可交割債券包含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股指期貨於最後交易日集中交割,採用現金交割,交割結算價為滬深300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在完成交易後以統一價格水平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由於標准券對應的券種有30~40個(最適合的約為4個),且交割日有4天,故最終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會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7、 持倉限額:國債期貨非套保交易的安格交易賬戶持倉限額規定為: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後交易日,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800手;交割月份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300手;某一合約結算後單位總持倉量超過4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為100手。
B. 3.27國債期貨事件中,萬國證券低價位倉,違反了什麼證券期貨法規
調查結果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327」品種發生的事件,是一起在國債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交易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調查結果指出,實際的直接責任者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違規聯手操作、擅自超限額持倉,僅「327」 品種的持倉就超過了交易所為其核定的全部品種最高限額的一倍多。在市場異常波動價格不斷上揚的巨大壓力下,公司主要負責人明知嚴重違反交易規則,為扭轉公司巨額虧損,作出了大量拋空單打壓價格的錯誤決策,造成了市場的極大混亂。調查結果還指出,事件的另一責任者為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於2月23日上午把幾家關系戶空倉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過無錫國泰期貨經紀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大量違規拋空,企圖壓低價格,以達到減虧或盈利的目的。當打壓無效時,又率先空翻多,製造市場假象,擾亂市場秩序。事件之前,該公司及其空方關系戶也存在聯手操作、超限額持倉達120多萬口的嚴重違規問題。
調查結果還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違規事件也應負一定的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存在的過度投機所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交易規定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幾個月屢次發生由於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很壞影響。
C. 期權的限購和限倉有什麼區別
限購即對期權買入開倉資金規模的限制;限倉即持倉合約張數的限制,包括權利倉持倉限額、總持倉持倉限額、單日累計開倉限額。
D. 國泰君安可以開國債期貨嗎,國債期貨投資者持倉有限額規定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國泰君安可以,目前按相關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手;這與徵求意見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相比更為嚴格。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薛經理(員工工號007013)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E. 深交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如何確定
您好!我司根據深交所要求,對深交所期權單個合約品種的持倉限額規定如下:
1、新開立合約賬戶期權合約賬戶:
權利倉限額:100張,總持倉限額:2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400張
2、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1000張,總持倉限額:2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4000張
3、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標的合約成交量達到500張、自有資產余額超過100萬、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2000張,總持倉限額:4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8000張
4、深市合約賬戶開立滿10個交易日,對應期權標的合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自有資產余額超過300萬、具備深圳期權三級交易許可權、風險承受能力為進取型且評估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賬戶:
權利倉限額:5000張,總持倉限額:1000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10000張。
如您需查詢持倉限額,可通過交易系統「查詢-限倉信息」進行查詢,或聯系您開戶營業部查詢。
F. 上證50ETF期權有沒有持倉額度限制
50ETF期權交易是有持倉限額限制的。在線上分倉平台應該是沒有持倉額度和開倉張數限制,這個因平台而異。
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期權新戶持倉額度限制:
新開立合約賬戶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
合約賬戶開立滿1個月且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的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為1000張。可以適當縮短1個月的時間。
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500張且在證券公司託管自有資產余額超過100萬的客戶,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00張。
除了張數限制之外,還有一個買入資金額度限制,證券公司可以將其買入金額限額提高至不超過該客戶託管在該證券公司的自有資產余額的30%。比如你曾經最高有100萬資產在證券戶里,那麼這個賬戶最多持倉額度不能超過30萬。
圖片來源於公號:期權知識星球
為什麼50ETF期權的持倉會有限額呢?很多投資者以為是門檻,實際上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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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總持倉限額是包括義務倉嗎還是可以分批買入好幾次權利倉 不能大於50張
買入和賣出總持倉不超過50張
你交易一段時間,或者資金達到一定要求時,可以叫證券公司將你的持倉限額增大
我這邊,期權最低1.8
H. 什麼是平倉、爆倉、持倉限額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暴倉:由於行情變化過快,投資者在沒來得及追加保證金的時候、帳戶上的保證金已經不夠維持持有原來的合約了;這種因保證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所導致的保證金「歸零」、俗稱「爆倉」。 但你的帳戶還在,你補足資金後還可以繼續使用。
持倉限額,一般用於期貨,是指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者的持倉規定的最高數額。
不好意思,概念錯誤,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