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行國債與國債期貨關系
㈠ 十年期國債期貨.國債.cpa的關系
十年期國債下跌是指十年期的國債期貨價格下跌。現貨和期貨價格是強正相關關系,不是相反關系,即不是國債現貨跌,國債期貨不是必然會跌,但大多數情況些是會跌的。(PS期貨從業人員,樂於回答股票期貨等金融問題)
㈡ 政府發行國債和央行發行國債有什麼區別嗎
經濟蕭條時,政府發行國債收回來的錢會投入市場,政府支出增加,M3不變,所以GDP會增加,促進經濟發展
經濟過熱時,央行發行國債收回來的錢不投入市場,政府支出不變,M3減少,GDP會減少,抑制經濟過熱
㈢ 國債期貨漲跌會帶來什麼影響
是根據對市場的預期來的,國債期貨漲跌會帶來的影響有限,因為國債期貨的成交量相對較小,其門檻較高,需要50萬以上資金才能開通賬戶。
㈣ 國債與政府的關系
當政府支出大於收入出現財政赤字時,一般會發行國債。相比稅收而言,國債是較好的籌資方式。政府運用國債進行基礎投資,給民間投資創造更多的機會,也可以用國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㈤ 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和財政部發行國債有什麼區別
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和財政部發行國債沒有什麼區別,中央政府發行國債,是由財政部具體組織實施。
而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同時增加自身的資產和負債,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例如,財政部發行國債,目的是增加可用資金,進而使財政支出的規模得以擴大。而中央銀行發行央行票據,目的不是為了擴大其資產運用規模,而是在於吸收商業銀行部分流動性,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中央銀行在資產和負債總量上都是不變的,它們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中央銀行票據是貨幣政策管理手段,並不是為政府籌資的工具,與財政部發行國債並不沖突。國債才是政府籌資的工具。因此,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不是一回事。
㈥ 國債與政府債券的區別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
首先他們的發行主體不同:國債: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超低風險。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允許的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發行的政府債券,由國家承擔信用保證。其次它們的范疇不同,國債屬於政府債券的一種。
拓展資料: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政府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稅待遇的特徵。
㈦ 國債流通發行的債務關系是什麼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流通是指國債的轉讓、變現,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一張國庫券代表一定的價值,並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國債要過一定期限才能償還兌付,在未償還兌付之前國債是一種「死錢」,要把「死錢」變成「活錢」,必須通過國債的流通來實現。
國債流通是通過專門的市場進行的。國債流通轉讓市場,也稱國債二級市場,是以國債轉讓中介機構為媒介,在國債的買者與賣者之間形成的一種買賣關系。國債流通不僅可以滿足國債持有者變現資金的需要,也為資金擁有者提供了新的投資對象,因而國債流通市場也是一種投資市場。
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後,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形成國債流通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債的發行,這也是國債不得不採取行政性攤派的發行方式的原因之一。1988年4月,國家決定在上海、深圳、廣州、武漢、沈陽、哈爾濱、重慶等七大中心城市進行建立國債流通市場的試點,後分兩批將試點城市增加到400個。隨著國債流通轉讓試點的成功,國家決定自1991年3月起,在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和地區所在的縣級市全面開放國債轉讓市場,這標志著我國的國債流通市場初步形成。目前,國債除了可以在各證券金融機構進行櫃台交易外,還可在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交易。同時,國家還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允許經批準的保險公司參與國債交易。可以說,我國真正的國債流通市場已經建立。
國債流通轉讓的具體方式包括國債貼現、國債現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和國債回購業務。
1、國債貼現。是指國債持有者將未到期國債拿到原購買機構或國債服務機構貼現,這些機構將該國債再轉售給其他購買者,從而完成國債流通。在這種流通方式下,國債的買賣不一定在同一時間或地點進行。
2、國債現貨交易。是指將持有的真實國債(包括實物債券和非實物債券)進行買賣轉讓的交易,是我國國債流通的最主要方式。國債現貨交易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國債流通服務機構內進行,交易價格一般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
3、國債期貨交易。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按預先確定的買賣價格,在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券款交割的國債交易方式。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就可通過交易場所按規定的標准化合約來買賣遠期的國債。
我國於1994年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由於國債期貨合約的賣方不一定持有真實的國債,國債期貨交易的結果極易導致國債的買空賣空,助長投機行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囚而需要有較完善的監管機制。但在我國實際試點中,國債期貨市場屢次發生的嚴重違規交易表明我國尚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為了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決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4、國債回購業務。是指國債的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和價格,將同一筆國債再購回的交易活動。國債回購業務使得國債的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取得了資金的使用權,因而屬於一種融資活動。國家規定,國債回購業務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進行,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回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㈧ 國債期貨與國債ETF是什麼關系
一、國債期貨與國債ETF的區別:
ETF是指數基金,國債ETF說明這個基金是用來買國債的,通常情況是國債現貨。國債期貨是期貨的一個品種,它的標的物是國債,價格跟國債高度相關。
二、定義簡介:
1、本次國泰基金擬發行國泰上證5年期國債ETF。該基金採用優化復製法跟蹤上證5年期國債指數,投資范圍以標的指數成分券及備選券為主,包括國內依法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2、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2013年9月6日,國債期貨正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㈨ 國泰國債ETF與國債期貨的關系是什麼
國泰國債ETF是股票型基金,主要做ETF指數,其中可能有部分資金是在國債期貨上做套期保值的。
國債期貨屬於中金所新上市的金融期貨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