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債期貨期現
A. 國債期貨是什麼
目前國債期貨屬於模擬階段,即機構客戶可以參與。93年間由於當時的市場不成熟而且投資的品種少,利率市場沒有開放,導致過度投機,博弈雙方盈虧差異巨大,所以就被國務院整頓停止了國債期貨。
目前,很多交易軟體都可以看國債期貨的行情,但是也只能是了解行情走勢,不能操作的。如:文華財經、博弈大師等都可以的。
B. 國債期貨的我國國債期貨現狀
面額:100萬元;
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為合約標的;
合約月份:最近的三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
最小變動價位為0.0002個點;
交易手續費為5元/手;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可交割債券為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至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
合約代碼:TF 當前,我國債券規模不斷擴大,2012年全年發行國債約1.39萬億元,2012年末國債余額約7.42萬億元,居亞洲第二位、世界第六位,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4.3%。
截止2013年3月31日,國債模擬期貨交易共運行276個交易日,按單邊統計,累計成交量約1185萬手,日均成交量約為4.3萬手,累計成交額約10.82萬億元,日均持倉量約8萬手。
順利完成了TF1203、TF1206、TF1209、TF12012、TF1303合約模擬交割。滾動交割業務流程已在國債期貨模擬TF1209、TF12012、TF1303、TF1306合約上順利實現。
C. 中國的國債期貨何時出現,又何時消失。為什麼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開始休市,並組織協議平倉,最後1995年5月18日,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原因:
1. 國債現券的規模較小,而市場資金在保證金制度的杠桿作用下能夠無限增大,就在這種錢與券的比例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容易發生「逼空」現象。其中發生了令人震驚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場化的利率機制。
3. 交易所在國債期貨的管理上存在著漏洞。
4. 市場參與者風險意識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規范。
D. 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我國的國債期貨在上世紀90年底年代因為327國債事件而暫停,2013年重開,現在來看,交投很不活躍。
E. 中金所上市的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什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周五發布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相關細則,明確標的和可交割期限。公告顯示,合約標的為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3%的名義長期國債;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6.5-10.25年的記賬式付息國債。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 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
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2013年9月6日,國債期貨正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F. 中國國債期貨和股票指數有什麼關系,中國國債和人民幣匯率有關系嗎
國債期貨與股市的關系:理論分析與國際經驗均表明,上市國債期貨不會改變股市與債市的清晰界限,不會引起股市資金向債券市場的嚴重分流,不會對股市走勢和波動情況產生明顯影響,不會影響到股市的正常運行。
從長期來看,國債期貨上市是金融市場整體機制完善和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對股市的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不會改變兩個市場的內在差別國債和股票是金融市場兩大基礎品種,這兩個市場有關聯但相對獨立,在風險屬性、運行方式和投資者群體等方面存在固有差異。
第一,國債市場波動性較小,風險較低,而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風險較高。比較上證指數與銀行間債券市場5年期國債在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的數據,可以發現,上證指數日均波動率為1.35,5年期國債日均波動率為0.11,股票市場日均波動為國債的12.3倍。可見,股票市場日波動率遠超債券市場日波動率,風險較高。
第二,國債市場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而股票市場散戶比例相對較高。價格波動較小的國債市場,主要吸引低風險偏好投資者,參與主體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以進行資產配置為主要目的。以交易所債券市場為例,個人投資者持債市值佔比為3%,機構投資者持債佔比為97%;個人投資者現券交易佔比為11%,機構投資者現券交易佔比為89%。價格波動較大的股票市場,主要吸引高風險偏好投資者,投資者類型更多樣,散戶比例較高。以滬市為例,個人投資者持股市值佔比23%,機構投資者持股佔比為77%;個人投資者股票交易佔比85%,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佔比為15%。
第三,國債市場受宏觀經濟因素影響,直接反映對利率走勢的預期,而股票市場除了受觀因素影響外,也受到個股因素的顯著影響。兩個市場的價格決定基礎、走勢趨動因素、運行規律乃至操作技巧都有著明顯差異,有各自不同的圈子和特色。
國債期貨直接服務於國債現貨市場。國債期貨的上市,屬於債券市場體系完善的重要內容,不會改變債市與股市之間內在的顯著差別,國債期貨與股市的關系不會對股市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國債和人民幣匯率的 關系。
在人民幣重新估值後,中國人民銀行就會要面對不同的美元需求。這可以通過賣出美元,買入人民幣來達到。而這些人民幣則可以用來購買那些被交易員們拋售的國債。
如此,如果在人民幣重新估值後,央行可以准確地滿足美元需求,那麼人民幣國債被大量拋售這一現象也不會持久。那些售出的債券很快又會被央行給買回了。如此一來,利率在有了一個飛躍之後就又會跌落至原來的水平。結論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在人民幣升值後,中國人民銀行僅僅是滿足一部分的美元需求,那麼就會產生一個對美元的凈需求,隨之也就會有個債券的凈賣(netsale)現象相應產生。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人民幣被重新估值後,利率可能會稍有上漲,而同時,人民幣可能也會放棄一些利潤。
G. 「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是什麼啊 現在還有嗎
國債期貨交易是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國債由政府發行保證還本付息,風險度小,被稱為「金邊債券」,具有成本低、流動性更強、可信度更高等特點。現在已經暫停了
H.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I. 中國是哪年開始發行國債期貨的
你好,我國5年期國債期貨是2013年9月6日開始上市交易的;10年期國債是2015年3月20日上市交易的。
J. 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期貨交易是一種復雜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1. 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國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 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3. 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4. 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 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