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參與國債期貨
『壹』 請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范圍有哪些
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等。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
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1)保險金參與國債期貨擴展閱讀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養老基金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養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范圍限定為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包括省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資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養老基金資產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的賬面價值。
『貳』 保險法23條中的保險金的范圍是什麼
保險金是指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的金額,包括分紅保險的滿期金、人身保險的身故賠償等。分紅不屬於保險金,年金也不屬於保險金
『叄』 保險金先予支付的概念
支付賠款:
在保險人理賠過程中,對於一些雖然已經確定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由於與索賠申請人不能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數額的協議,或者保險事故復雜、損失較大等原因,有時會出現保險人對其賠付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為了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在遭受了損失或者損害之後能夠及時獲得一定的補償,保險法規定了保險人先預支付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制度,以督促保險人盡快履行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這部分先預給付的賠款就是支付賠款。
具體預支付多少按照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具體來講,符合先予支付保險金的條件是:一、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索賠請求;二、收到索賠申請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已滿六十日;三、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具備上述條件的,保險人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這個「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應當是保險人與索賠申請人已經認定的數額,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保險人也可以根據有關證明和資料自行確定一個先予支付的數額,待最後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保險人再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最終確定的數額與已經先予支付數額之間的差額。
給付保險金就很好解釋了,正常情況下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給付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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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生存保險金給付規定
一、服務內容
當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或到達約定領取時間時,生存金受益人可以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或年金。
二、申請人
生存金受益人
三、申請時間
生存金領取日的前一個月內,但給付必須是在領取日才辦理
四、應備文件
《保全作業申請書》、保險合同原件、生存受益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其監護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如委託他人辦理)。
五、注意事項
1、生存受益人必須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首期領取時生存受益人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到公司辦理手續,同時需提供生存受益人的生存證明;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逾期未申請領取生存保險金者,保險公司一律不支付利息;
4、生存受益人中途出國,我公司規定生存金領取只能在合同簽發地辦理有關領款手續,《生存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只發往國內通訊地址;但生存受益人長期定居在國外時,原則上由居住地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生存證明後,客戶可以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提出領取生存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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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金可否被強制清償債務
對於保險金能不能用於抵償被保險人的生前債務,這個要視保險金的性質,如果受益人是被指定的保險金受益人,作為保險金受益人是不需要因為保險金而承擔代替被保險人清償債務的義務。但是如果受益人是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的,就有義務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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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遺產和保險金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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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說,從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起,繼承人就承繼了遺產的權利。當然他們要在辦理繼承手續後才真正擁有遺產的所有權,但他們已獲得擁有遺產所有權的權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是法律的特別規定,雖然被保險人從來就沒有得到過這筆財產,但法律賦予了它遺產的性質,是法律上擬制的遺產,和自然遺產發生同樣的法律後果。因此,繼承人仍然是基於繼承關系取得該遺產,而非基於保險合同取得這筆財產。
『柒』 關於保險金與債務的問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具體內容。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債權人對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的保險受益人沒有債務追索權,保險金不能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但是,若是所購買的保險沒有明確的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可作為遺產領取,此類情況下,保險金可用於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捌』 保險金可以免稅和不抵債務是哪個法規里說的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所得稅法》第四條
五、保險賠款;
『玖』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