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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期貨梯度限倉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5-11 21:54:15

㈠ 欺貨是什麼啊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

期貨是一種衍生工具,按現貨標的物之種類,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參與期貨交易者之中,套利者(或稱對沖者)透過買賣期貨,鎖定利潤與成本,減低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投機者則透過期貨交易承擔更多風險,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一對一個別簽訂的跨時間買賣合同,交易細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一標准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個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權(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一種衍生工具。

(1)國債期貨梯度限倉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的種類

1、農產品期貨:如棉花、大豆、小麥、玉米、白糖、咖啡、豬腩、菜籽油、天然橡膠、棕櫚油、紅酒、家禽家畜。

2、金屬期貨:如銅、鋁、錫、鋅、鎳、黃金、白銀。

3、能源期貨: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興品種包括氣溫、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配額。

4、金融期貨:如國債期貨、股指期貨.

㈡ 國債期貨最後為季月的第二個周五正確么

7月2日,多位知情人士證實,國債期貨已獲國務院批准,將選擇合適時間上市交易。
一位接近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的知情人士透露,原以為今年四季度才推出,現在看,國債期貨面世時間將大大加快。
事實上,6月起,中金所已悄悄組織期貨公司參與「國債期貨合約及規則設計」的相關培訓。同時,期貨公司開展了向銀行、保險、信託公司的交易路演。
記者獲得的一份國債期貨模擬交易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共有149家期貨公司、39家證券公司、36家銀行、2家保險信託機構等13439個客戶參與國債期貨模擬交易,日均成交量與持倉量分別是43769手(合428.15億元交易金額)與90567手(合885.84億元持倉金額)。
不過,考慮到國債期貨曾在1995年因違規交易而被叫停,此次國債期貨在規則設計層面,針對交割月逼倉及買方違約採取了特定的風險管理措施。
「沒人願意再重蹈1995年的覆轍。」上述知情人士稱,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債期貨的投資者准入門檻仍在完善中。
兩道防火牆防逼倉
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國債期貨合約與規則設計的培訓資料顯示,即將推出的國債期貨合約與交易規則,將很大程度上延續國債期貨模擬交易的某些特點。
2012年2月,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在股指期貨模擬交易平台正式上線,主要選擇面額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為合約標的。合約月份則是最近的三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可交割債券為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合約代碼為TF。
之所以選擇3%票面利率與5年期國債,其中一個原因是,通過模擬交易的測試,中金所發現上述合約標的與同期限國債現貨價格的擬合度比較高,有利於機構投資者更好地套期保值。而剩餘年限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則通過「轉化計算」,同樣能參與交割。「目前,這些交易規則都被延續下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數據顯示,國債期貨模擬交易價格的日均波動幅度為0.08%,貼近國債現貨市場的0.07%;期貨與現貨的相關系數為96%,基差率基本在+/-1%以內,隨著交割日臨近,基差逐漸收斂於零(參見「圖說資管」專欄)。
不過,此次培訓資料顯示的國債期貨交易規則,仍對模擬交易做出兩處修改:一是模擬交易初期最小變動價位為0.01元,今年6月下旬已調整為0.002元;二是模擬交易最初設定3%的最低保證金率,現在同樣調低為2%。
「偏高的保證金比率,往往不利於國債期貨開展初期的交易活躍度與交易流動性。但中金所做過內部測試,即使最低保證金被調為2%,也能覆蓋1個漲跌停板。」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國債期貨的漲跌停幅度擬定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投資者按2%保證金買漲國債期貨,即使當天國債期貨跌停2%,等於投資者所有本金虧光,卻不至於追加保證金。
記者了解到,2%最低保證金比率,相比歐美國債期貨交易市場仍然偏高,如美國CME與歐洲EUREX市場的5年期國債期貨保證金比率分別是1.1%與1.25%。
設定偏高的保證金比率,某種程度也是避免1995年國債期貨違規交易事件再度發生,上述知情人士稱。
1995年2月23日,參與做空327國債的機構搶先得知327國債貼息信息,隨即大筆做多國債,令當時的沽空方——上海萬國證券在交易最後8分鍾砸出1056萬口賣單,令當日看漲者全線爆倉。當天晚上,上交所確認空方惡意違規,認定最後8分種的所有的「327」品種期貨交易無效,各會員之間實行協議平倉,最終成為國債期貨交易被迫叫停的導火索。
前述人士說,此次培訓的最大亮點,是中金所借鑒了按照交割期臨近,逐級提高保證金與梯度限倉的管理模式,應對潛在的交割約逼倉與買家違約事件,如一般交易月份的最低保證金與最大持倉分別是2%與1200手,但在合約交割前一個月中旬與下旬,中金所將保證金分別提高至3%與4%,其間投資者最大持倉不得超過600手與300手。「這也是借鑒商品期貨應對交割月逼倉的做法。」
銀行、保險尚有顧慮?
在中金所開展期貨公司國債期貨交易培訓的同時,期貨公司業已向銀行、保險與信託公司進行國債期貨交易路演。
「我們已和幾家銀行溝通過了,目前合作內容是通過銀行渠道,找到更多有意參與國債期貨的客戶資源。」但銀行、保險等機構參與套期保值的熱情似乎沒有模擬交易那麼高。一家國內期貨公司高層告訴記者,為了給銀行、保險公司一個好印象,個別期貨公司專門組建了國債期貨研究小組,從債券部門、金融工程部門調集專業人員,研究國債期貨的各類套保模型。
但銀行、保險公司有自己的顧慮。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模擬交易,主要是跟蹤國債期貨與國債現貨之間的價格擬合度,以此評估套期保值的可操作性。但落實到實戰,銀行、保險機構要考慮的風險因素會很多,一家參與模擬交易的銀行交易員稱,比如國債期貨交割時期一旦遭遇季末銀行存貸比考核,相關金融機構資金緊張而被迫套現國債期貨頭寸,往往造成交割月逼倉風險。
為此,中金所將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擬定為每個季月的第二個周五,避開每季月下旬的銀行資金考核期。
記者也了解到,在模擬交易期間,中金所也順利完成2次集中交割(TF1203、TF1206)和3次滾動交割(TF1209、 TF1212、TF1303),最低交割率0.49%(157手),最高交割率2.87%(1441手),平均交割比率在1%左右,低於美國3.3%與德國2.61%的國債期貨市場平均交割率。
如果國債期貨的交易活躍度不高,容易出現漲跌停板,某種程度也加大銀行保險的套期保值風險。目前,銀行管理層的意見,是先看看初期的交易活躍度,再考慮何時參與銀行自有國債頭寸的套期保值。「事實上,銀行、保險的參與熱情並不低,關鍵是監管部門的態度。」前述人士稱。現在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信託公司參與國債期貨的態度仍不明朗,上述銀行人士透露,通常監管部門需要一段時間觀察,再決定是否允許金融機構投資,及設定資金規模與投資范疇等。
而他所在的銀行也已建立專門研究團隊,畢竟,利率市場化正「迫使」銀行機構藉助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當前中國國債存量超過7萬億元,理論上已擁有充足頭寸用於交割。

㈢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價格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

根據最新規定,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由此前的2%調整為1.5%,梯度保證金由此前的2%~3%~5%調整為1.5%~2%~3%。

具體而言,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調整為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2%,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3%。

與此同時,中金所還將5年期國債合約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調整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5%,此前為±2%。

(3)國債期貨梯度限倉制度擴展閱讀:

最新版的《國債期貨交易細則》還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300手。

此前,上述國債期貨梯度持倉限額標准為「1000手~500手~100手」,執行時點與梯度提高保證金的時點一致,但要比調整後早約一旬,分別為「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

以此前標准執行,在前兩個階段的持倉限額基本可以滿足客戶持倉需求,但臨近交割月限倉相對較嚴,對交割月合約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分析認為,這應該是中金所調整限倉額度及執行時間的一個重要原因。

實際上,中金所本次對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事項的調整並非首次。

中金所發布通知,「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

同年12月27日,中金所再次發布通知,將該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調整為2%,將梯度保證金調整為2%~3%~5%。

可能是擔心風險問題,在本次國債期貨啟動的初期,5年期國債期貨的保證金還是比較高的。

㈣ 金融衍生研究的論文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

㈤ 加到200分!!!解釋期貨新聞中常用的詞彙,一些專業的詞彙。

常用期貨術語
期貨交易:指買賣雙方成交後不即時交割,而是按契約規定的成交價格、數量,到約定的交割期限後再履行交割手續的交易。
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一種在將來的某個時間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等級的商品的遠期合約或協議。在已經批準的交易所的交易廳內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相對於現貨的遠期合約來說,具有標准化格式;便於轉手買賣;實貨交割比例小;履約率甚高。期貨交易所為期貨合同規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至於期貨價格則是隨市場行情的變動而變動的。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掉期合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
期貨市場: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多種期交易關系的總和。它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現貨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高度組織化和高度規范化的市場形式。既是現貨市場的延伸,又是市場的又一個高級發展階段。從組織結構上看,廣義上的期貨市場包括期貨交易所、結算所或結算公司、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員;狹義上的期貨市場僅指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期貨經紀商: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組織,一般稱之為期貨經紀公司。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
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表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一是價格波動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商品期貨: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包括玉米,大豆、小麥、稻穀、燕麥、大麥、黑麥、豬肚、活豬、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子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耙、鉑;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林業產品2種,有木材、夾板。
商品期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是代表特定商品的 "標准化合約"(即 "期貨合約")的買賣。
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
利率期貨:是指以債券類證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可以迴避銀行利率波動所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貨幣期貨:又稱外匯期貨,它是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為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不論在此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做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期權買方: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購買者。期權買方擁有承擔某一期貨部位的權利,但不是義務。亦稱期權持有者。
期權賣方:通過賣出期權合約賺取權利金,並在期權持有者要求行使權利時負有履約義務的人。亦稱為銷售者。
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
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實值期權: 具有內在價值的期權。當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低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漲期權具有內涵價值。當看跌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跌期權具有內涵價值。
虛值期權: 不具有內涵價值的期權,即敲定價高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漲期權或敲定價低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跌期權。
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種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利率之間的交換交易,一般不伴隨本金的交換。
貨幣掉期交易: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交換交易,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兩種貨幣資金的本金交換。
外匯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
經調整的期貨價格: 相當於現貨價格的期貨價格。計算方法:用期貨價格乘以用於交割的某一特定金融證券(如國庫券)的轉換系數(因子)。
委託單:出市代表經由計算機終端輸入的商品買賣定單。
成交單:經計算機配對後產生的買賣合約單。
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開盤價:當天某商品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當天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最低價:當天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最新價:當天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合約的最新一筆交易定價。
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約的加權平均價。
阻力點:價格難於超越的某一價格水平。
支持點: 由於對合約進行吸購,使得價格難以跌過某一特定價格水平。
成交量:指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通常為一個交易日的成交合約數。
持倉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
總數量:也稱未平倉量。
結算價:經加權後的成交價。
加權量:交易所計算結算價時所涉及的參數。
買價:某商品當前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價:某商品當前最低申報賣出價。
價差:兩個相關聯市場或商品間的價格差異。
波動: 用於衡量在一定期間內的價格變動的計算方法。通常以百分點表示,而以每日價格變動百分點的年標准差來計算。
漲跌幅:某商品當日收盤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價差。
停板額: 由交易所逐日為每種合約規定的最大價格波動幅度(范圍)。
漲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高限價(等於昨天結算價+最大變動幅度)。
跌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低限價(等於昨結算價-最大變幅)。
空盤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總數量。
交易量: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約數量。
開倉:在期貨交易中通常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看漲行情做多頭(買方),另一種是看跌行情做空頭(賣方)。無論是做多或做空,下單買賣就稱之為「開倉」。
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單號:系統為委託單或成交單分配的唯一標識。
質押: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另外一個控制交易風險、防止大戶操縱市場行為的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結算部門在每日閉市後計算、檢查保證金賬戶余額,通過適時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使保證金余額維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負債現象發生的結算制度。
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指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樣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歸避風險的目的。
多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進期貨,以便在將來現貨市場買進時不至於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
空頭套期保值: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將來賣出現貨商品時因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當賣出現貨商品時,將先以前賣出的期貨合約通過買進另一數量、類別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貨合約相對沖,以結束保值。亦稱賣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 擁有或計劃擁有諸如玉米、大豆、小麥、政府公債券等現貨商品,並擔心在現貨市場實際買賣這些商品前價格會出現不利變動的個人或公司。套期保值者通過在期貨市場買(賣)與現貨商品相同的期貨合約,並在將來某一時間通過賣(買)另一相同期貨合約對沖手中所持的空盤合約,通過此種方法來避免價格變動對現貨市場交易造成的損失。
國債回購業務:國債回購業務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某筆國債現貨交易的同時約定在未來共一時間以某一價格和同一數量再進行反向交易(即原買方變為賣方,原賣方變為買方)。該項業務的開展,有利於持券方和有資方調整自己的投資組合,而國債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得到充分的體現。
國債期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是指國債買賣雙方在交易場所通過公開競價,就在將來某一時期按成交價格交割標准數量的特定國債達成的合約交易。由於投機炒作之風日盛,國債期貨交易秩序發生混亂,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5月17日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結算: 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結算會員:交易所票據交換所會員。此種會員資格通常為公司或企業所擁有。結算會員對通過其所屬公司結算交易的客戶財務承擔能力負有責任。
保證金:有時又稱按金。在保證金交易里,買賣雙方只須付一小筆保證金給經紀商即可。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有二:
(1)保護經紀行的利益,當客戶因故無法付款時經紀行即以保證金補償。
(2)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在正常情況下,保證金為已成交的合約總值的10%左右。從保證金實質來看,是交易人士經過經紀商付給商品結算所的一筆資金,並不計算任何利息,以保證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傭金以及可能出現的虧損。但交易保證金絕不是買賣期貨的訂金。
初始保證金: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按規定存入其保證金賬戶的最低履約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確保結算會員(通常為公司或企業)將其顧客的期貨和期權合約空盤履約的金融保證。結算保證金有別於客戶履約保證金。客戶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履約保證金: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賬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維持保證金:客戶必須保持其保證金賬戶內的最低保證金金額。
收盤價范圍:市場收盤時買賣交易的價格區域。
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看漲者:預期價格將會上漲的人。
看跌者:認為價格將會下跌的人。
利多消息:導致市場行情上升的新聞。
利空消息:導致市場行情跌落的新聞。
熊市:處於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
牛市:處於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
套期圖利: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系)。
熊市套期圖利: 一種用於大多數商品和金融工具期貨的交易方式,意指賣出近期合約,買進遠期合約,利用不同合約月份相關價格關系的變化而獲利。
牛市套期圖利: 一種用於大多數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方式,意指買進近期合約,賣出遠期合約,利用不同合約月份相關價格關系的變化而獲利。
蝶式套期圖利: 期貨交易形式之一。意指做兩個交易方向相反但共享一個中間交割月份的跨交割月份套期圖利交易,如:買空3張3月份合約/賣空6張6月份合約/買空3張9月份合約。
期權套期圖利: 在買進一張或多張期權合約的同時賣出一張或多張期權合約、期貨或現貨部位。
水平套期圖利:在買進看漲或看跌期權同時,按相同的履約價格,但不同的到期月份賣出同一商品種類的期權。亦稱為跨月份套期圖利。
垂直套期圖利:買進和賣出相同到期月份但不同敲定價格的看跌期權合約或看漲期權合約的交易活動。
跨商品套期圖利:買進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某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同時賣出同一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亦稱跨商品市場套期圖利,如買7月份小麥,賣7月份玉米。
跨交割月份套期圖利: 買進某一交割月份的既定商品期貨合約,同時賣出同一交易所的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亦稱同市場套利,如在同一交易所買7月份小麥,賣12月份小麥。
跨交易所套期圖利:在一個交易所賣出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同時在另一個交易所買進同一交割月份和同種類商品的期貨合約。利用兩市場間的價差獲利,如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賣出12月份小麥期貨,在堪薩斯市期貨交易所買進12月份小麥期貨。
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買賣。套匯一般可以分為地點套匯、時間套匯和套利三種形式。地點套匯又分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套匯。又稱為兩地套匯,是利用在兩個不同的外匯市場上某種貨幣匯率發生的差異,同時在兩地市場上賤買貴賣,從而賺取匯率的差額利潤。第二種是間接套匯,又稱三地套匯。是在三個或三個以上地方發生匯率差異時,利用同一種貨幣在同一時間內進行賤買貴賣,從中賺取差額利潤。時間套匯又稱為調期交易,它是一種即期買賣和遠期買賣相結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為目的的。一般是在兩個資金所有人之間同時進行即期與遠期兩筆交易,從而避免因匯率變動而引起的風險。套利又稱利息套匯,是利用兩個國家外匯市場的利率差異,把短期資金從低利率市場調到高利率的市場,從而賺取利息收入。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投機交易: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
操縱市場行為:是指參與市場交易的機構、大戶為了牟取暴利,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期貨交易規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規則,違背期貨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單獨或合謀使用不正當手段、嚴重扭曲期貨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買空: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賣空: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近期(交割)月份: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遠期(交割)月份:交割期限較長的合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升水: 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持倉:在實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本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重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
平倉:交易者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指定部位:使期權合約賣方進入某一特定期貨部位以履行其義務的指令。如看漲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空頭期貨部位,看跌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多頭期貨部位。
交易部位(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經紀商代理人:為期貨傭金商、介紹經紀人、商品交易顧問或商品合資基金經理拉訂單、客戶或客戶資金的人。
聯合會員資格或非正式會員資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一種會員資格。具有聯合會員資格的個人可以進行金融期貨和其它指定商品的期貨交易。
兩平期權:期權合約敲定價(履約價)與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期權。
條形圖:標明在一定時期內某一交易盤的最高價、最低價和結算價的圖形。
基差:同一商品當時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間的差異,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貨合約月份來計算基差。
遞盤:希望在某一特定價格水平上買進商品的開價形式,相對於發盤。
經紀人:為金融、商業機構或一般公眾執行期貨和期權合約指令的公司或個人。
倉儲費用:在持有現貨商品(如穀物或金屬)期間支付的倉儲費和保險費,在利率期貨市場,意指佔用資金所支付的利息費。亦稱持倉費用或持倉。
結轉庫存:主要用於穀物市場,意指將上一銷售年度結余庫存轉入下一銷售年度的庫存。
現貨商品:買進或賣出之實際商品,如大豆、玉米、黃金、白銀、國庫券等,亦稱實際貨物。
現貨市場:買賣實際商品的場所,即穀物倉庫、銀行等。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
現貨價格:通常指可立即交貨的實際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
現金結算:通常用於指數期貨合約交易,結算方式為依據最後交易日指數的現貨價值以現金結算指數期貨合約。區別於按指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交割。
圖表法:利用圖表分析市場行為,預計未來市場價格趨勢的方法。技術性分析派利用圖表法計算最高價、最低價、結算價、平均價格變動、交易量和空盤量。兩種基本價格圖表形式為條狀圖和點形圖。
最經濟(廉價)可交割法:用以決定何種現貨債券在依據期貨合約交割時獲利最大的一種計算方法。
商品期權市場會員資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一種會員資格。擁有此種會員資格的個人可進行列入商品期權市場分類的合約交易。
傭金:經紀人為執行交易指令而收取的費用。
聚合:期貨市場術語。意指隨著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趨於會合,也就是說,基差將趨於零。
息票:債券發行人保證在債券到期前定期付給債權人的債券利息。此利息率按年計算。
農作物銷售年度:農業產品從當年收獲季節到下一年收獲季節之間的時間間隔。各種農產品間的銷售年度略有不同,例如大豆銷售年度為9月1日一8月31日,其中11月份的期貨合約月份為新作物年度第一個合約月份,7月份的期貨合約月份為舊作物年度的最後一個合約月份。
交叉保值:當為某一現貨商品套期保值,但又無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時,可用另一具有相同價格發展趨勢的商品期貨合約為該現貨商品進行保值。
當期收益:債券利息與當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之比。
日交易者:於每日交易收盤前,將在當天所買賣的期貨、期權合約全部平倉的投機商。

㈥ 國債期貨的問題

銀行在中金所有自己的交易席位,不需要通過期貨公司可以直接交易
並且具備全面結算資格

㈦ 舉例說說什麼叫期貨

期貨分商品期貨和股票期貨,目前我們國內沒有股票期貨。我就解釋一下商品期貨。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各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國內目前有公司代理做期貨的外盤交易,但風險很大

㈧ PVC期貨的風險控制

合理的風險控制制度是期貨市場穩健運行、有效發揮經濟功能的重要保證結合國內PVC現貨批發市場的管理經驗,我們設計了PVC期貨合約風險控制制度。 現貨市場是期貨市場的基礎,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通常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因此,大商所在設計PVC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制度時,除了參考已上市其他商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制度外,著重參考了我國PVC現貨價格的波動情況,最後確定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在電子交易市場方面,廣東塑料交易所PVC電子交易市場設置的日漲跌幅為±150元/噸,按照現貨市場價格6600元/噸計算,漲跌停板比例相當於2.3%左右;浙江塑料城網上交易市場設置漲跌停板比例為2%。
國際期貨市場方面,印度MCX的PVC期貨合約漲跌停板設置為2%,但該品種連同其系列品種PP、HDPE在2007年8月之後即停止了交易,因此,其漲跌停板設置只是一個參考。
綜上,我們重點依據PVC現貨市場日價格波動情況,同時參考LLDPE和PTA期貨品種的有關規定,最終將PVC的漲跌停板幅度設計為4%,以滿足減緩市場價格波動和抵禦市場風險需要。 我國期貨市場起步較晚,市場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因此國內各交易所的風險控制制度,特別是保證金制度相對較為嚴格。根據多年來的運行經驗,該保證金管理體系完全能夠抵禦來自於市場的各種風險。
1.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標准與漲跌停板幅度密切相關,即保證金標准須高於漲跌停板幅度才可能控制價格波動風險。大商所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均為其漲跌停板幅度的1.25倍。根據期貨市場運行經驗,在保證控制各種市場風險的前提下,稍低的保證金水平更容易吸引投資者參與。通常,期貨經紀公司在交易所收取保證金的基礎上向客戶加收3%的保證金。如果交易所將PVC保證金設置為5%,會員將向客戶收取8%的保證金,足以抵禦4%的每日價格波動。因此,我們將PVC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設定為5%。
2.臨近交割期的交易保證金
為了保證投資者在實物交割環節履約,避免交割月份合約出現較大風險,國內各交易所通常按照該合約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時間段對保證金分別進行設定。
我們擬按大商所現有品種的保證金體系,對臨近交割期的PVC期貨合約的保證金進行梯度設計,即:PVC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以每5個交易日為一個梯度,逐步提高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PVC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合約交易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30%,用作準備金,防止投資者或會員因交割違約而需要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約金和征購、競賣中可能發生的溢、折價損失。
3.隨著合約持倉量的變化調整交易保證金
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會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我們進行PVC期貨合約保證金標準的設計時,充分借鑒我所豆油、LLDPE,以及鄭州商品交易所的PTA等現有品種的風險控制標准,同時,著重考慮了PVC現貨市場規模以及產業特點。
通過對國內較為活躍的商品期貨品種的表觀消費量及其上調保證金的持倉基數進行統計,我們發現化工品的表觀消費量和持倉基數的比例大約在3~5之間。2008年PVC的表觀消費量約為902萬噸,故PVC期貨增加交易保證金標準的持倉基數為50萬手比較適宜,這與大商所現有豆油品種的保證金標準保持一致,即當持倉量超過50萬手時,交易保證金比例提高至8%,在此基礎上,持倉量每增加10萬手即提高1%的交易保證金標准,當持倉總量超過70萬手時,交易保證金統一按照10%收取。
4.市場連續出現同方向漲跌停板行情時調整交易保證金
根據大商所農產品系列以及LLDPE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管理規定,當合約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行情時,其交易保證金標准也相應提高,PVC期貨合約與現有這些合約保持一致。 在進行限倉制度設計時,既要考慮品種的市場規模和容量,又要充分考慮品種本身的現貨市場情況和產品特性。從市場容量來看,PVC和大商所豆油品種的市場規模相近,從產品特徵看,PVC與LLDPE和PTA等工業品相近,我們充分借鑒這些品種的風險控制手段設計PVC限倉制度。
1. 一般月份期貨合約限倉標准
對於一般月份期貨合約限倉標准,大商所目前共有三個標准,分別是20萬手、10萬手和5萬手。黃大豆1號、玉米等市場容量超過4000萬噸的大宗品種通常採用20萬手的標准。棕櫚油由於市場容量較小,且為全進口品種,所以限倉標准最低,設定為5萬手。考慮到PVC適中的現貨市場規模,其一般月份的限倉標准沿用豆油、LLDPE的標准,即當PVC一般月份期貨合約單邊持倉量大於10萬手時,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分別小於等於單邊持倉的25%、20%和10%;當單邊持倉小於等於10萬手時,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分別小於等於25000手、20000手和10000手。
2. 臨近交割期按時間梯度的限倉標准
根據大商所現有風險控制體系中的限倉規定,在交割月前一月份到交割月的不同時間段內,同一類型投資主體的持倉限額比例規定為4:2:1,在同一時間段內,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的持倉限額比例為5:4:2。
同樣,PVC臨近交割月份的限倉標准也借鑒豆油和LLDPE的設計經驗,將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客戶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持倉限額設定為10,000、8,000手和4,000手。從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到該月第十個交易日,直至交割月份,持倉限額按照4:2:1的比例逐級遞減。 為防範市場風險,大商所對會員進行每日無負債結算,並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PVC期貨合約也同樣執行與這些制度。當會員因交易保證金不足導致結算準備金低於交易所規定標准時,或者當會員和客戶持倉量超過交易所規定限額時,交易所為了控制市場風險,將對相關會員和客戶實施強行平倉。當會員和客戶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的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和頭寸情況,客戶應通過其經紀會員向交易所報告資金和頭寸情況。
綜上所述,大商所PVC期貨合約的風險控制制度借鑒和採用現有相關品種的經驗和做法,保持了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這些風險控制制度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也便於投資者接受和掌握。在PVC期貨合約上市後,大商所將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以維持PVC期貨市場的穩健運行,促進經濟功能的有效發揮。

㈨ 期貨逼倉是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閃牛分析:轉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逼倉:(Market Corner) 指交易者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數額(即大量做空或做多)或壟斷現貨可交割商品的供給,迫使對手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虧損出局,從而牟取暴利的行為。

逼倉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做多頭實現,即「多逼空」,另一種是通過做空頭實現,即「空逼多」。在美國,逼倉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部位又擁有大量的期貨部位,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後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較遠。

當多方手中有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掌控市場上大量的現貨的時候,他們可以強力做多,並拉升期貨價格,而在價格抬升的過程中,市場大量游資會靠過來加大多方陣營力量。空方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屈服,在高位平倉。而且期貨價格的高抬同時也會拉升現貨價格,如此一來,多方實現期現兩個市場雙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期貨市場上,這種多逼空的方式容易在政策的調整下失敗。

當現貨供應充足且投資資本過小的時候,空逼多的情況也容易發生。現貨商可能為套保會在期貨市場上做空,市場投機做多者在現貨供應充足以及套保大力資金下,難敵空方打壓,不得不平倉離場。

中國國內目前為止最著名的期貨交易多逼空典型案例就是1995年發生的「327」國債事件。空方為當時號稱「上海灘證券教父」的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總裁管金生和「遼國發」高原和高嶺;多方則是以當時財政部直屬的「中經開」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帶的私人大戶。

當時空方判斷經濟發展的趨勢勢必使政府減息,保值貼補率不可能再次提高,因此在145元附近大舉做空,多方則大舉建立多頭頭寸。後來高嶺風聞「保值貼補率要提高到12.98%」,便將其50萬口的空單平倉同時追加買入50萬口反手做多,這樣100萬口多單將「327」國債的價格封到152.50的漲停板上,此時萬國證券全線虧損並直接爆倉。

不甘破產的管金生指揮萬國證券在收盤前15分鍾掛出1000萬口空單,將「327」國債的價格打回147.50,將所有跟風多頭殺得立即爆倉,而萬國證券立即扭虧為盈並反過頭來賺了幾個億。

不過萬國證券這樣的操作是違反當時的規定的,證監會緊急宣布當天最後15分鍾交易不算數,萬國證券也因此遭受滅頂之災,被申銀證券按照規定重組,而管金生則被關進了監獄。

㈩ 到底什麼是衍生金融資產和非衍生金融資產啊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也就是通過創造金融工具來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這種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遠期合同、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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