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交易限額
㈠ 國債期貨價格可以超過100嗎
國債期貨價格可以超過100。
國債期貨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
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2013年9月6日,國債期貨正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1、交易單位(trading unit):也稱合約規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數量。
2、報價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貨價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報價方式採取指數報價法,即100減去年收益率。
3、最小變動價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貨交易中價格每次變動的最小幅度。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是指為了限制期貨價格的過度漲跌而設立的漲跌停板制度。
5、合約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貨合約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時間(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規定的各種合約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體時間。
7、最後交易日:在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成交的合約都是通過反向交易而平倉的,但這種反向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這一規定的時間就是最後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於交割的標的物的等級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持有期貨合約的最大數量。
㈡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區別
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是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與普通的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商品。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但他們之間仍存在著重大差別。
1、 合約標的:目前國債期貨即將世上的國債期貨標的為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同時有三個合約掛牌交易;我國已推出的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只有一種,即滬深300指數,其掛牌交易的合約有四個。
2、 合約月份:國債期貨的合約月份為最近的三個季月(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環);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3、 最後交易日:股指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而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僅為上午9:15-11:30。國債期貨交易平常與股指期貨交易時間一致,即工作日上午9:15-11:30,下午交易時間:13:00-15:15。
4、 最低交易保證金:國債期貨為合約價值的2%;股指期貨為合約價值的12%,一般的期貨公司會追加至14%。也就是說,股指期貨有7倍左右的杠桿,而即使期貨公司追加最低保證金至3%-5%的情況下,國債期貨也至少有33倍的杠桿。一手國債期貨的保證金大約為股指期貨的保證金的31.6%。
5、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國債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2%,上市首日波動范圍為掛盤基準價的4%;股指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10%,期貨最後交易日和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波動幅度為20%。
6、 交割方式: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三個工作日滾動交割,採用實物交割,可交割債券包含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股指期貨於最後交易日集中交割,採用現金交割,交割結算價為滬深300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在完成交易後以統一價格水平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由於標准券對應的券種有30~40個(最適合的約為4個),且交割日有4天,故最終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會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7、 持倉限額:國債期貨非套保交易的安格交易賬戶持倉限額規定為: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後交易日,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800手;交割月份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300手;某一合約結算後單位總持倉量超過4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為100手。
㈢ 公募基金專戶投資國債期貨有什麼限制
公募基金專項資金投國債是可以的,不受限制。
㈣ 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的市價最大下單數量是多少
一般月份限額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下旬100手。
㈤ 國債期貨的合約條款
1、交易單位(trading unit):也稱合約規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定的交易數量。
2、報價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貨價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報價方式採取指數報價法,即100減去年收益率。
3、最小變動價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貨交易中價格每次變動的最小幅度。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是指為了限制期貨價格的過度漲跌而設立的漲跌停板制度。
5、合約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貨合約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時間(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規定的各種合約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體時間。
7、最後交易日:在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成交的合約都是通過反向交易而平倉的,但這種反向交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這一規定的時間就是最後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時間、交割的地點、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於交割的標的物的等級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持有期貨合約的最大數量。
㈥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價格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
根據最新規定,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由此前的2%調整為1.5%,梯度保證金由此前的2%~3%~5%調整為1.5%~2%~3%。
具體而言,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調整為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2%,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3%。
與此同時,中金所還將5年期國債合約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調整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5%,此前為±2%。
(6)國債期貨交易限額擴展閱讀:
最新版的《國債期貨交易細則》還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300手。
此前,上述國債期貨梯度持倉限額標准為「1000手~500手~100手」,執行時點與梯度提高保證金的時點一致,但要比調整後早約一旬,分別為「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
以此前標准執行,在前兩個階段的持倉限額基本可以滿足客戶持倉需求,但臨近交割月限倉相對較嚴,對交割月合約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分析認為,這應該是中金所調整限倉額度及執行時間的一個重要原因。
實際上,中金所本次對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事項的調整並非首次。
中金所發布通知,「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
同年12月27日,中金所再次發布通知,將該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調整為2%,將梯度保證金調整為2%~3%~5%。
可能是擔心風險問題,在本次國債期貨啟動的初期,5年期國債期貨的保證金還是比較高的。
㈦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多少張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為1張。
國債期貨交易標的介紹:
1、交易單位:國債期貨合約,每份價值100萬。
2、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價位是0.005元。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漲跌停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4、交易時間: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
5、最後交易日: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6、交割安排: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第三個交易日,採取實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7)國債期貨交易限額擴展閱讀:
國債期貨的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3、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㈧ 國債期貨下單限制是多少,國債期貨最大下單數量是多少
2017年4月5日起,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20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10手;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50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調整為30手。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3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手數為50手。
㈨ 為什麼此次中金所要調低5年期國債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國債做的人不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