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期國債期貨持倉限額
Ⅰ 國債期貨「327事件」的來龍去脈
327是一個國債的產品,兌付辦法是票面利率8%加保值貼息。由於保值貼息的不確定性,決定了該產品在期貨市場上有一定的投機價值,成為了當年最為熱門的炒作素材,而由此引發的327案,,民間則將2月23日稱為中國證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解釋:327是國債代號,並不是案發當日,出事的那天是95年的2.23)
事件發展經過
1995年時,國家宏觀調控提出三年內大幅降低通貨膨脹率的措施,到94年底、95年初的時段,通脹率已經被控下調了2.5%左右。眾所周知的是,在91~94中國通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這三年裡,保值貼息率一直在7~8%的水平上。根據這些數據,時任萬國證券總經理,有中國證券教父之稱的管金生的預測,327國債的保值貼息率不可能上調,即使不下降,也應維持在8%的水平。按照這一計算,327國債將以132元的價格兌付。因此當市價在147~148元波動的時候,萬國證券聯合遼寧國發集團,成為了市場空頭主力。
而另外一邊,當時的中國經濟開發有限公司,隸屬於財政部,有理由認為,它當時已經知道財政部將上調保值貼息率。因此,中經開成為了多頭主力。
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空頭判斷徹底錯誤。當日,中經開率領多方借利好大肆買入,將價格推到了151.98元。隨後遼國發的高嶺、高原兄弟在形勢對空頭及其不利的情況下由空翻多,將其50萬口做空單迅速平倉,反手買入50萬口做多,327國債在1分鍾內漲了2元。這對於萬國證券意味著一個沉重打擊——60億人民幣的巨額虧損。管金生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收盤前八分鍾時,做出避免巨額虧損的瘋狂舉措:大舉透支賣出國債期貨,做空國債。下午四點二十二,在手頭並沒有足夠保證金的前提下,空方突然發難,先以50萬口把價位從151.30元轟到150元,然後把價位打到148元,最後一個730萬口的巨大賣單把價位打到147.40元。而這筆730萬口賣單面值1460億元。當日開盤的多方全部爆倉,並且由於時間倉促,多方根本沒有來得及有所反應,使得這次激烈的多空絞殺終於以萬國證券盈利而告終。而另一方面,以中經開為代表的多頭,則出現了約40億元的巨額虧損。
2月23日晚上十點,上交所在經過緊急會議後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交易是異常的無效的,經過此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訂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這也就是說當日收盤前8分鍾內多頭的所有賣單無效,327產品兌付價由會員協議確定。上交所的這一決定,使萬國證券的尾盤操作收獲瞬間化為泡影。萬國虧損56億人民幣,瀕臨破產。
2月24日,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國債期貨交易的監管問題作出六項規定,,即1、從2月24日起,對國債期貨交易實行漲跌停板制度,2、嚴格加強最高持倉合約限額的管理工作,3、切實建立客戶持倉限額的規定,4、嚴禁會員公司之間相互借用倉位,5、對持倉限額使用結構實行控制;6、嚴格國債期貨資金使用管理。同時,為了維持市場穩定,開辦了協議平倉專場。
Ⅱ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區別
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是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准化合約。與普通的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證券、貨幣、利率等金融商品。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但他們之間仍存在著重大差別。
1、 合約標的:目前國債期貨即將世上的國債期貨標的為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同時有三個合約掛牌交易;我國已推出的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只有一種,即滬深300指數,其掛牌交易的合約有四個。
2、 合約月份:國債期貨的合約月份為最近的三個季月(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環);股指期貨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3、 最後交易日:股指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而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僅為上午9:15-11:30。國債期貨交易平常與股指期貨交易時間一致,即工作日上午9:15-11:30,下午交易時間:13:00-15:15。
4、 最低交易保證金:國債期貨為合約價值的2%;股指期貨為合約價值的12%,一般的期貨公司會追加至14%。也就是說,股指期貨有7倍左右的杠桿,而即使期貨公司追加最低保證金至3%-5%的情況下,國債期貨也至少有33倍的杠桿。一手國債期貨的保證金大約為股指期貨的保證金的31.6%。
5、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國債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2%,上市首日波動范圍為掛盤基準價的4%;股指期貨交易日波動范圍為10%,期貨最後交易日和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波動幅度為20%。
6、 交割方式: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三個工作日滾動交割,採用實物交割,可交割債券包含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股指期貨於最後交易日集中交割,採用現金交割,交割結算價為滬深300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國債期貨與股指期貨均在完成交易後以統一價格水平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由於標准券對應的券種有30~40個(最適合的約為4個),且交割日有4天,故最終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會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7、 持倉限額:國債期貨非套保交易的安格交易賬戶持倉限額規定為: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後交易日,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800手;交割月份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300手;某一合約結算後單位總持倉量超過4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為100手。
Ⅲ 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的市價最大下單數量是多少
一般月份限額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下旬100手。
Ⅳ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一、如下圖
(4)10年期國債期貨持倉限額擴展閱讀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從這里不難看出,交易保證金依保證金比率和合約價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證金是被合約佔用的資金,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投資者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余額超過交易保證金的那部分為可用資金,投資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資金不可為負,否則意味著交易保證金不足,如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補足,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因此,投資者必須隨時關注自己期貨保證金賬戶中資金余額的情況。
這里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15%是最低交易保證金要求,並非今後實際交易中的保證金比率。實際交易時保證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貨公司還會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率基礎上再上浮幾個百分點。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會根據市場風險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保證金比率。
Ⅳ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價格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
根據最新規定,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由此前的2%調整為1.5%,梯度保證金由此前的2%~3%~5%調整為1.5%~2%~3%。
具體而言,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調整為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2%,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3%。
與此同時,中金所還將5年期國債合約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調整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5%,此前為±2%。
(5)10年期國債期貨持倉限額擴展閱讀:
最新版的《國債期貨交易細則》還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300手。
此前,上述國債期貨梯度持倉限額標准為「1000手~500手~100手」,執行時點與梯度提高保證金的時點一致,但要比調整後早約一旬,分別為「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
以此前標准執行,在前兩個階段的持倉限額基本可以滿足客戶持倉需求,但臨近交割月限倉相對較嚴,對交割月合約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分析認為,這應該是中金所調整限倉額度及執行時間的一個重要原因。
實際上,中金所本次對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事項的調整並非首次。
中金所發布通知,「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
同年12月27日,中金所再次發布通知,將該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調整為2%,將梯度保證金調整為2%~3%~5%。
可能是擔心風險問題,在本次國債期貨啟動的初期,5年期國債期貨的保證金還是比較高的。
Ⅵ 上交所1995年實行的混合交收制度是什麼
1)從1995年2月24日起,對國債期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2)嚴格加強最高持倉合約限額的管理工作;(3)切實建立客戶持倉限額的規定;(4)嚴格禁止會員公司之間相互借用倉位;(5)對持倉限額的使用結構進行控制;(6)嚴格國債期貨資金使用管理。同時為維護市場穩定,開辦了協議平倉專場。
Ⅶ 國債期貨的判斷題,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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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國泰君安可以開國債期貨嗎,國債期貨投資者持倉有限額規定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國泰君安可以,目前按相關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手;這與徵求意見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相比更為嚴格。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薛經理(員工工號00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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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3.27國債期貨事件中,萬國證券低價位倉,違反了什麼證券期貨法規
調查結果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327」品種發生的事件,是一起在國債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交易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調查結果指出,實際的直接責任者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違規聯手操作、擅自超限額持倉,僅「327」 品種的持倉就超過了交易所為其核定的全部品種最高限額的一倍多。在市場異常波動價格不斷上揚的巨大壓力下,公司主要負責人明知嚴重違反交易規則,為扭轉公司巨額虧損,作出了大量拋空單打壓價格的錯誤決策,造成了市場的極大混亂。調查結果還指出,事件的另一責任者為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於2月23日上午把幾家關系戶空倉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過無錫國泰期貨經紀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大量違規拋空,企圖壓低價格,以達到減虧或盈利的目的。當打壓無效時,又率先空翻多,製造市場假象,擾亂市場秩序。事件之前,該公司及其空方關系戶也存在聯手操作、超限額持倉達120多萬口的嚴重違規問題。
調查結果還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違規事件也應負一定的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存在的過度投機所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交易規定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幾個月屢次發生由於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很壞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