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差額補償
『壹』 國債期貨該如何進行基差套利
理論上期貨價格是市場對於未來現貨市場價格的預估值,而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的聯系則用基差來表示。國債期貨的基差指的是用經過轉換因子調整之後期貨價格與其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國債的期貨現貨套利策略,本質上則是對於基差的預期變化進行交易。
國債期貨交割的時候期現基差是0,因此如果市場上出現負基差,就可以做多基差,如果在後續交易中出現正基差,可以平倉獲利,或者持有至交割,獲取基差的利潤,這是基差交易的基本思路。
基差交易的利潤來源於持有期收益和基差變化。基差交易是利用基差的預期變化,在國債現貨和期貨市場同時或者幾乎同時進行交易的交易方式。買入基差或者基差的多頭就是買入現貨國債並賣出相當於轉換因子數量的期貨合約;賣出基差或者基差的空頭則恰恰相反,指的是賣空現貨國債並買入相當於轉換因子數量的期貨合約。
基差的多頭從基差的擴大中獲取利潤,如果國債凈持有收益為正,那麼基差的多頭還可以另外獲得該持有收益;基差的空頭從基差的縮小中獲取利潤,如果國債凈持有收益為正,那麼基差的空頭會損失該凈持有收益。
相較於其他品種,國債期貨最大的特殊性在於其現貨標的由多隻可交割債券決定,而其他金融期貨一般只有一個現貨標的,這就決定了為投資者所熟知的期現套利策略可以在國債期貨的多隻可交割債券上運用。在多隻可交割債券上運用的期現套利,其收益機會來源不再是簡單的由投資者情緒造成的二級市場期現價格的錯殺,由於國債期貨跟蹤標的會在一籃子可交割券中變動,也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券(下簡稱CTD券)會發生變動,這使得國債期貨期現套利有更豐富的收益機會。
市場投資者一般把這種在國債期貨運用上延伸了的期現套利稱為基差交易策略,可以說基差交易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期現套利,期現套利只是基差交易中的一種特殊情況。
『貳』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叄』 如何用國債期貨計算遠期利率
試解:
1:隱含的遠期利率:由於短期國債利率較低,45天的低於135天的,因此45天的短期國債在到期後距離135天的中間還有90天,期間這筆資金隱含的實際收益就是隱含的遠期利率。
2:135天的國債收益減去45天的國債收益,除以中間間隔的90天,就是期間隱含的遠期利率:
(135*10.5-45*10)/90=10.75%
3:由於短期國債隱含的遠期利率10.75%高於短期國債期貨隱含的遠期利率10.6%,因此可以採取如下操作套利:
賣出45天到期的國債期貨,90天後交割,隱含利率為10.6%,此為成本。
賣出135天到期的短期國債,90天後就成為45天後到期的短期國債,買入,隱含收益10.75%
其差額為純收益。
『肆』 期貨是什麼
期貨指的是買賣雙方透過集中交易市場,以標准化之交易契約,
約定於未來某個時點,並以約定之價格,契約的數量,進行交割
的契約.
期貨交易是採取保證金交易,進行每日結算.然而由於大部分的
期貨契約礙於交割成本的考量,通常並沒有實際進行交割,買賣
雙方將會在到期日前進行對沖.
舉例說明
在無期貨契約下
玉米農夫的損益無法正確預測
玉米油商無法確定未來成本的高低
在有期貨契約下
標准化之交易契約:
以台指期貨為人例, 此契約內容是由台灣期貨交易所制訂,買賣期貨
的雙方只能決定買賣契約的數量,選擇欲交易之交割月份
期貨交易所
交易的場所,即為交易所
重要的功能-訂定期貨契約格式與規定,也就是說,制定一
標准化的期貨契約,提供大眾投資者一個可投資的標的.而
交易所本身並不參與期貨的買賣.
重要的交易所
『伍』 國債期貨該如何進行基差套利
很多投資者並不了解
國債期貨基差
套利,本文提供了有關的
期貨套利
知識,並進行國債期貨基差
套利策略
解析內容說明:
理論上
期貨價格
是市場對於未來
現貨市場
價格的預估值,而
現貨價格
與期貨價格之間的聯系則用基差來表示。國債期貨的基差指的是用經過
轉換因子
調整之後期貨價格與其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國債的期貨現貨套利策略,本質上則是對於基差的預期變化進行交易。
國債期貨交割的時候期現基差是0,因此如果市場上出現負基差,就可以做多基差,如果在後續交易中出現正基差,可以平倉獲利,或者持有至交割,獲取基差的利潤,這是
基差交易
的基本思路。
基差交易的利潤來源於持有期收益和基差變化。基差交易是利用基差的預期變化,在國債現貨和
期貨市場
同時或者幾乎同時進行交易的
交易方式
。買入基差或者基差的多頭就是買入現貨國債並賣出相當於轉換因子數量的
期貨合約
;賣出基差或者基差的空頭則恰恰相反,指的是
賣空
現貨國債並買入相當於轉換因子數量的期貨合約。
基差的多頭從基差的擴大中獲取利潤,如果國債凈持有收益為正,那麼基差的多頭還可以另外獲得該持有收益;基差的空頭從基差的縮小中獲取利潤,如果國債凈持有收益為正,那麼基差的空頭會損失該凈持有收益。
相較於其他品種,國債期貨最大的特殊性在於其現貨標的由多隻可交割債券決定,而其他
金融期貨
一般只有一個現貨標的,這就決定了為投資者所熟知的
期現套利
策略可以在國債期貨的多隻可交割債券上運用。在多隻可交割債券上運用的期現套利,其收益機會來源不再是簡單的由
投資者情緒
造成的
二級市場
期現價格的錯殺,由於國債期貨跟蹤標的會在一籃子可交割券中變動,也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券(下簡稱CTD券)會發生變動,這使得國債期貨期現套利有更豐富的收益機會。
市場投資
者一般把這種在國債期貨運用上延伸了的期現套利稱為基差交易策略,可以說基差交易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期現套利,期現套利只是基差交易中的一種特殊情況。
『陸』 市場利率變化,標的物期限不同的國債期貨,套利。下面這句話,誰能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實際上這種套利模式是利用基差(所謂的基差實際上可以理解成不同期限的合約之間價格上差額,甚者有時候也會利用跨品種期貨之間的差額,但一般跨品種的比較小,同品種的較多)大小進行套利的。由於短期和長期債券對於利率變動時存在價格變動敏感程度不同這樣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套利機會。由於市場利率上升時,長期國債價格跌幅大於短期國債價格跌幅,雖然是同樣是有跌幅,但明顯是存在差異的,這樣就會導致長期國債對於短期國債期貨價格上的基差會變大,這是通過長期國債比短期國債的期貨基差擴大盈利。相反,市場利率下降時,是通過長期國債比短期國債期貨基差縮小盈利。
『柒』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捌』 英媒為什麼說3.27是「中國大陸證券史上最黑暗一天」
因為那天中國暴跌點數是中國大陸有證券市場以來最大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