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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期貨盯市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5-01 02:29:17

『壹』 期貨市場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期貨交易最早產生於美國,1848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開始。

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

1891年,明尼亞波里穀物交易所第一個成立了結算所,隨後,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結算所。直到現代結算所的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才算產生,期貨市場才算完整地建立起來。

因此,現代期貨交易的產生與發展,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內在要求。

(1)國債期貨盯市制度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風險的特徵: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與股票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

3、風險的可控性

盡管期貨市場風險較大,但卻是可以控制的。

『貳』 有誰知道「3.27」國債事件

重提1995年「327」國債事件,並非僅僅是為了忘卻的紀念。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也。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在上海宣告成立,成為中國內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意義重大。在歡呼之餘,也不禁使人想起1994年「327國債事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願中國的金融衍生期貨交易健康成長。
國債期貨交易是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國債由政府發行保證還本付息,風險度小,被稱為「金邊債券」,具有成本低、流動性更強、可信度更高等特點。但是,當時我國國債發行較難,主要靠行政攤派。1992年發行的國庫券,發行一年多後,二級市場的價格最高時只有80多元,連面值都不到。行業管理者發現期貨這個東西不錯,可以提高流動性,推動發行,也比較容易控制,於是奉行「拿來主義」,引進國債期貨交易,在二級市場上可以對此進行做多做空的買賣。
在本質上,這種交易做的只是國債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差額,上下波動的幅度很小。這也正是美國財政部成為國債期貨強有力支持者的原因。
令人瘋狂流淚的「327」1993年10月25日,北京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向全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327」是國債期貨合約的代號,對應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兌付的3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是240億元人民幣。
1994年10月以後,人民銀行提高3年期以上儲蓄存款利率和恢復存款保值貼補,國庫券也同樣進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的不確定性為炒作國債期貨提供了空間,大量機構投資者由股市轉入債市,在市場上多空雙方對峙的焦點始終是圍繞對「327」國債品種到期價格的預測,1992年3年期國庫券到期的基礎價格已經確定為128.5元,但到期的預測價格還受到保值貼補率和是否加息的影響,市場對此看法不一,多空雙方在148元附近大規模建倉,導致國債期貨市場行情火爆。
1994年至1995年春節前,全國開設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陡然增到14家。這種態勢一直延續到1995年,與全國股票市場的低迷的狀態形成鮮明對照,形勢似乎一片大好。
1995年2月327合約的價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1995年2月23日,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傳言得到證實,百元面值的「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一直在「327」品種上與萬國聯手做空的遼國發突然倒戈,改做多頭。「327」國債在1分鍾內竟上漲了2元,10分鍾後共漲了3.77元。327國債每上漲1元,萬國證券就要賠進十幾個億。按照它的持倉量和現行價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將要拿出60億元資金。
毫無疑問,萬國沒有這個能力。其負責人管金生鋌而走險,當日16時22分13秒突然發難,砸出1056萬口(每口面值20000元人民幣的國債)賣單,把價位從151.30打到147.50元,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這個行動令整個市場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盤時的價格來計算,這一天做多的機構,包括像遼國發這樣空翻多的機構都將血本無歸,而萬國不僅能夠擺脫掉危機,並且還可以賺到42億元。
當天夜裡11點,上交所總經理尉文淵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327」品種的交易異常,是無效的,該部分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經過此次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訂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萬國證券在劫難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盤價到期交割,萬國賠6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管金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萬國賺42億元;如果按照151.30元收盤價平倉,萬國虧16億元。
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中國當時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發出《關於暫停全國范圍內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開市僅兩年零六個月的國債期貨無奈地劃上了句號。中國第一個金融期貨品種宣告夭折。
同年9月20日,國家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都公布了對「327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決定說,「這次事件是一起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公司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1996年4月,萬國不得不與它當年最強勁的競爭對手申銀證券公司合並。
「327」國債參與者如是說:「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327」國債期貨合約上驚心動魄的廝殺,現在說來依然歷歷在目。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
貼補率的博弈1994年,國內面臨兩位數的高通脹壓力,銀行儲蓄利率達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國債自然少人問津,當時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為8%,而且每月都不斷上升,到12月突破兩位數,受此刺激,「327」國債期貨的價格開始直線上漲。從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漲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漲了20%多。
當時,國債期貨保證金的標準定在2.5%,也就是繳納250萬保證金可以做1億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漲幅度意味著在短短的三個月內,買入者已經有了相當於本金十餘倍的暴利!投資機構能日進千萬,欣喜若狂。當時有這樣一個插曲:某機構客戶代表上午打電話給公司本部,要求再想辦法籌資,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萬進去,但過了一小時後,該客戶電話再次打回本部,告訴那邊說:你那1000萬不用籌了,我這邊剛才已經賺出來了!
「327」國債應該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補貼率,每百元債券到期應兌付132元。與當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相比,「327」的回報太低了。
於是從1995年2月初開始,市場上開始傳聞財政部又將提高保值貼補率,「327」國債將會以148元兌付。面對傳聞,市場出現了急劇分化,權傾一時的國內證券界「教父」人物,時任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認為,宏觀調控三年的三大目標第一條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貼補率,而且財政部也沒有必要為此多支付10多億元的利息,使財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們把寶都押在做空上。
這個時候,中國經濟開發總公司開始進場堅定地做多,當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中小散戶和部分機構也做多,他們的看法就是通貨膨脹短期內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貼補肯定會漲,327國債的兌付價也會跟著漲。到當年的2月中旬,「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市場界限已經清楚的劃出來了:滿山遍野的散戶和中小機構,跟著「多頭司令」中經開做多;萬國證券和遼國發等一批機構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約每漲跌1元,萬國的賬面上就將浮動4億元的盈虧。有知情者後來評論說,其實這個時候,多空都已經沒有退路了,由對政策預期的差異變成了市場上的資金博弈。
後事之師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約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以至於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人們總會聯想起欺詐、瘋狂和混亂。從1995年到2005年,是中國170餘家期貨企業日子極不好過的11年,監管層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們還將思考多久?還將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澀的「枳」。我們在引入金融創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記了要先打理好這里的監管氣候和土壤,給它一個營養豐富的環境它才能順利成長、恢復本性,否則只能是因發育不良而早夭。
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處:
1,「327」國債期貨合約參與者如是說:「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

2,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評:在股指期貨推出之前,重提「327」國債事件意在提醒各位期貨的風險,就算你是絕頂聰明和何其有錢的人,也不能輕易地參與期貨交易.現在網路紅人帶頭大哥777,在94年也因為此在國債「3·27」事件中20分鍾內輸掉了4000多萬元,連女朋友也搭上了性命。所以,奉勸各位注意其中的風險.

『叄』 3.27國債事件反應我國期貨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政策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以至於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人們總會聯想起欺詐、瘋狂和混亂。從1995年到2005年,是中國170餘家期貨企業日子極不好過的11年,監管層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們還將思考多久?還將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澀的「枳」。我們在引入金融創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記了要先打理好這里的監管氣候和土壤,給它一個營養豐富的環境它才能順利成長、恢復本性,否則只能是因發育不良而早夭。
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處:
1,「327」國債期貨合約參與者如是說:「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

2,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肆』 英媒為什麼說3.27是「中國大陸證券史上最黑暗一天」

因為那天中國暴跌點數是中國大陸有證券市場以來最大的一天.

『伍』 優先股可轉債屬於哪類金融資產,固定收益還是權益還是衍生類。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陸』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一、如下圖

(6)國債期貨盯市制度擴展閱讀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從這里不難看出,交易保證金依保證金比率和合約價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證金是被合約佔用的資金,不能用於其他用途。投資者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余額超過交易保證金的那部分為可用資金,投資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資金不可為負,否則意味著交易保證金不足,如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補足,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因此,投資者必須隨時關注自己期貨保證金賬戶中資金余額的情況。

這里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15%是最低交易保證金要求,並非今後實際交易中的保證金比率。實際交易時保證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貨公司還會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率基礎上再上浮幾個百分點。保證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會根據市場風險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保證金比率。

『柒』 327國債的現貨市場不發達、市場機制不健全是禍根

重提1995年「327」國債事件,並非僅僅是為了忘卻的紀念。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也。
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在上海宣告成立,成為中國內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意義重大。在歡呼之餘,也不禁使人想起1994年「327國債事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願中國的金融衍生期貨交易健康成長。
國債期貨交易是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國債由政府發行保證還本付息,風險度小,被稱為「金邊債券」,具有成本低、流動性更強、可信度更高等特點。但是,當時我國國債發行較難,主要靠行政攤派。1992年發行的國庫券,發行一年多後,二級市場的價格最高時只有80多元,連面值都不到。行業管理者發現期貨這個東西不錯,可以提高流動性,推動發行,也比較容易控制,於是奉行「拿來主義」,引進國債期貨交易,在二級市場上可以對此進行做多做空的買賣。
在本質上,這種交易做的只是國債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差額,上下波動的幅度很小。這也正是美國財政部成為國債期貨強有力支持者的原因。
令人瘋狂流淚的「327」1993年10月25日,北京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向全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327」是國債期貨合約的代號,對應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兌付的3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是240億元人民幣。
1994年10月以後,人民銀行提高3年期以上儲蓄存款利率和恢復存款保值貼補,國庫券也同樣進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的不確定性為炒作國債期貨提供了空間,大量機構投資者由股市轉入債市,在市場上多空雙方對峙的焦點始終是圍繞對「327」國債品種到期價格的預測,1992年3年期國庫券到期的基礎價格已經確定為128.5元,但到期的預測價格還受到保值貼補率和是否加息的影響,市場對此看法不一,多空雙方在148元附近大規模建倉,導致國債期貨市場行情火爆。
1994年至1995年春節前,全國開設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陡然增到14家。這種態勢一直延續到1995年,與全國股票市場的低迷的狀態形成鮮明對照,形勢似乎一片大好。
1995年2月327合約的價格一直在147.80元—148.30元徘徊。1995年2月23日,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傳言得到證實,百元面值的「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一直在「327」品種上與萬國聯手做空的遼國發突然倒戈,改做多頭。「327」國債在1分鍾內竟上漲了2元,10分鍾後共漲了3.77元。327國債每上漲1元,萬國證券就要賠進十幾個億。按照它的持倉量和現行價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將要拿出60億元資金。
毫無疑問,萬國沒有這個能力。其負責人管金生鋌而走險,當日16時22分13秒突然發難,砸出1056萬口(每口面值20000元人民幣的國債)賣單,把價位從151.30打到147.50元,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這個行動令整個市場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盤時的價格來計算,這一天做多的機構,包括像遼國發這樣空翻多的機構都將血本無歸,而萬國不僅能夠擺脫掉危機,並且還可以賺到42億元。
當天夜裡11點,上交所總經理尉文淵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時22分13秒之後的所有「327」品種的交易異常,是無效的,該部分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經過此次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327」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訂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萬國證券在劫難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盤價到期交割,萬國賠6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管京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萬國賺42億元;如果按照151.30元收盤價平倉,萬國虧16億元。
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鑒於中國當時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發出《關於暫停全國范圍內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開市僅兩年零六個月的國債期貨無奈地劃上了句號。中國第一個金融期貨品種宣告夭折。
同年9月20日,國家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都公布了對「327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決定說,「這次事件是一起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公司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1996年4月,萬國不得不與它當年最強勁的競爭對手申銀證券公司合並。
「327」國債參與者如是說:「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327」國債期貨合約上驚心動魄的廝殺,現在說來依然歷歷在目。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
貼補率的博弈1994年,國內面臨兩位數的高通脹壓力,銀行儲蓄利率達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國債自然少人問津,當時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為8%,而且每月都不斷上升,到12月突破兩位數,受此刺激,「327」國債期貨的價格開始直線上漲。從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漲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漲了20%多。
當時,國債期貨保證金的標準定在2.5%,也就是繳納250萬保證金可以做1億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漲幅度意味著在短短的三個月內,買入者已經有了相當於本金十餘倍的暴利!投資機構能日進千萬,欣喜若狂。當時有這樣一個插曲:某機構客戶代表上午打電話給公司本部,要求再想辦法籌資,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萬進去,但過了一小時後,該客戶電話再次打回本部,告訴那邊說:你那1000萬不用籌了,我這邊剛才已經賺出來了!
「327」國債應該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補貼率,每百元債券到期應兌付132元。與當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相比,「327」的回報太低了。
於是從1995年2月初開始,市場上開始傳聞財政部又將提高保值貼補率,「327」國債將會以148元兌付。面對傳聞,市場出現了急劇分化,權傾一時的國內證券界「教父」人物,時任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認為,宏觀調控三年的三大目標第一條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貼補率,而且財政部也沒有必要為此多支付10多億元的利息,使財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們把寶都押在做空上。
這個時候,中國經濟開發總公司開始進場堅定地做多,當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中小散戶和部分機構也做多,他們的看法就是通貨膨脹短期內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貼補肯定會漲,327國債的兌付價也會跟著漲。到當年的2月中旬,「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市場界限已經清楚的劃出來了:滿山遍野的散戶和中小機構,跟著「多頭司令」中經開做多;萬國證券和遼國發等一批機構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約每漲跌1元,萬國的賬面上就將浮動4億元的盈虧。有知情者後來評論說,其實這個時候,多空都已經沒有退路了,由對政策預期的差異變成了市場上的資金博弈。
後事之師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約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以至於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人們總會聯想起欺詐、瘋狂和混亂。從1995年到2005年,是中國170餘家期貨企業日子極不好過的11年,監管層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們還將思考多久?還將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澀的「枳」。我們在引入金融創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記了要先打理好這里的監管氣候和土壤,給它一個營養豐富的環境它才能順利成長、恢復本性,否則只能是因發育不良而早夭。
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捌』 要用它做期末論文,327國債期貨價格分析用的,有沒高手幫忙闡述一下(上漲、下降的原因。1000字左右。急)

國債327事件原因之深度分析
中證視點:強化中介責任 推進發行改革 鬆口氣 時未至 A股發行可向Facebook學什麼 山城裡的「麻辣會」 搶手的礦產信託 上交所1、管金生在最後交易日的臨收市前拋出700多萬口合約把合約價格打壓下去。但是在收市後所有未平倉的合約都要進行實物交割,他根本交割不了這么多國債。為什麼還要這么做?

事件猜測猜測:管金生在臨收市前拋出大量空單的目的有兩個:(1)促成協議平倉;(2)打壓國債期貨的價格,降低結算價格。所謂協議平倉,一般都是在多、空雙方都出現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監管者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雙方平倉。協議平倉的原則一般是「賠者少賠,賺者少賺」。在327事件發生前,國債期貨市場上已經有過多次協議平倉,並且在327國債事件中多、空雙方都違規了,管金生當然不肯就這么束手就擒。於是乎,他就棋行險招,大拋空單,以造成更大的影響,使監管者和社會注意到該事件,並可能發現多、空雙方都違規的事實,從而迫使監管者再次行政干預,促成協議平倉。因為協議平倉時的價格一般是以收市日的結算價格為參照的。所以,如果大量拋單的兩個目的都達到的話,管金生就可能不僅減少了自己的損失,還能把多頭主力(中經開)也拉下水,以解心頭之恨。

金融背景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貼補率的博弈1994年,國內面臨兩位數的高通脹壓力,銀行儲蓄利率達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國債自然少人問津,當時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為8%,而且每月都不斷上升,到12月突破兩位數,受此刺激,「327」國債期貨的價格開始直線上漲。從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漲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漲了20%多。

當時,國債期貨保證金的標準定在2.5%,也就是繳納250萬保證金可以做1億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漲幅度意味著在短短的三個月內,買入者已經有了相當於本金十餘倍的暴利!投資機構能日進千萬,欣喜若狂。當時有這樣一個插曲:某機構客戶代表上午打電話給公司本部,要求再想辦法籌資,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萬進去,但過了一小時後,該客戶電話再次打回本部,告訴那邊說:你那1000萬不用籌了,我這邊剛才已經賺出來了!「327」國債應該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補貼率,每百元債券到期應兌付132元。與當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相比,「327」的回報太低了。

內部傳言於是從1995年2月初開始,市場上開始傳聞財政部又將提高保值貼補率,「327」國債將會以148元兌付。面對傳聞,市場出現了急劇分化,權傾一時的國內證券界「教父」人物,時任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認為,宏觀調控三年的三大目標第一條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貼補率,而且財政部也沒有必要為此多支付10多億元的利息,使財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們把寶都押在做空上。

這個時候,中國經濟開發總公司開始進場堅定地做多,當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中小散戶和部分機構也做多,他們的看法就是通貨膨脹短期內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貼補肯定會漲,327國債的兌付價也會跟著漲。到當年的2月中旬,「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市場界限已經清楚的劃出來了:滿山遍野的散戶和中小機構,跟著「多頭司令」中經開做多;萬國證券和遼國發等一批機構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約每漲跌1元,萬國的賬面上就將浮動4億元的盈虧。有知情者後來評論說,其實這個時候,多空都已經沒有退路了,由對政策預期的差異變成了市場上的資金博弈。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約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中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管理漏洞,透支交易。中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

『玖』 中國股期什麼市場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大有股指期貨分析師網指出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票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概念對比
股指期貨與股票
股指期貨交易由於其T+0以及保證金杠桿交易的特點,所以比普通股票交易更具有風險,建議新手在專業的分析師指導下進行交易方能有理想的投資回報。這對股票投資者來說尤為重要,具體來說: (1)期貨合約有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 股票買入後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況下股票數量不會減少。但股指期貨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進行平倉或者交割。因此交易股指期貨不能象買賣股票一樣,交易後就不管了,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以決定是平倉,還是等待合約到期進行現金結算交割。 (2)期貨合約是保證金交易,必須每日結算 股指期貨合約採用保證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約面值約10-15%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張合約,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間,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必須每日結算盈虧。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面盈虧都是不結算的。但股指期貨不同,交易後每天要按照結算價對持有在手的合約進行結算,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第二天開盤前必須補足(即追加保證金)。而且由於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能超過你的投資本金,這一點和股票交易不同。 (3)期貨合約可以賣空 股指期貨合約可以十分方便地賣空,等價格回落後再買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賣空,但難度相對較大。當然一旦賣空後價格不跌反漲,投資者會面臨損失。 (4)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有研究表明,指數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明顯高於股票現貨市場。比如2011年,中國股指期貨的交易額達到43.7萬億元,超過中國的GDP規模,而2011年滬市的股票成交額為23.7萬億元,由此可見股指期貨的火爆 (5)股指期貨實行現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場雖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場基礎之上的衍生市場,但期指交割以現金形式進行,即在交割時只計算盈虧而不轉移實物,在期指合約的交割期投資者完全不必購買或者拋出相應的股票來履行合約義務,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場出現「擠市」的現象。 (6)一般說來,股指期貨市場是專注於根據宏觀經濟資料進行的買賣,而現貨市場則專注於根據個別公司狀況進行的買賣。 (7)股指期貨實行T+0交易,而股票實行T+1交易
股指期貨與股指差價合約
股指差價合約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品,不涉及實物交割,靠合約建立與平倉之間的價差來決定盈虧。這種投資品種與股指期貨很相似,也有些不同的地方。 相同點: (1)標的物都是股票價格指數 (2)都採用保證金交易,允許做多和做空 (3)都不涉及實物交割 (4)都實行T+0交易 不同點: (1)股指差價合約沒有交割期限,可以無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貨必須在結算日決定了結頭寸或者將頭寸轉到下一期。 (2)股指差價合約是一種場外交易,不在交易所內進行,由客戶與開設此差價合約的交易商進行對賭;股指期貨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比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就是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所。
股指期貨與股票在技術分析上的差異
股指期貨行情的技術分析研判方式與股票大致相同,但有幾個技術參數完全不同於股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成交量 股指期貨的成交量,是當天之內買和賣成交量的總合,以雙向計算,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成交數量里一半是買一半是賣。但其中買、賣都可能有開倉或平倉,這是與股票不同的地方。 (2)持倉量 股指期貨的持倉量是指買和賣雙方都還沒有平倉的頭寸的總合,是雙向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持倉量數據中,有一半是買持倉,一半是賣持倉。持倉量的變化也是對行情影響較大的指標。 持倉量的大小,代表了市場中投資者參與同一個期貨合約交易的興趣,也可說是行情未來漲或跌的信心指示。 (3)K線圖 由於股指期貨行情價格波動一般比股票頻繁,所以,用圖表研判行情時,特別是在做T+0時,建議多參考分時圖,以尋找更合適的出入市點。例如,可利用5分鍾k線圖。
編輯本段作用用途
股指期貨主要用途有三個: 一、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即防範系統性風險(我們平常所說的大盤風險)。通常我們使用套期保值來管理我們的股票投資風險。 二、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所謂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貨定價偏差,通過買入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賣出股指期貨,或者賣空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買入股指期貨,來獲得無風險收益。 三、作為一個杠桿性的投資工具。由於股指期貨保證金交易,只要判斷方向正確,就可能獲得很高的收益。例如如果保證金為10%,買入1張滬深300指數期貨,那麼只要股指期貨漲了5%,相對於保證金來說,就可獲利50%,當然如果判斷方向失誤,也會發生同樣的虧損。
編輯本段基本制度
保證金制度
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必須按照其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繳納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保證,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筆資金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金。例如:內地IF1005合約的保證金率為17%,合約乘數為300,那麼,按IF1005首日結算價3442.83點計算,投資者交易該期貨合約,每張需要支付的保證金應該是3442.83×300×0.17=175584.33元。 在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中金所規定股指期貨近月合約保證金為17%,遠月合約保證金為20%。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稱為「逐日盯市」制度,簡單說來,就是期貨交易所要根據每日市場的價格波動對投資者所持有的合約計算盈虧並劃轉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 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交易所首先對其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再對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進行結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按當日結算價格結算所有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交易所將結算結果通知結算會員後,結算會員再根據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非結算會員及客戶進行結算,並將結算結果及時通知非結算會員及客戶。若經結算,會員的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應立即向會員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會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交易所追加保證金。若客戶的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應立即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客戶應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目前,投資者可在每日交易結束後上網查詢賬戶的盈虧,確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證金或轉出盈利。
價格限制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主要用來限制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波動的最大幅度。根據漲跌停板的規定,某個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交易所事先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一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一個交易日內,股指期貨的漲幅和跌幅限制設置為10%。 漲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也就是說,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而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則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
持倉限額制度
交易所為了防範市場操縱和少數投資者風險過度集中的情況,對會員和客戶手中持有的合約數量上限進行一定的限制,這就是持倉限額制度。限倉數量是指交易所規定結算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的最大數額。一旦會員或客戶的持倉總數超過了這個數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者提高保證金比例。為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防止價格操縱,中金所將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由原先的600手調整為100手。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與持倉限制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這就是強行平倉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時,應通過結算會員或交易會員向交易所或監管機構報告其資金和持倉情況。
結算擔保金制度
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當個別結算會員出現違約時,在動用完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之後,可要求其他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擔該會員的履約責任。結算會員聯保機制的建立確保了市場在極端行情下的正常運作。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隨著結算業務量的增大,須向交易所增繳的擔保金部分。
編輯本段影響因素
股票指數
股票指數是用來反映樣本股票整體價格變動情況的指標。而股票價格的確定十分復雜,因為人們對一個企業的內在價值的判斷以及未來盈利前景的看法並不相同。悲觀者要賣出,樂觀者要買進,當買量大於賣量時,股票的價格就上升;當買量小於賣量時,股票的價格就下跌。所以,股票的價格與內在價值更多的時候表現為一致,但有時也會有背離。投資者往往會尋找那些內在價值大於市場價格的股票,這樣一來,就使股票的股票指數的價格處於不斷變化之中。總體來說,影響股票指數波動的主要因素有:
宏觀經濟及企業運行狀況
一般來說,在宏觀經濟運行良好的條件下,股票價格指數會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在宏觀經濟運行惡化的背景下,股票價格指數往往呈現出下滑的態勢。同時,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與股票價格指數也密切相關,當企業經營效益普遍不斷提高時,會推動股票價格指數的上升,反之,則會導致股票價格指數的下 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股市作為「經濟晴雨表」的功能。
利率、匯率水平的高低及趨勢
通常來講,利率水平越高,股票價格指數會越低。其原因是,在利率高企的條件下,投資者傾向於存款,或購買債券等,從而導致股票市場的資金減少,促使股票價格指數下跌;反之,利率水平越低,股票指數就會越高。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利率上升,企業的生產成本會上升,如貸款利率上升造成的融資成本上升,相關下游企業因為利率上升導致融資成本上升而提高相關產品價格等而導致該企業總體是生產成本提高,相關利潤就下降了,代表股東權益的股票價格也就下降了,反之亦然。在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各國的通貨膨脹、貨幣匯價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動,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這對期貨市場帶來了日益明顯的影響。但最近幾年,西方國家往往在銀行利率上升時,股票市場依然活躍,原因是投資者常常在兩者之間選擇:銀行存款風險小,利率較高,收入穩定,但不靈活,資金被固定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挪作它用,並且難以抵消通貨膨脹造成的損失。而股票可以買賣,較為靈活,風險雖大,但碰上好運,可獲大利。所以,在銀行利率提高的過程(原來較低)下,仍然有一些具有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熱心於股票交易。有關匯率的討論基本與利率相仿,即本幣的升值,有利於進口,不利於出口。而有關人民幣的升息、升值對股市的影響則要綜合起來加以分析。
資金供求狀況與通脹水平及預期
當一定時期市場資金比較充裕時,股票市場的購買力比較旺盛,會推動股票價格指數上升,否則,會促使股票價格指數下跌。比如目前國內大量的外匯儲備,導致貨幣供給量增加,通常會導致股指價格上漲。
突發政治安全事件
股票價格指數的波動同樣受許多突發事件,諸如戰爭、政變、金融危機、能源危機等的影響。與其他因素相比,突發事件對股票價格指數的影響有兩個特點:一是偶然性。即突發事件往往是突如其來的,因此相當多的突發事件是無法預料的。二是非連續性。即突發事件不是每時每刻發生的,它對股票價格指數的影響不像其他因素那樣連續和頻繁。國家政局穩定使人民對國內經濟發展有信心,並使國家國際形象提升,能夠吸引國外資金,股指表現好。
經濟金融政策
出於對經濟市場化改革、行業結構調整、區域結構調整等,國家往往會出台變動利率、匯率及針對行業、區域的政策等,這些會對整個經濟或某些行業板塊造成影響,從而影響滬深300成分股及其指數走勢。股份公司常常向銀行借款,隨著借款額的增多,銀行對企業的控制也就逐漸加強並取得了相當的發言權。在企業收益減少的情況下,雖然他們希望能夠穩定股息,但銀行為了自身的安全,會支持企業少發或停發股息,因而影響了股票的價格。稅收對投資者影響也很大,投資者購買股票是為了增加收益,如果國家對某些行業或企業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那麼就能使這些企業的稅後利潤相對增加,使其股票升值。會計准則的變化,會使得某些企業賬面上的盈餘發生較大變化,從而影響投資者的價值判斷。
編輯本段定價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該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樣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編輯本段交易
買賣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目前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這個例子里,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結算
股指期貨的結算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結算所或交易所的結算部門對會員結算,然後是會員對投資者結算。不管那個層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處理和頭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後要登記做了哪幾筆交易,頭寸是多少。 (2)財務管理,就是每天要對頭寸進行盈虧結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證金,虧損的部分追繳保證金。 (3)風險管理,對結算對象評估風險,計算保證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確結算的基準價,即所謂的結算價,一般是指期貨合約當天臨收盤附近一段時間的均價(也有直接用收盤價作為結算價的)。持倉合約用其持有成本價與結算價比較來計算盈虧。而平倉合約則用平倉價與持有成本價比較計算盈虧。對於當天開倉的合約,持有成本價等於開倉價,對於當天以前開倉的歷史合約,其持有成本價等於前一天的結算價。因為每天把賬面盈虧都已經結算給投資者了,因此當天結算後的持倉合約的成本價就變成當天的結算價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價計算不同,股指期貨的持倉成本價每天都在變。 有了結算所,從法律關繫上說,股指期貨不是在買賣雙方之間直接進行,而由結算所成為中央對手方,即成為所有買方的唯一賣方,和所有賣方的唯一買方。結算所以自有資產擔保交易履約。
交割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採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採用的是現金交割。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拾』 加到200分!!!解釋期貨新聞中常用的詞彙,一些專業的詞彙。

常用期貨術語
期貨交易:指買賣雙方成交後不即時交割,而是按契約規定的成交價格、數量,到約定的交割期限後再履行交割手續的交易。
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一種在將來的某個時間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等級的商品的遠期合約或協議。在已經批準的交易所的交易廳內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相對於現貨的遠期合約來說,具有標准化格式;便於轉手買賣;實貨交割比例小;履約率甚高。期貨交易所為期貨合同規定了標准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至於期貨價格則是隨市場行情的變動而變動的。
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
掉期合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
期貨市場: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多種期交易關系的總和。它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現貨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高度組織化和高度規范化的市場形式。既是現貨市場的延伸,又是市場的又一個高級發展階段。從組織結構上看,廣義上的期貨市場包括期貨交易所、結算所或結算公司、經紀公司和期貨交易員;狹義上的期貨市場僅指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期貨經紀商: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中介組織,一般稱之為期貨經紀公司。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
上市品種:指期貨合約交易的標的物,如合約所代表的玉米、銅、石油等。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做期貨交易,在眾多的實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備下列屬性的商品才能作為期貨合約的上市品種:一是價格波動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根據交易品種,期貨交易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以實物商品,如玉米、小麥、銅、鋁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商品期貨。以金融產品,如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作為期貨品種的屬於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品種一般不存在質量問題,交割也大都採用差價結算的現金交割方式。我國上市品種主要有銅、鋁、大豆、小麥和天然橡膠。
商品期貨: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包括玉米,大豆、小麥、稻穀、燕麥、大麥、黑麥、豬肚、活豬、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子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耙、鉑;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林業產品2種,有木材、夾板。
商品期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是代表特定商品的 "標准化合約"(即 "期貨合約")的買賣。
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
利率期貨:是指以債券類證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可以迴避銀行利率波動所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貨幣期貨:又稱外匯期貨,它是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為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不論在此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做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期權買方: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購買者。期權買方擁有承擔某一期貨部位的權利,但不是義務。亦稱期權持有者。
期權賣方:通過賣出期權合約賺取權利金,並在期權持有者要求行使權利時負有履約義務的人。亦稱為銷售者。
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
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實值期權: 具有內在價值的期權。當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低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漲期權具有內涵價值。當看跌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跌期權具有內涵價值。
虛值期權: 不具有內涵價值的期權,即敲定價高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漲期權或敲定價低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跌期權。
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種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利率之間的交換交易,一般不伴隨本金的交換。
貨幣掉期交易: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交換交易,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兩種貨幣資金的本金交換。
外匯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
經調整的期貨價格: 相當於現貨價格的期貨價格。計算方法:用期貨價格乘以用於交割的某一特定金融證券(如國庫券)的轉換系數(因子)。
委託單:出市代表經由計算機終端輸入的商品買賣定單。
成交單:經計算機配對後產生的買賣合約單。
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開盤價:當天某商品的第一筆成交價。
收盤價:當天某商品最後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當天某商品最高成交價。
最低價:當天某商品最低成交價。
最新價:當天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成交價:指某一期貨合約的最新一筆交易定價。
結算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約的加權平均價。
阻力點:價格難於超越的某一價格水平。
支持點: 由於對合約進行吸購,使得價格難以跌過某一特定價格水平。
成交量:指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通常為一個交易日的成交合約數。
持倉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
總數量:也稱未平倉量。
結算價:經加權後的成交價。
加權量:交易所計算結算價時所涉及的參數。
買價:某商品當前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價:某商品當前最低申報賣出價。
價差:兩個相關聯市場或商品間的價格差異。
波動: 用於衡量在一定期間內的價格變動的計算方法。通常以百分點表示,而以每日價格變動百分點的年標准差來計算。
漲跌幅:某商品當日收盤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價差。
停板額: 由交易所逐日為每種合約規定的最大價格波動幅度(范圍)。
漲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高限價(等於昨天結算價+最大變動幅度)。
跌停板額: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低限價(等於昨結算價-最大變幅)。
空盤量: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總數量。
交易量: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約數量。
開倉:在期貨交易中通常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看漲行情做多頭(買方),另一種是看跌行情做空頭(賣方)。無論是做多或做空,下單買賣就稱之為「開倉」。
平倉:買入後賣出, 或賣出後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單號:系統為委託單或成交單分配的唯一標識。
質押: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限倉制度:是期貨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交易者和防範操縱市場行為,對會員和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限倉制度緊密相關的另外一個控制交易風險、防止大戶操縱市場行為的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結算部門在每日閉市後計算、檢查保證金賬戶余額,通過適時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使保證金余額維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負債現象發生的結算制度。
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指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樣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歸避風險的目的。
多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進期貨,以便在將來現貨市場買進時不至於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
空頭套期保值: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將來賣出現貨商品時因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當賣出現貨商品時,將先以前賣出的期貨合約通過買進另一數量、類別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貨合約相對沖,以結束保值。亦稱賣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 擁有或計劃擁有諸如玉米、大豆、小麥、政府公債券等現貨商品,並擔心在現貨市場實際買賣這些商品前價格會出現不利變動的個人或公司。套期保值者通過在期貨市場買(賣)與現貨商品相同的期貨合約,並在將來某一時間通過賣(買)另一相同期貨合約對沖手中所持的空盤合約,通過此種方法來避免價格變動對現貨市場交易造成的損失。
國債回購業務:國債回購業務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某筆國債現貨交易的同時約定在未來共一時間以某一價格和同一數量再進行反向交易(即原買方變為賣方,原賣方變為買方)。該項業務的開展,有利於持券方和有資方調整自己的投資組合,而國債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得到充分的體現。
國債期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是指國債買賣雙方在交易場所通過公開競價,就在將來某一時期按成交價格交割標准數量的特定國債達成的合約交易。由於投機炒作之風日盛,國債期貨交易秩序發生混亂,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5月17日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結算: 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結算會員:交易所票據交換所會員。此種會員資格通常為公司或企業所擁有。結算會員對通過其所屬公司結算交易的客戶財務承擔能力負有責任。
保證金:有時又稱按金。在保證金交易里,買賣雙方只須付一小筆保證金給經紀商即可。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有二:
(1)保護經紀行的利益,當客戶因故無法付款時經紀行即以保證金補償。
(2)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機活動。在正常情況下,保證金為已成交的合約總值的10%左右。從保證金實質來看,是交易人士經過經紀商付給商品結算所的一筆資金,並不計算任何利息,以保證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傭金以及可能出現的虧損。但交易保證金絕不是買賣期貨的訂金。
初始保證金: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按規定存入其保證金賬戶的最低履約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確保結算會員(通常為公司或企業)將其顧客的期貨和期權合約空盤履約的金融保證。結算保證金有別於客戶履約保證金。客戶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履約保證金: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賬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維持保證金:客戶必須保持其保證金賬戶內的最低保證金金額。
收盤價范圍:市場收盤時買賣交易的價格區域。
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異地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看漲者:預期價格將會上漲的人。
看跌者:認為價格將會下跌的人。
利多消息:導致市場行情上升的新聞。
利空消息:導致市場行情跌落的新聞。
熊市:處於價格下跌期間的市場。
牛市:處於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
套期圖利: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系)。
熊市套期圖利: 一種用於大多數商品和金融工具期貨的交易方式,意指賣出近期合約,買進遠期合約,利用不同合約月份相關價格關系的變化而獲利。
牛市套期圖利: 一種用於大多數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方式,意指買進近期合約,賣出遠期合約,利用不同合約月份相關價格關系的變化而獲利。
蝶式套期圖利: 期貨交易形式之一。意指做兩個交易方向相反但共享一個中間交割月份的跨交割月份套期圖利交易,如:買空3張3月份合約/賣空6張6月份合約/買空3張9月份合約。
期權套期圖利: 在買進一張或多張期權合約的同時賣出一張或多張期權合約、期貨或現貨部位。
水平套期圖利:在買進看漲或看跌期權同時,按相同的履約價格,但不同的到期月份賣出同一商品種類的期權。亦稱為跨月份套期圖利。
垂直套期圖利:買進和賣出相同到期月份但不同敲定價格的看跌期權合約或看漲期權合約的交易活動。
跨商品套期圖利:買進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某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同時賣出同一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亦稱跨商品市場套期圖利,如買7月份小麥,賣7月份玉米。
跨交割月份套期圖利: 買進某一交割月份的既定商品期貨合約,同時賣出同一交易所的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亦稱同市場套利,如在同一交易所買7月份小麥,賣12月份小麥。
跨交易所套期圖利:在一個交易所賣出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同時在另一個交易所買進同一交割月份和同種類商品的期貨合約。利用兩市場間的價差獲利,如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賣出12月份小麥期貨,在堪薩斯市期貨交易所買進12月份小麥期貨。
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買賣。套匯一般可以分為地點套匯、時間套匯和套利三種形式。地點套匯又分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套匯。又稱為兩地套匯,是利用在兩個不同的外匯市場上某種貨幣匯率發生的差異,同時在兩地市場上賤買貴賣,從而賺取匯率的差額利潤。第二種是間接套匯,又稱三地套匯。是在三個或三個以上地方發生匯率差異時,利用同一種貨幣在同一時間內進行賤買貴賣,從中賺取差額利潤。時間套匯又稱為調期交易,它是一種即期買賣和遠期買賣相結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為目的的。一般是在兩個資金所有人之間同時進行即期與遠期兩筆交易,從而避免因匯率變動而引起的風險。套利又稱利息套匯,是利用兩個國家外匯市場的利率差異,把短期資金從低利率市場調到高利率的市場,從而賺取利息收入。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投機交易:指在期貨市場上以獲取價差收益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投機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做出買進或賣出的決定,如果這種判斷與市場價格走勢相同,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可獲取投機利潤;如果判斷與價格走勢相反,則投機者平倉出局後承擔投機損失。
操縱市場行為:是指參與市場交易的機構、大戶為了牟取暴利,故意違反國家有關期貨交易規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規則,違背期貨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單獨或合謀使用不正當手段、嚴重扭曲期貨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買空: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賣空: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近期(交割)月份: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遠期(交割)月份:交割期限較長的合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升水: 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持倉:在實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本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重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
平倉:交易者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指定部位:使期權合約賣方進入某一特定期貨部位以履行其義務的指令。如看漲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空頭期貨部位,看跌期權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將承擔多頭期貨部位。
交易部位(頭寸):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經紀商代理人:為期貨傭金商、介紹經紀人、商品交易顧問或商品合資基金經理拉訂單、客戶或客戶資金的人。
聯合會員資格或非正式會員資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一種會員資格。具有聯合會員資格的個人可以進行金融期貨和其它指定商品的期貨交易。
兩平期權:期權合約敲定價(履約價)與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期權。
條形圖:標明在一定時期內某一交易盤的最高價、最低價和結算價的圖形。
基差:同一商品當時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間的差異,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貨合約月份來計算基差。
遞盤:希望在某一特定價格水平上買進商品的開價形式,相對於發盤。
經紀人:為金融、商業機構或一般公眾執行期貨和期權合約指令的公司或個人。
倉儲費用:在持有現貨商品(如穀物或金屬)期間支付的倉儲費和保險費,在利率期貨市場,意指佔用資金所支付的利息費。亦稱持倉費用或持倉。
結轉庫存:主要用於穀物市場,意指將上一銷售年度結余庫存轉入下一銷售年度的庫存。
現貨商品:買進或賣出之實際商品,如大豆、玉米、黃金、白銀、國庫券等,亦稱實際貨物。
現貨市場:買賣實際商品的場所,即穀物倉庫、銀行等。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
現貨價格:通常指可立即交貨的實際商品的現貨市場價格。
現金結算:通常用於指數期貨合約交易,結算方式為依據最後交易日指數的現貨價值以現金結算指數期貨合約。區別於按指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交割。
圖表法:利用圖表分析市場行為,預計未來市場價格趨勢的方法。技術性分析派利用圖表法計算最高價、最低價、結算價、平均價格變動、交易量和空盤量。兩種基本價格圖表形式為條狀圖和點形圖。
最經濟(廉價)可交割法:用以決定何種現貨債券在依據期貨合約交割時獲利最大的一種計算方法。
商品期權市場會員資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一種會員資格。擁有此種會員資格的個人可進行列入商品期權市場分類的合約交易。
傭金:經紀人為執行交易指令而收取的費用。
聚合:期貨市場術語。意指隨著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趨於會合,也就是說,基差將趨於零。
息票:債券發行人保證在債券到期前定期付給債權人的債券利息。此利息率按年計算。
農作物銷售年度:農業產品從當年收獲季節到下一年收獲季節之間的時間間隔。各種農產品間的銷售年度略有不同,例如大豆銷售年度為9月1日一8月31日,其中11月份的期貨合約月份為新作物年度第一個合約月份,7月份的期貨合約月份為舊作物年度的最後一個合約月份。
交叉保值:當為某一現貨商品套期保值,但又無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時,可用另一具有相同價格發展趨勢的商品期貨合約為該現貨商品進行保值。
當期收益:債券利息與當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之比。
日交易者:於每日交易收盤前,將在當天所買賣的期貨、期權合約全部平倉的投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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