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盤期貨詐騙罪的立案
㈠ 關於詐騙案的立案標准
刑法上沒有欺詐罪的說法,只是規定了詐騙罪的相關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准》,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文件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㈡ 外盤期貨代理被抓如何定性 看清政
這些什麼外盤
可以屬於詐騙一類的
本身也是如此
被抓起來的也不少,必須做正規期貨
㈢ 現貨,非法期貨或外盤期貨投資被騙,怎麼報警
有一個所謂做外盤期貨的平台,掛著香港的一個地址,設有一個網頁,網頁上可以下載它的交易軟體,注冊需要填推薦人(代碼),出金一天限制7000美金,出金每筆要收手續費2美金,交易過程中沒有VOL指標,只有自己的賣買數據。想准備報警,怎樣報警呢?
㈣ 詐騙罪立案
一、詐騙罪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一定有虛構事實的行為,並且因為該虛構事實導致對方主動將財物交給行為人。這樣,行為人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罪。
二、你說的事情不太清楚。是不是說:你朋友甲欠乙債務。之後,甲在與丙交易的時候沒有經過丙的同意,用丙的財產對乙做了抵押。之後甲與丙為此事進行了溝通取得和解。僅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不構成詐騙罪。但是:如果和解後拒不退還給對方或者拒不支付對價的話。則可能構成侵佔罪;如果跟對方交易的之前,就想用交易的名義取得財物,然後用財物給別人做抵押的話,則因為有虛構「交易」的事實,就有可能成為詐騙。但是抵押行為能不能作為一種刑法意義上的取得財物,值得探討。
㈤ 外盤期貨業務 不是假盤子 被查到業務員會判刑嗎
看你是不是正規的盤子,其實大陸是不允許做外盤業務的,只是證監會批准了幾家期貨公司在香港設子公司可以開罷了。你們如果被查到應該屬於非法經營。但是如果是做對賭就是違法了
㈥ 詐騙罪公安立案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詐騙罪有很多的法條競合犯,其中金融類的詐騙罪認定確實很有難度。普通詐騙罪由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偵查立案,金融類的詐騙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初查,後是否決定立案。立案,必須符合構成詐騙犯罪的構成要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至於公安辦案程序,請參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㈦ 詐騙罪怎麼立案
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各地不一樣,一般是800元到3000元之間,公安部規定發達地區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偵查,經濟欠發達地區800元以上可以立案偵查。立案偵查詐騙犯罪的標準是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存在,即可立案偵查。